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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会展中心房地产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会展中心房地产
项目名称 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会展中心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1846
转让方名称 三亚虹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21310.63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24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经理 / 联系电话:1851159062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会展中心大堂楼
房产证号 琼(2019)不动产权第0015007号 目前用途 文化设施用地/大堂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889.6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会展中心展厅楼(不含第二次设备层部分)
房产证号 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4943号 目前用途 文化设施用地/展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676.1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会展中心会议楼
房产证号 琼(2019)不动产第0014990号 目前用途 文化设施用地/会议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803.1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会展中心餐厅楼
房产证号 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5002号 目前用途 文化设施用地/餐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226.7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三亚虹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大悦城控股总字[2024]22号
批准单位名称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50%(含保证金)的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年内付清,受让方需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93 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该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标的资产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披露的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如一次性付款,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50%(含保证金)的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年内付清,受让方需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的利息。
6、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水、电、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如一次性付款,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 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本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 50%(含保证金)的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年内付清,本方应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的利息。(2)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4)本方同意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本方同意标的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水、电、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本方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 3‰支付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0、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本项目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间(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5208913621。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租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2、本项目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间(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5208913621。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3、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10142号):标的资产有2项资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为地下室及展厅二层设备层部分,建筑面积根据《测绘报告》确定,地下室为847.14平方米,展厅二层设备层部分为1493.46平方米,合计2340.6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9.59%。
4、标的房地产按照现状交付,该标的房产已过质量保修期,后续房屋质量维修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房地产物业管理费,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请受让方自行与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协商。
6、标的房地产地下室,不做产权登记地下室人防及设备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917.70平方米和1752.11平方米,为整个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项目的公共配套。
7、标的房地产消防设施,为整个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项目的公共配套。
8、转让底价为包含增值税价格,本次转让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9、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6393.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6)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
处置方法 (1)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亚龙湾会展中心.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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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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