中交二公局五公司唐山回迁安置房项目混凝土线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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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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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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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EGJWGS(TSXM)2023-09-013-1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张兵马庄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GJWGS2022-08-031
招 标 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22710 \h 1
1、招标条件及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23682 \h 1
2、招标内容 PAGEREF _Toc1333 \h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19238 \h 1
4、发布公告的媒介 PAGEREF _Toc24521 \h 2
5、招标投标时间约定 PAGEREF _Toc15833 \h 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12910 \h 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16464 \h 4
8、开标 PAGEREF _Toc19450 \h 4
9、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24701 \h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16087 \h 7
1、总则 PAGEREF _Toc26619 \h 11
2、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24343 \h 14
3、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30299 \h 15
4、投标 PAGEREF _Toc32306 \h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29561 \h 28
1、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15245 \h 30
2、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22367 \h 30
3、评标程序 PAGEREF _Toc26915 \h 31
第四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24625 \h 33
第一节 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28099 \h 33
第二节 合同协议书 PAGEREF _Toc14652 \h 39
第三节 廉政建设协议书 PAGEREF _Toc10870 \h 47
第四节 安全环保生产合同 PAGEREF _Toc2889 \h 49
第二卷 PAGEREF _Toc31998 \h 52
第五章 供货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5700 \h 53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PAGEREF _Toc15984 \h 53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PAGEREF _Toc27745 \h 53
三、质量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10203 \h 53
四、验收标准 PAGEREF _Toc15224 \h 54
五、相关服务要求 PAGEREF _Toc11443 \h 55
第三卷 PAGEREF _Toc6715 \h 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2170 \h 57
一、投标函 PAGEREF _Toc29769 \h 5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1982 \h 61
三、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2176 \h 62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可忽略) PAGEREF _Toc9580 \h 63
五、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7936 \h 64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PAGEREF _Toc30571 \h 65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PAGEREF _Toc15393 \h 66
八、投标报价资料 PAGEREF _Toc27597 \h 67
九、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28370 \h 71
十、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PAGEREF _Toc26512 \h 78
十一、支持资料 PAGEREF _Toc13811 \h 79
十二、相关服务计划 PAGEREF _Toc30822 \h 80
十三、拟投入的主要加工、运输及检测机械设备表 PAGEREF _Toc3556 \h 81
十四、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运输队伍情况表 PAGEREF _Toc17877 \h 82
十五、 付款说明 PAGEREF _Toc18418 \h 83
十六、其他资料 PAGEREF _Toc19006 \h 8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张兵马庄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及项目概况
1.1.招标条件
本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张兵马庄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启动 商品混凝土招标 采购工作,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投标。
2、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EGJWGS2022-08-031
2.1.招标物资内容
见附件
2.2.招标物资质量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招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需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业主及甲方其他方面要求,详细质量及技术指标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满足招标人开增值税专票的要求),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2.生产能力要求:月产5万方以上,具备生产、运输、泵送等能力,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能力要求:履约信用及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履约良好的证明资料和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性能参数均符合国标的相应要求。并符合项目对混凝土的要求
3.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至少有5个唐山市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7.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
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商可以授权符合条件的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商品混凝土供应服务的能力。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对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集采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性很大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拉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发布。投标人通过此门户网站同时进行 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同步投标 。同时请投标人用 IE浏览器 登陆。
5、招标投标时间约定
投标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2)投标人须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先行申请注册成功并对
本次材料招标公告进行报名响应后方可进行后续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后续的网上投标。
(3)供应商投标流程为:供应商注册➜招标公示期间供应商投标报名响
应➜交纳购买标书费用➜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进行投标并完成投标,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投标时间按时完成前面任何一步骤,后续流程将不能进行,且不能完成投标操作;
(4)供应商注册时请一定详细阅读注册要求和准确填报注册信息,提报各种资质附件;
(5)为保证投标单位投标到位,请投标单位尽量提前投标,以确保线下投标文件投递到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 ,投标人投标及报名时注意包件。
标书费缴纳账号:
收 款 单 位: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61001720015052524135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 :105791000258
标书费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标书投递:投标时间期间完成网上电子报价及电子标书投递;
纸质标书投递:投标人需正本1份递交或邮寄招标人,邮寄信息见联系方式;
投标人同时必须将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
于开标时间2日前邮寄送出(以投标人发货时收寄邮戳日期时间为准);
寄件人信息必须完整,密封包装外封皮包括投标人全称、投标物资信息
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包件号等信息。
7.2.逾期送出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通过公告的媒介门户(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进行注册、标书申请、网上同步报价投标,否则纸质投标文件将不能接受。
8、开标
8.1.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8.2.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线上开标 ,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
9、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33号
联 系 人 :尤巴达日呼
(负责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注册指导、招标流程操作,不需要纸质标书)
联 系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名称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张兵马庄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地 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润泽路东侧、滨河南道南侧,润东道北侧。
联 系 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电 话 :18292738419
(招标人负责招标材料的质量技术供应及保证金退还,纸质标书接收。)
监 督 机 构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法务纪律检查部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公告附件
A包件:
B包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第技术规格书。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或为中国交建系统内不合格供应商;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函;
(5)资格审查资料;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报价资料;分项报价表;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相关服务计划;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条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报价应有较为详细的物资成本分析表,物资成本分析表各明细报价的总合计数必须与投标总价相同。
3.2.5.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的,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卖方支付的所有税金和应缴纳的费用,均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内,且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可抵扣税率。
3.2.6.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否则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投入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或代理)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7.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8.“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正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网上电子版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附加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扫描转换为PDF(30MB以内),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或签字、加盖电子印章。报价电子版以WORD格式文件单独上传一份。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装订好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副本”字样)。
未按本章第4.1.1项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签字盖章齐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命名为:投标人名称+包件号(不划分包件时不需填写包件号)。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2.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公示,公示后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
