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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用车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用车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用车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1066
项目名称: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用车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2,000.00
最高限价(元):692,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001
服务内容: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用车服务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车辆要求
1.1服务车辆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车辆且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服务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服务车辆在开标日期前一年之内的有效年检证明复印件,提供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证明(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或承诺成交后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新购置车辆(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确保使用期间正常运行。
1.2 车辆所有人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供应商自有车辆。供应商须提供服务车辆的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证明车辆所有人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承诺成交后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新购置自有车辆(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1.3车辆需求明细
序号
类别
车型
数量
备注
1
商务车
别克GL8 (7座)
1辆
合同期内每车平均行驶里程40000公里。保养费用、燃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及司机出差补助、住宿费浮动计算,计算方式见“商务条款偏离表”第6款。
2
商务车
7座燃油车
3辆

★2.保险要求
供应商负责对车辆保险,要求全险,其中座位险50万元/座及以上(所有乘客座位)、三者险300万元及以上。保险期限应涵盖合同全过程。(或承诺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新购车辆进行以上内容的保险,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3.服务要求
3.1供应商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品德好、有礼貌、善于沟通,服从采购人工作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为供应商合法用工人员,具备合法运营证件,持有符合车辆类别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无不良行为,具有高速公路驾驶经验,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耍态度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保障采购人员工的安全、运输货物安全。
3.2供应商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资质。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更换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遇特殊原因,驾驶员无法正常驾车期间,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备用驾驶员。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要求供应商更换驾驶员,并于1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
3.3供应商服务人员及车辆应按采购人工作安排,为采购人取、送客户仪器、证书等货物;运输采购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1)与采购人指定的客户联系人联络,沟通、反馈业务信息;
(2)与采购人指定的人员进行货物交接、查验;
(3)对货物进行合理的装卸操作,确保货物完好;
(4)按采购人要求,对货物进行安全运输;
(5)为采购人代办部分业务工作;
(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4服务车辆及司机需接受采购人车辆、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提供服务,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开始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意向服务期两年,先签订一年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相互协商,可续签一年或多月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丽伟、焦巍、李姗姗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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