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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荔波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荔波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空驶费)降价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荔波县环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交运集团荔波汽车站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交通服务保障能力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空驶费)降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空驶费)收费标准
超5公里—15公里按0.4元/公里(每100米跳表1次计费);超15公里以上按1元/公里(每100米跳表1次计费)。
二、巡游出租汽车其他运价收费标准
本次仅针对空驶费价格进行调整,其他运价收费标准仍按《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荔波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荔波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荔发改工信商务〔2022〕109号)《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荔波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荔波县巡游出租汽车打表计价运营范围的补充通知>》(荔发改工信商务〔2023〕42号)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释和运营范围公示工作。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认真做好此次运营范围调整的宣传解释和运营范围公示工作。在显眼位置公布运营范围,规范收费,合法经营,让广大乘客明白消费,促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经营者监督和管理。相关价格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监督和指导。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杜绝不打表、拒载、乱涨价等现象发生,维护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良好市场秩序。
(三)提升经营者服务质量。做好文明驾驶,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努力减少矛盾和纠纷,提升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取得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我县巡游出租汽车的良好形象。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荔波县运输局关于调整荔波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pdf
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荔波县运输局关于调整荔波县巡游出租汽车打表计价运营范围的补充通知.pdf
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 荔波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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