7.6.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同时签订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和购销合同,缺一不可。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纪律监察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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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开标记录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招标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竞选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 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审委员会
主任: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结果结合低价优先原则,对且具备同等供应能力的投标人优先推荐。(包件评标顺序为A→ B A包件推荐第一名,B包件不推荐。B包件推荐第一名,A包件不推荐。)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前法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用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书,包括协议书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这些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
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全部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拌和和运输、泵送、仓储、保险、技术协助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卖方同意)。本合同买方是招标人,中标人将与各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经理部分部签署购销合同。
1.6.“卖方”系指其投标书已被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买方同意)。
1.7.“项目现场”系指在合同文件中明确的进行货物交付的地点。
2.原产地
2.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的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犯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
5.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罐车运输并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
6.包装标志
6.l.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为指定生产拌合站所生产,没车需附过磅单。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将混凝土运抵项目现场,货物运输途中应保护环境,避免污染。
7.2 .项目现场负责人签收的收据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卖方应派员驻项目现场与买方进行日常供应衔接。
8.装运通知
8.1.买方除向卖方提前提供混凝土计划。卖方在计划提请后1日内将混凝土运送到指定地点。
9.保险
9.1 .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之前的一切保险由卖方负责,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10.货款的支付
10.1.货款支付方式:见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模板。
10.2.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在每月20日双方对帐复核供应余额,若卖方提供产品无质量问题,合同供应量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买方退还卖方的5%履约保证金。
11.质量、数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交付项目现场时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11.2.数量保证:卖方应考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数量损耗,保证到项目现场的数量为需求数量,并将损耗费用计入合同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
11.3.在合理公差范围内数量验收以项目现场实际件数签收数量为准。
12.检验
12.l.在运输前,拌合站应对每车混凝土的标号、质量、方量等进行核查。混凝土强度应满足相关规定,并出具混凝土检测报告,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的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买方将向有关有资质的检验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最终检验证明。
12.3.买方安排的检验,卖方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检验样品。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根据有关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3.2.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币种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3.2.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材料来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13.3.如果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己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4.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4.1.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由付款行从贷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5.不可抗力
15.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5.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向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7.履约保证金
1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物质保期满。履约保证金若经银行应由在中国境内营业的银行开据。
17.2.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应为招标文件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它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
17.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仲裁
18.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28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8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9.2.一旦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采购同类未交付部分的货物,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本包件其他排名前列的投标人进行货物供应。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1.变更指示
21.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数量或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1.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2.合同修改
22.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转让与分包
23.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3.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4.适用法律
24.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进行解释。
25.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5.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电函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5.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际单位制。
26.通知
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的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除合同本身外,第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除合同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8.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
29.合同份数
29.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及招标文件;
(五)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
(三)暂定合同价款=KiQi×(1+ƒ)
(注:KiQi=K1Q1+K2Q2+……KnQn)
其中:
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
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
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
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
ƒ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单价为 浮动 单价。
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按《唐山工程造价信息》丰润区现场价格同期价格浮动,根据投标报价的下浮金额和不含税信息价的百分比,按每期的信息价下浮相应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条 履约担保
(一)履约担保金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万履约保证金,每期结算时扣除5%作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累计达到50万元时不再扣除。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照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的相关规定 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运输、卸货
(一)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二)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三)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六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 4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2.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抽查、现场量方且不超过图纸设计量)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交付
1.交付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通知下月的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2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 2 天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 2 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货,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8.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材料包装
(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第八条 结算、付款、发票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20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商砼使用结束后 1 月内再进行结算支付,且不计利息。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
①银行转账和供应链金融票据各占50%。
②采用供应链金融票据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30 天内支付 70 %款项。
②最终支付: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乙方开具全部发票后60 天,甲方将剩余材料款支付给乙方,质保金除外。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发票
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 5 %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金额 5 %作为违约金。
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因本条第1-8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
2.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3.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完工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三)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租赁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补充约定
合同附件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盖乙方公章)
附件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中标通知书
附件4: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附件5:其他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
