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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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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68472
(三)预算金额:54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 价 (元)计 量 单 位
-第1一、项目概况根据《广 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 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 规定,诚邀符合条件的供 应商参加。广州市荔湾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工伤认定调查取 证服务费总价54万元,按 照实际中标单价,根据合 同期内实际完成数进行结 算,年度结算总价不超过 2024年度工伤保险专项 经费预算计划聘请相关专 业机构协助工伤调查取证 所需费用54万元,服务期 限为签订合同后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为 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高效 质量,专业机构应为经相 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 记(注册), 具备法人资 格,取得国家规定开展有 关业务的相应资质,符合 提供相应业务所需的专业 人员、硬件设施、信息技 术等服务保障条件的社会 机构或组织。采购人所在 地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应确保提供服务的 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执业经 验(须提供不少于两名执 业律师) 1.忠于宪法、遵 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 有良好的执业道德,遵守 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2.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 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 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 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 强; 4.应当以其依据法律 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 页-

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5.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采购
人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工
作,不得以办理工伤认定
的名义从事与职责无关的
事务; 6.未经采购人授
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
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意
见; 7、国家、省、市有
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每周派驻1名服务
人员在采购人所在地工作
5个工作日,因服务人员
无法须履行相应职责,采
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服务人
员,且需履行以下条款:
1.调查笔录和现场调查取
证须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进
行,并配备车辆、电脑、
打印机等设备,调查人员
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执业纪律; 2.调查工作开
展前需向被调查对象发送
调查通知,根据工作需要
到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
(含本行政区域以外)开
展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
3.视情况进入事故现场进
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
勘验记录》。 4.按工伤调
查程序向被调查对象进行
调查核实,制作《调查笔
录》,协助采购人送达举
证通知书。 5.依法查阅、
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
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6.30天内完成工伤调查并
出具认定意见书,内容包
括调查时间、核实情况、
认定意见、法律依据等。
7.案件办结后在 60 日内
完成工伤案卷归档整理等
相关工作。 8.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3 个工作日内答
复采购人的咨询和异议。
9.非工作时间或遇紧急调
查任务,根据采购人的需
要协助调查。 10.合同期
内提供5宗工伤认定诉讼
案件出庭答辩服务。 11.
人员要求:2 在调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
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起 假行为,影响案件认定 900 600 件 的,扣除当次调查费用,
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责
任。因调查取证不实或明
显纰漏,被复议和诉讼机
关撤案的,扣除该年度工
伤调查服务费 1%的费
用。 12.服务项目完成后
由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
织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对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
收,评估验收情况作为请
款结算依据。(三)业务
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
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
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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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
管,并保持其完整性。
(四)应对业务相关专项
法律服务有关的文件、资
料和有关情况负有保守秘
密的义务,未经同意,不
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
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
供的除外。在服务关系结
束后,仍应当对专项法律
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承担
保密义务。(五)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并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及
退回案件文件资料正本。
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
致出具工伤认定错误的,
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
由中选人承担。1.是案件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
的近亲属的; 2.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的; 3.与案件当
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六)不得私自
会见案件当事人、代理
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
理人的请客送礼。(七)
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合同生效后应及时真实
和完整地向中选人提供与
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
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的正本。采购人保证由于
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
材料及情况有误而导致中
选人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
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和
责任均由采购人承担。
(八)采购人应当为中选
方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
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九)采购人有权对委托
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
策。采购人未根据中选方
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
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
定而导致的损失,由采购
人自行承担。(十)中选
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
放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
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
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
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
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
他应付费用)。中选人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
社会保险费用。四、报价
要求每宗案件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600元,项目费用
按照实际中标单价,根据
合同期内实际完成数进行
结算,年度结算总价不超
过2024年度工伤保险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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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经费预算计划聘请相关 专业机构协助工伤调查取 证所需费用54万元。供 应商应在报名后、报价前 将相关资质证明纸质材料 寄送至广州市荔湾区逢源 路127号3楼309室,联 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 020-81369010,同时发 送至 384021171@qq.com。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2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详细见需求明细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温女士 020-81376657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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