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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43877
项目名称: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
★一、社会组织孵化职能任务
(一)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对处于发起阶段的社会组织发起人提供系统培育和扶持,了解掌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程序要件,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奠定基础。
(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建设。
(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组织转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开放的信息平台,及时更新相关的政策法规,发布社会组织最新动态。
(五)社会组织档案日常管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日常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为社会组织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六)社会组织互动平台。为社会组织搭建沟通学习交流互动的平台,展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建设成果,树精品、创品牌,对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七)公益资源共享平台。普及公益理念,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对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
(八)其他工作。接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做好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服务
根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基本功能和任务要求,应配备工作人员,满足基地日常运行的基本工作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搭建交流平台,每年进行社会组织业务政策解答不低于1000人次,探索社会组织数字赋能,给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一)指导服务:指导社会组织熟悉了解社会组织制度规定,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对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熟练操作使用。
(二)辅导服务:孵化基地专职工作人员为社会组织提供一对一问询的辅导服务。
(三)线上答疑:孵化基地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随时对电话咨询、网上提问进行答复。
(四)运行服务:社会组织数据采集、基本情况、党建情况、财务状况等数据统计分析及档案日常管理。
★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管理
(一)孵化基地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至17:00。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特殊情况必须向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假。
(二)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孵化基地水、电、消防等设施进行排查,避免安全隐患;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提倡厉行节约。
(三)爱护办公设备和培训器材,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规范操作,定期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四)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做好培训事项记录,便于开展后续跟踪服务。
(五)每季度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考察期一个月,考察期仍不合格的,协调中标公司调整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和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2年,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甲方对本条具有决定权。如遇政策变更或出现其他无法续签事由时,甲方有权不进行续签,此项不作为必须续签的承诺和依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民政厅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qt201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洋、王婷、刘莹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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