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节 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及国务院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的人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借故刁难、要挟、胁迫乙方谋取私利,索贿受贿。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罚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罚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乙方十年内不得进入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中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所签各类经济合同中止之日为止。
第七条 其它
本协议作为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正式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节 安全环保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合同段号))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环保、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全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与投标人(全称)(以下简称“投标人”)特此签订安全环保生产合同:
一、招标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环保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业主及监理、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投标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投标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投标人职责
1.严格遵守应同时遵守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第1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投标人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投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投标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4.投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建造现场人员与船只的施工安全管理,对实施现场的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投标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放射性检测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投标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投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招标人或投标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招标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件1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质量技术规格书
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需满足《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及《河北省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业主及甲方其他方面要求,详细质量及技术指标见招标文件;
(1)混凝土技术要求:
为贯彻建设部《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业主、监理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安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标准。
1、原材料须经业主、总监办、监理按文件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检,并保证所用材料检测合格。
2、混凝土须严格按照配合比生产,并按本项目工程要求随时将原始资料交甲方或监理工程师。
3、运至工地混凝土外观质量(坍落度、和易性等)必须符合规定及配料单要求。
4、运至工地混凝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按要求制作试件,并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对实体进行试验,如因混凝土强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各级质检部门、业主、监理及甲方对砼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及配料进行检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其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各级质检机关及甲方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包装储运
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等待卸货。
3.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防范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等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4.质量检测
4.1运至工地混凝土外观质量(坍落度、和易性等)必须符合规定及配料单要求,否则,甲方现场人员可拒收。
4.2 在买方项目现场交货时应同时做好同条件试块,按时对试块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相关合格报告。
4.3 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将交货时封存的样品送至由买方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5.包装、储存及运输
运输,泵送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混凝土必须由投标人运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6.计量计价
四、验收标准
1、运至工地混凝土外观质量(坍落度、和易性等)必须符合规定及配料单要求,否则,甲方现场人员可拒收。
2、在买方项目现场交货时应同时做好同条件试块,按时对试块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相关合格报告。
五、相关服务要求
见招标公告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设备物资品种)包件招标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八、投标报价资料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十二、相关服务计划
十三、拟投入的主要加工、运输及检测机械设备表
十四、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运输队伍情况表
十五、 付款说明
十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提供(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八、投标报价资料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十二、相关服务计划
十三、拟投入的主要加工、运输及检测机械设备表
十四、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运输队伍情况表
十五、 付款说明
十六、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可忽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 (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 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信息表
招标编号: 包件号:
说明:投标文件必须附上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投标报价资料
8.1投标报价表
A包件报价表
注: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卖方交付买方货物及服务等的含税到场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加工、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泵送、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2、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卖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不采用运输发票单独提交买方),即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如有调整,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3、若投标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表附注中明示,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4、以上报价各栏目(如2、3、4、5、6、7、8),有明细则填写,没有的填写0;注意报价表内单价报价单位都是元/方,请投标单位注意。
5、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6、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清单》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投标报价,黄色颜色部分内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报价需和网上报价单报价一致。
7、投标报价表数据必须与网上投标报价单一致,否则可做废标处理。
8、不含税唐山市丰润区造价信息价统一参考6月份的信息价,该调价基础应为已知信息价。
9、若预拌砼中添加膨胀剂、抗渗剂等,P6每方增加 元、P8每方增加 元、抗渗剂每方增加 元、防冻剂每方增加 元、缓凝剂每方增加 元、细石每方增加 元,(增加费用均为含税。)
10、 泵送费 元/m³(含税)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B包件报价表
注: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卖方交付买方货物及服务等的含税到场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加工、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2、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卖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不采用运输发票单独提交买方),即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如有调整,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3、若投标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表附注中明示,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4、以上报价各栏目(如2、3、4、5、6、7、8),有明细则填写,没有的填写0;注意报价表内单价报价单位都是元/方,请投标单位注意。
5、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6、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清单》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投标报价,黄色颜色部分内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报价需和网上报价单报价一致。
7、投标报价表数据必须与网上投标报价单一致,否则可做废标处理。
8、不含税唐山市丰润区造价信息价统一参考6月份的信息价,该调价基础应为已知信息价。
9、若预拌砼中添加膨胀剂、抗渗剂等,P6每方增加 元、P8每方增加 元、抗渗剂每方增加 元、防冻剂每方增加 元、缓凝剂每方增加 元、细石每方增加 元,(增加费用均为含税。)
10、 泵送费 元/m³(含税)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8.2物资描述表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注:仅针对货物 以每方投标货物作单价分析,本表中的综合单价6必须与投标报价表中的7综合单价一致,如果投标报价表已完全反映了此部分内容,则投标单位不需填报此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签字:
日期:
本材料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如出现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可能拒绝该投标文件。
8.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
备注:
1. 投标人需在备注中将泵送费用写明;
2.投标人按设备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设备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3.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4.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2.附无诉讼及行贿受贿证明等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制造商授权书(如无授权,可忽略)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十、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原材料来源
2.执行的质量标准
3.误差标准
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支持资料
1. 服务方案
2. 检测方案
3.其他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相关服务计划
1. 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或企业原材料库存、场站、运输、储罐、运输等供应能力和组织能力及应急保证供应的证明资料。应附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 详细的供应方案
3. 详细的服务方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拟投入的主要加工、运输及检测机械设备表
注:
1、本表中仅需要填写大型的、主要的设备,备注栏简要说明自有主要机械的来源地点,租赁与新购机械的落实情况。
2、“建议”一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国内外当前相应机械设备状况,可向招标人建议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先进制作方法。
3、此表针对多次或不间断运输材料的投标需要填报,单次交付货物不需填报。
十四、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运输队伍情况表
十五、 付款说明
响应支付条款或优于支付条款的说明及垫资承诺书(参照合同条款中支付条款明确垫资金额、账期)。
十六、其他资料
承 诺 书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接受验收条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及扣除的条款。
3、接受“ 质量、验收”的条款;
4、我方响应支付条款;
优于支付条款的说明:
如:无息、无贴息接受( )月承兑汇票支付方式;承诺垫资金额( )万元。请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的垫资认定方式慎重填报承诺!!!
