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与供应链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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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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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HB2023113600160005
二、项目名称: 智慧物流与供应链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怡亚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 1411号-14153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与供应链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采购项目于2023年12月18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2023年12月29日磋商,同日发布磋商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灵鹰公司”)。2024年1月8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提出质疑。1月17日市交易中心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月6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2月21日收到补正后投诉书并正式受理。#basic#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_#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_@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90号#_#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_#上海市松江区泗径镇泗砖路639号#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
投诉人对市交易中心质疑答复内容不接受,认为中标供应商上海灵鹰公司与山东临沂职业学院合同已于2023年12月14日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解除,该日期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和开标日期,上海灵鹰公司在此项目中若使用该合同业绩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另外,经查该项目磋商文件将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应予废标,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2024〕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二、项目名称: 智慧物流与供应链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怡亚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 1411号-14153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与供应链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采购项目于2023年12月18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2023年12月29日磋商,同日发布磋商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灵鹰公司”)。2024年1月8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提出质疑。1月17日市交易中心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月6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2月21日收到补正后投诉书并正式受理。#basic#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_#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_@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90号#_#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_#上海市松江区泗径镇泗砖路639号#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
投诉人对市交易中心质疑答复内容不接受,认为中标供应商上海灵鹰公司与山东临沂职业学院合同已于2023年12月14日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解除,该日期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和开标日期,上海灵鹰公司在此项目中若使用该合同业绩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另外,经查该项目磋商文件将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应予废标,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2024〕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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