5、其他: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GJWGS2022-08-031
招 标 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22710 \h 1
1、招标条件及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23682 \h 1
2、招标内容 PAGEREF _Toc1333 \h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19238 \h 1
4、发布公告的媒介 PAGEREF _Toc24521 \h 2
5、招标投标时间约定 PAGEREF _Toc15833 \h 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12910 \h 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16464 \h 4
8、开标 PAGEREF _Toc19450 \h 4
9、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24701 \h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16087 \h 7
1、总则 PAGEREF _Toc26619 \h 11
2、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24343 \h 14
3、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30299 \h 15
4、投标 PAGEREF _Toc32306 \h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29561 \h 28
1、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15245 \h 30
2、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22367 \h 30
3、评标程序 PAGEREF _Toc26915 \h 31
第四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24625 \h 33
第一节 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28099 \h 33
第二节 合同协议书 PAGEREF _Toc14652 \h 39
第三节 廉政建设协议书 PAGEREF _Toc10870 \h 47
第四节 安全环保生产合同 PAGEREF _Toc2889 \h 49
第二卷 PAGEREF _Toc31998 \h 52
第五章 供货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5700 \h 53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PAGEREF _Toc15984 \h 53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PAGEREF _Toc27745 \h 53
三、质量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10203 \h 53
四、验收标准 PAGEREF _Toc15224 \h 54
五、相关服务要求 PAGEREF _Toc11443 \h 55
第三卷 PAGEREF _Toc6715 \h 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2170 \h 57
一、投标函 PAGEREF _Toc29769 \h 5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1982 \h 61
三、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2176 \h 62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可忽略) PAGEREF _Toc9580 \h 63
五、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7936 \h 64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PAGEREF _Toc30571 \h 65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PAGEREF _Toc15393 \h 66
八、投标报价资料 PAGEREF _Toc27597 \h 67
九、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28370 \h 71
十、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PAGEREF _Toc26512 \h 78
十一、支持资料 PAGEREF _Toc13811 \h 79
十二、相关服务计划 PAGEREF _Toc30822 \h 80
十三、拟投入的主要加工、运输及检测机械设备表 PAGEREF _Toc3556 \h 81
十四、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运输队伍情况表 PAGEREF _Toc17877 \h 82
十五、 付款说明 PAGEREF _Toc18418 \h 83
十六、其他资料 PAGEREF _Toc19006 \h 8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张兵马庄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及项目概况
1.1.招标条件
本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张兵马庄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启动 商品混凝土招标 采购工作,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投标。
2、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EGJWGS2022-08-031
2.1.招标物资内容
见附件
2.2.招标物资质量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招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需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业主及甲方其他方面要求,详细质量及技术指标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满足招标人开增值税专票的要求),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2.生产能力要求:月产5万方以上,具备生产、运输、泵送等能力,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能力要求:履约信用及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履约良好的证明资料和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性能参数均符合国标的相应要求。并符合项目对混凝土的要求
3.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至少有5个唐山市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7.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
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商可以授权符合条件的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商品混凝土供应服务的能力。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对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集采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性很大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拉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发布。投标人通过此门户网站同时进行 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同步投标 。同时请投标人用 IE浏览器 登陆。
5、招标投标时间约定
网上注册 | 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截止前完成注册 | ||
发布公告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重点操作步骤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8月15日10:00 | 2022年8月26日17:00 | 点击:“参与” |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 2022年8月15日10:00 | 2022年8月26日17:00 | 点击:“下载” |
缴纳标书费 | 2022年8月15日10:00 | 2022年8月26日17:00 | |
投标保证金 | 2022年8月15日10:00 | 2022年8月26日17:00 | 应错开5月26日至5月31日缴纳,期间财务不受理缴费业务。 |
投标时间 | 2022年8月26日18:00 | 2022年9月6日12:00 | 递交“标书” |
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6日17:00 | |
投标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2)投标人须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先行申请注册成功并对
本次材料招标公告进行报名响应后方可进行后续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后续的网上投标。
(3)供应商投标流程为:供应商注册➜招标公示期间供应商投标报名响
应➜交纳购买标书费用➜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进行投标并完成投标,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投标时间按时完成前面任何一步骤,后续流程将不能进行,且不能完成投标操作;
(4)供应商注册时请一定详细阅读注册要求和准确填报注册信息,提报各种资质附件;
(5)为保证投标单位投标到位,请投标单位尽量提前投标,以确保线下投标文件投递到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 ,投标人投标及报名时注意包件。
标书费缴纳账号:
收 款 单 位: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61001720015052524135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 :105791000258
标书费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标书投递:投标时间期间完成网上电子报价及电子标书投递;
纸质标书投递:投标人需正本1份递交或邮寄招标人,邮寄信息见联系方式;
投标人同时必须将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
于开标时间2日前邮寄送出(以投标人发货时收寄邮戳日期时间为准);
寄件人信息必须完整,密封包装外封皮包括投标人全称、投标物资信息
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包件号等信息。
7.2.逾期送出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通过公告的媒介门户(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进行注册、标书申请、网上同步报价投标,否则纸质投标文件将不能接受。
8、开标
8.1.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8.2.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线上开标 ,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
9、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33号
联 系 人 :尤巴达日呼
(负责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注册指导、招标流程操作,不需要纸质标书)
联 系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名称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张兵马庄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地 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润泽路东侧、滨河南道南侧,润东道北侧。
联 系 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电 话 :18292738419
(招标人负责招标材料的质量技术供应及保证金退还,纸质标书接收。)
监 督 机 构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法务纪律检查部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公告附件
A包件: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 点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15 | m³ | 1800 | 2022.08-2023.12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润泽路东侧、滨河南道南侧,润东道北侧 | 包件评标顺序为A→B,同时,A包件评标推荐第一名,B包件不推荐 |
2 | 混凝土 | C20 | m³ | 2500 | |||
3 | 混凝土 | C25 | m³ | 3400 | |||
4 | 混凝土 | C30 | m³ | 25800 | |||
5 | 混凝土 | C35 | m³ | 4200 | |||
6 | 混凝土 | C40 | m³ | 300 | |||
合计 | | m³ | 38000 | 1 |
B包件: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 点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15 | m³ | 1800 | 2022.08-2023.12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润泽路东侧、滨河南道南侧,润东道北侧 | 包件评标顺序为A→B,同时,B包件评标推荐第一名,A包件不推荐 |
2 | 混凝土 | C20 | m³ | 3500 | |||
3 | 混凝土 | C25 | m³ | 5000 | |||
4 | 混凝土 | C30 | m³ | 25800 | |||
5 | 混凝土 | C35 | m³ | 4200 | |||
6 | 混凝土 | C40 | m³ | 300 | |||
合计 | | m³ | 406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编号 | 详见招标公告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组织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比例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3.4 | 质量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详见招标文件 |
1.5.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5.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不召开 |
形式:不召开 | ||
1.5.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文件发送方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发布 |
1.6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7.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7.2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1.7.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确认的往来函件; 2、承诺招标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3、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招标公告截止日前一日之前 |
形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文件发送方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招标公告截止日2天之前 |
形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发布的相关信息,均视为投标人已确认并收到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文件发送方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招标公告截止日2天之前 |
形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发布的相关信息,均视为投标人已确认并收到 |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方法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90天 |
3.3.2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当日起3个月。 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正常情况是从开标之日起90天为有效期,90天到期后自动退还。 2、评标进入前三名的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延期至确定的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违约现象将按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招标编号的后三位数字以及包件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帐号 :6100172001505252413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 :105791000258 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电汇回单)扫描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之中。 □不要求 |
3.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2021年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业绩年份“近3年”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投标人需正本1份递交或邮寄招标人,邮寄信息见招标人联系信息; 其他要求:招标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人如中标且招标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 |
3.7.2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投标文件的正本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提倡双面印刷。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
3.7.4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加密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处应加盖有“密封”字样的印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2年9月6日12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加盖有“密封”字样的印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开标一览表序号顺序进行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少于1/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 |
6.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每包件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1~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发布 公示期限:3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3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额的5%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5日提交。 □不要求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第技术规格书。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或为中国交建系统内不合格供应商;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函;
(5)资格审查资料;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报价资料;分项报价表;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相关服务计划;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条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报价应有较为详细的物资成本分析表,物资成本分析表各明细报价的总合计数必须与投标总价相同。
3.2.5.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的,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卖方支付的所有税金和应缴纳的费用,均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内,且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可抵扣税率。
3.2.6.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否则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投入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或代理)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7.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8.“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正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网上电子版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附加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扫描转换为PDF(30MB以内),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或签字、加盖电子印章。报价电子版以WORD格式文件单独上传一份。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装订好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副本”字样)。
未按本章第4.1.1项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签字盖章齐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命名为:投标人名称+包件号(不划分包件时不需填写包件号)。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2.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公示,公示后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
7.6.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同时签订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和购销合同,缺一不可。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纪律监察处投诉。
投诉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 | 投标总价 (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 签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招标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竞选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 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审委员会
主任: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2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八章“供货要求”中的要求和条件 |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及比例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商务部分:8分 技术部分:12分 投标报价:8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公式 | 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
条款 | 因素 | 评分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2.2.4(1) 技术评审12分 | 原材料来源 (4分) | 原材料来源(2分) | 对原材料来源可靠得0.1~1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库存能力、材料种类齐全,能否满足供应要求0.1~1,最高得2分。 |
质量标准、控制 (2分 | 优选优质原料与质量控制措施可行得0.1-2分 | ||
供应方案 (4分) | 供应组织布置(2分) | 总体供应运输组织及供应规划有针对性、合理、完整 0.1-2分 | |
工期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2分) | 节点控制、应急预案和保证措施可行、可信0.1-2分 | ||
生产能力(2分) | 生产能力(2分) | 月生产能力达到四万方得1分,每增加10000方得0.2分。0.1-2分 | |
服务方案(2分) | 服务计划、技术指导方案(2分) | 是否有详尽、有效的供应运输方案满足产品的安全供应,0-1分 | |
2.2.4(2)商务评审8分 | 资信资质 (4分) |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符合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得0-1分;经营效益正常合理的得0-2分; |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等资料规范齐全,最高得2分; | |||
投标材料的业绩 (4分) | 2019年1月以后承担过工程项目类似物资的供应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额需大于1000万元,提供5份以上得3分、提供3份以上得2分、少于3份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业主证明或合同等),综合业绩数量最大满分,最小得1分,该项最高得4分。 | ||
2.2.4(3)报价分数80分 | 计算方法 | 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指不含税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0.8)×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结果结合低价优先原则,对且具备同等供应能力的投标人优先推荐。(包件评标顺序为A→ B A包件推荐第一名,B包件不推荐。B包件推荐第一名,A包件不推荐。)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前法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用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书,包括协议书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这些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
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全部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拌和和运输、泵送、仓储、保险、技术协助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卖方同意)。本合同买方是招标人,中标人将与各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经理部分部签署购销合同。
1.6.“卖方”系指其投标书已被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买方同意)。
1.7.“项目现场”系指在合同文件中明确的进行货物交付的地点。
2.原产地
2.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的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犯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
5.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罐车运输并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
6.包装标志
6.l.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为指定生产拌合站所生产,没车需附过磅单。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将混凝土运抵项目现场,货物运输途中应保护环境,避免污染。
7.2 .项目现场负责人签收的收据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卖方应派员驻项目现场与买方进行日常供应衔接。
8.装运通知
8.1.买方除向卖方提前提供混凝土计划。卖方在计划提请后1日内将混凝土运送到指定地点。
9.保险
9.1 .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之前的一切保险由卖方负责,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10.货款的支付
10.1.货款支付方式:见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模板。
10.2.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在每月20日双方对帐复核供应余额,若卖方提供产品无质量问题,合同供应量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买方退还卖方的5%履约保证金。
11.质量、数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交付项目现场时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11.2.数量保证:卖方应考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数量损耗,保证到项目现场的数量为需求数量,并将损耗费用计入合同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
11.3.在合理公差范围内数量验收以项目现场实际件数签收数量为准。
12.检验
12.l.在运输前,拌合站应对每车混凝土的标号、质量、方量等进行核查。混凝土强度应满足相关规定,并出具混凝土检测报告,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的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买方将向有关有资质的检验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最终检验证明。
12.3.买方安排的检验,卖方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检验样品。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根据有关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3.2.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币种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3.2.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材料来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13.3.如果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己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4.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4.1.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由付款行从贷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5.不可抗力
15.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5.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向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7.履约保证金
1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物质保期满。履约保证金若经银行应由在中国境内营业的银行开据。
17.2.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应为招标文件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它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
17.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仲裁
18.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28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8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9.2.一旦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采购同类未交付部分的货物,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本包件其他排名前列的投标人进行货物供应。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1.变更指示
21.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数量或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1.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2.合同修改
22.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转让与分包
23.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3.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4.适用法律
24.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进行解释。
25.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5.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电函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5.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际单位制。
26.通知
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的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除合同本身外,第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除合同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8.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
29.合同份数
29.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及招标文件;
(五)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 单价(元) | 不含税 合价(元)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暂定不含税合价(元) | | | |||||
增值税(元) | | | |||||
暂定价税合价(即本合同价款)(元) | | |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
(三)暂定合同价款=KiQi×(1+ƒ)
(注:KiQi=K1Q1+K2Q2+……KnQn)
其中:
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
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
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
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
ƒ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单价为 浮动 单价。
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按《唐山工程造价信息》丰润区现场价格同期价格浮动,根据投标报价的下浮金额和不含税信息价的百分比,按每期的信息价下浮相应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条 履约担保
(一)履约担保金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万履约保证金,每期结算时扣除5%作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累计达到50万元时不再扣除。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照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的相关规定 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运输、卸货
(一)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二)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三)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六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 4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2.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抽查、现场量方且不超过图纸设计量)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交付
1.交付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通知下月的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2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 2 天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 2 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货,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8.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材料包装
(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第八条 结算、付款、发票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20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商砼使用结束后 1 月内再进行结算支付,且不计利息。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
①银行转账和供应链金融票据各占50%。
②采用供应链金融票据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30 天内支付 70 %款项。
②最终支付: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乙方开具全部发票后60 天,甲方将剩余材料款支付给乙方,质保金除外。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发票
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 5 %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金额 5 %作为违约金。
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因本条第1-8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人信息 | 甲 方 | 乙 方 |
联系人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
送达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
2.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3.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完工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三)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租赁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补充约定
合同附件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盖乙方公章)
附件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中标通知书
附件4: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附件5:其他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
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节 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及国务院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的人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借故刁难、要挟、胁迫乙方谋取私利,索贿受贿。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罚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罚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乙方十年内不得进入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中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所签各类经济合同中止之日为止。
第七条 其它
本协议作为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正式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节 安全环保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合同段号))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环保、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全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与投标人(全称)(以下简称“投标人”)特此签订安全环保生产合同:
一、招标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环保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业主及监理、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投标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投标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投标人职责
1.严格遵守应同时遵守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第1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投标人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投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投标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4.投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建造现场人员与船只的施工安全管理,对实施现场的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投标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放射性检测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投标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投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招标人或投标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招标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件1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质量技术规格书
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需满足《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及《河北省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业主及甲方其他方面要求,详细质量及技术指标见招标文件;
(1)混凝土技术要求:
为贯彻建设部《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业主、监理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安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标准。
1、原材料须经业主、总监办、监理按文件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检,并保证所用材料检测合格。
2、混凝土须严格按照配合比生产,并按本项目工程要求随时将原始资料交甲方或监理工程师。
3、运至工地混凝土外观质量(坍落度、和易性等)必须符合规定及配料单要求。
4、运至工地混凝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按要求制作试件,并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对实体进行试验,如因混凝土强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各级质检部门、业主、监理及甲方对砼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及配料进行检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其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各级质检机关及甲方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包装储运
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等待卸货。
3.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防范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等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4.质量检测
4.1运至工地混凝土外观质量(坍落度、和易性等)必须符合规定及配料单要求,否则,甲方现场人员可拒收。
4.2 在买方项目现场交货时应同时做好同条件试块,按时对试块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相关合格报告。
4.3 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将交货时封存的样品送至由买方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5.包装、储存及运输
运输,泵送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混凝土必须由投标人运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6.计量计价
四、验收标准
1、运至工地混凝土外观质量(坍落度、和易性等)必须符合规定及配料单要求,否则,甲方现场人员可拒收。
2、在买方项目现场交货时应同时做好同条件试块,按时对试块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相关合格报告。
五、相关服务要求
见招标公告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设备物资品种)包件招标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八、投标报价资料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十二、相关服务计划
十三、拟投入的主要加工、运输及检测机械设备表
十四、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运输队伍情况表
十五、 付款说明
十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提供(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八、投标报价资料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十二、相关服务计划
十三、拟投入的主要加工、运输及检测机械设备表
十四、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运输队伍情况表
十五、 付款说明
十六、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可忽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 (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 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信息表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单位 | 收款人 | ||
地址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税号 | |||
买标书费金额 | |||
保证金金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说明:投标文件必须附上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投标报价资料
8.1投标报价表
A包件报价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供货 厂家运距 (KM) | 计量 | 综合单价 | 不含税总价金额(元) | 说明 | ||||||
暂定数量(m3) | 不含税唐山市丰润区造价信息价格(元/m³) | 浮动金额 | 不含税 结算价格(元/m³)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综合单价 (元/m³) | |||||||
1 | 2 | 3 | 4=2-3 | 5 | 6=4*5 | 7=4+6 | 8=1*4 | ||||||
| | | | 方 | | | | | | | | | 统一按不含税总价作为评标价格 |
| | | 方 | | | | | | | | | 单价不包含泵送费 | |
…… | | | 方 | | | | | | | | | ||
合计 | | | 方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卖方交付买方货物及服务等的含税到场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加工、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泵送、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2、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卖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不采用运输发票单独提交买方),即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如有调整,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3、若投标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表附注中明示,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4、以上报价各栏目(如2、3、4、5、6、7、8),有明细则填写,没有的填写0;注意报价表内单价报价单位都是元/方,请投标单位注意。
5、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6、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清单》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投标报价,黄色颜色部分内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报价需和网上报价单报价一致。
7、投标报价表数据必须与网上投标报价单一致,否则可做废标处理。
8、不含税唐山市丰润区造价信息价统一参考6月份的信息价,该调价基础应为已知信息价。
9、若预拌砼中添加膨胀剂、抗渗剂等,P6每方增加 元、P8每方增加 元、抗渗剂每方增加 元、防冻剂每方增加 元、缓凝剂每方增加 元、细石每方增加 元,(增加费用均为含税。)
10、 泵送费 元/m³(含税)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B包件报价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供货 厂家运距 (KM) | 计量 | 综合单价 | 不含税总价金额(元) | 说明 | ||||||
暂定数量(m3) | 不含税唐山市丰润区造价信息价格(元/m³) | 浮动金额 | 不含税 结算价格(元/m³)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综合单价 (元/m³) | |||||||
1 | 2 | 3 | 4=2-3 | 5 | 6=4*5 | 7=4+6 | 8=1*4 | ||||||
| | | | 方 | | | | | | | | | 统一按不含税总价作为评标价格 |
| | | 方 | | | | | | | | | 单价不包含泵送费 | |
…… | | | 方 | | | | | | | | | ||
合计 | | | 方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卖方交付买方货物及服务等的含税到场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加工、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2、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卖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不采用运输发票单独提交买方),即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如有调整,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3、若投标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表附注中明示,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4、以上报价各栏目(如2、3、4、5、6、7、8),有明细则填写,没有的填写0;注意报价表内单价报价单位都是元/方,请投标单位注意。
5、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6、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清单》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投标报价,黄色颜色部分内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报价需和网上报价单报价一致。
7、投标报价表数据必须与网上投标报价单一致,否则可做废标处理。
8、不含税唐山市丰润区造价信息价统一参考6月份的信息价,该调价基础应为已知信息价。
9、若预拌砼中添加膨胀剂、抗渗剂等,P6每方增加 元、P8每方增加 元、抗渗剂每方增加 元、防冻剂每方增加 元、缓凝剂每方增加 元、细石每方增加 元,(增加费用均为含税。)
10、 泵送费 元/m³(含税)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8.2物资描述表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厂家 出厂价 | 运费 | 税费 | 泵送费用 | 综合单价 |
1 | 2 | 4 | 5 | 6=1+2+3+4+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仅针对货物 以每方投标货物作单价分析,本表中的综合单价6必须与投标报价表中的7综合单价一致,如果投标报价表已完全反映了此部分内容,则投标单位不需填报此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签字:
日期:
本材料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如出现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可能拒绝该投标文件。
8.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
2 | |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 | |||||
4 | 财务费 | |||||
成本合计 | ||||||
六 | 利税小计 | |||||
1 | 税收 | |||||
2 | 税后利润 | |||||
出厂单价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注明运输方式 | |||
| 到站单价 |
备注:
1. 投标人需在备注中将泵送费用写明;
2.投标人按设备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设备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3.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4.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网址 |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
姓名 |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 | |||
要求投标人需 具有的各类资质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证书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材料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 | |||
投标材料制造商需具 | |||
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2.附无诉讼及行贿受贿证明等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制造商授权书(如无授权,可忽略)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十、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原材料来源
2.执行的质量标准
3.误差标准
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支持资料
1. 服务方案
2. 检测方案
3.其他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相关服务计划
1. 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或企业原材料库存、场站、运输、储罐、运输等供应能力和组织能力及应急保证供应的证明资料。应附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 详细的供应方案
3. 详细的服务方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拟投入的主要加工、运输及检测机械设备表
名称 | 型号 产地国 | 功率/米 容积 | 单位 | 数量 | |||
合计 | 自有 | 租赁 | 新购 | ||||
备注 | |||||||
建议 |
注:
1、本表中仅需要填写大型的、主要的设备,备注栏简要说明自有主要机械的来源地点,租赁与新购机械的落实情况。
2、“建议”一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国内外当前相应机械设备状况,可向招标人建议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先进制作方法。
3、此表针对多次或不间断运输材料的投标需要填报,单次交付货物不需填报。
十四、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运输队伍情况表
队伍名称 | |
运输设备 | |
人员数量 | |
组织机构及概况(队伍形成、 现状及下设班组情况等) | |
经历 (曾经担任过的类似任务) | |
目前承担的任务 | |
备注 | |
十五、 付款说明
响应支付条款或优于支付条款的说明及垫资承诺书(参照合同条款中支付条款明确垫资金额、账期)。
十六、其他资料
承 诺 书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接受验收条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及扣除的条款。
3、接受“ 质量、验收”的条款;
4、我方响应支付条款;
优于支付条款的说明:
如:无息、无贴息接受( )月承兑汇票支付方式;承诺垫资金额( )万元。请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的垫资认定方式慎重填报承诺!!!
5、其他: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