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需求公示项目 > 2024NCZ000389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采购项目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采购项目固原市标段的采购需求

2024NCZ000389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采购项目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采购项目固原市标段的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0389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采购项目固原市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月据实支付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采购项目固原市标段 1、必须按投标人提交的保养维修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必须对招标人维修车辆实行电脑建档管理。要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的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检测记录等)、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并对不同车型、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维护、保养建议。 3、实行全天候24小时无假日全方位的急修、救助、咨询等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施救电话、投诉电话。 4、若送修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如一时无法排除,需回厂修理,中标人应负责将车送厂维修。 5、维修工时的最高时限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时限,不限下限,实际单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报。 6、配件费由中标方按市场最低价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并经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 7、中标方应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项目的质量负责,汽车零配件应为正厂零配件,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包换包修,做到优质服务,优先服务。 8、一般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代替品进行更换的,必须先得到使用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确认。 9、在合同期间内,应保证维修费用的平稳性,一般情况下维修工时费、配件费用不变。遇重大价格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配件价格如上下浮动超过10%则应提前一周向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计财科进行报备,双方协商后再行定价。 10、中标方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1、质量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厂家负责,维修厂家应负责返修,工时费全免,重复使用的配件免费,其他配件另算。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 12、维修厂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送修单位提高汽车维修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13、维修厂家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冒伪劣、虚报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4、维修厂家应于每月5日前向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计财科负责人报送上月《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和《各车辆维修费用清单》,便于计财科负责人监管和安排结算时间。 15、中标方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在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定点维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告诫无效时,终止与其签订的维修协议。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弄虚作假、虚假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4)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5)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6)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7)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一年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9)拒绝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10)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的; (11)未按时报送《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超过3次的; (12)合同执行期间,定点维修厂家被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维修协议事项的。 16、投标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如出现多个标段得分排名第一,则优先选择第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由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标的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必须按投标人提交的保养维修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必须对招标人维修车辆实行电脑建档管理。要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的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检测记录等)、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并对不同车型、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维护、保养建议。 3、实行全天候24小时无假日全方位的急修、救助、咨询等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施救电话、投诉电话。 4、若送修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如一时无法排除,需回厂修理,中标人应负责将车送厂维修。 5、维修工时的最高时限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时限,不限下限,实际单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报。 6、配件费由中标方按市场最低价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并经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 7、中标方应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项目的质量负责,汽车零配件应为正厂零配件,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包换包修,做到优质服务,优先服务。 8、一般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代替品进行更换的,必须先得到使用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确认。 9、在合同期间内,应保证维修费用的平稳性,一般情况下维修工时费、配件费用不变。遇重大价格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配件价格如上下浮动超过10%则应提前一周向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计财科进行报备,双方协商后再行定价。 10、中标方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1、质量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厂家负责,维修厂家应负责返修,工时费全免,重复使用的配件免费,其他配件另算。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 12、维修厂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送修单位提高汽车维修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13、维修厂家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冒伪劣、虚报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4、维修厂家应于每月5日前向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计财科负责人报送上月《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和《各车辆维修费用清单》,便于计财科负责人监管和安排结算时间。 15、中标方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在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定点维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告诫无效时,终止与其签订的维修协议。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弄虚作假、虚假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4)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5)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6)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7)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一年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9)拒绝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10)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的; (11)未按时报送《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超过3次的; (12)合同执行期间,定点维修厂家被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维修协议事项的。 16、投标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如出现多个标段得分排名第一,则优先选择第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由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1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交警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采购需求.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1、必须按投标人提交的保养维修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必须对招标人维修车辆实行电脑建档管理。要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的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检测记录等)、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并对不同车型、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维护、保养建议。 3、实行全天候24小时无假日全方位的急修、救助、咨询等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施救电话、投诉电话。 4、若送修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如一时无法排除,需回厂修理,中标人应负责将车送厂维修。 5、维修工时的最高时限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时限,不限下限,实际单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报。 6、配件费由中标方按市场最低价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并经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 7、中标方应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项目的质量负责,汽车零配件应为正厂零配件,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包换包修,做到优质服务,优先服务。 8、一般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代替品进行更换的,必须先得到使用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确认。 9、在合同期间内,应保证维修费用的平稳性,一般情况下维修工时费、配件费用不变。遇重大价格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配件价格如上下浮动超过10%则应提前一周向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计财科进行报备,双方协商后再行定价。 10、中标方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1、质量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厂家负责,维修厂家应负责返修,工时费全免,重复使用的配件免费,其他配件另算。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 12、维修厂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送修单位提高汽车维修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13、维修厂家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冒伪劣、虚报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4、维修厂家应于每月5日前向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计财科负责人报送上月《车辆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车辆依据《车辆维修通知单》实施维修服务(每辆车一次出具一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送修车辆优先安排,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接车。 3.甲方有义务要求送修人员遵守乙方的现场作业规定。 4.甲方对修复后的车辆进行验收、试车、合格后、办理签字出厂手续。 5.甲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结算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标准实行质量保证、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对甲方维修车辆实行电脑建档管理。每月向甲方书面提交车辆的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检测记录等)、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材料。定期对不同车型、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有针对性地向甲方书面提出合理的维护、保养建议。 3.实行全天候24小时无假日全方位的急修、救助、咨询等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施救电话、投诉电话。 4.若送修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如一时无法排除,需回厂修理,乙方应负责将车送厂修理。 5.乙方无条件对甲方的送修车辆按委托的项目进行维修,并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项目的质量负责,汽车零配件应为原厂生产或原厂指定配套厂商生产的配件,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代替品进行更换的,必须先得到甲方车管负责人的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包换包修,做到优质服务,优先服务。质量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返修,工时费全免,重复使用的配件免费,其他配件另算。 6.乙方在进行维修服务时,换下的零配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并按甲方要求处理。 7.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委托的项目和核定费用实施维修作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 8.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或已损坏的零部件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配件费由乙方按市场最低价向甲方进行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并要求甲方送修人员在委托书上签字。 9.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确认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经费信息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以便甲方及时结算。 10.乙方维修的各种车辆,经甲方送修人员和乙方总质检员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字,方可出厂交付使用。 1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冒伪劣、虚报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2.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计财科负责人报送上月《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和《各车辆维修费用清单》,便于计财科负责人监管和安排结算时间。乙方未向甲方提供上述材料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主张: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为甲方送检单位维修车辆或者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 2.乙方未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超过5%的; 3.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4.弄虚作假、虚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5.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6.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7.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8.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9.一年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10.拒绝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11.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的; 12.未按时报送《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超过3次的; 13.合同执行期间,定点维修厂家被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维修协议事项的。

不可抗力


服务期限
1年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发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验收方案附件):交警队车辆服务实施计划.docx

服务地点(范围)
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93辆车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月据实结算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20 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场所照片,设备清单及照片,有经营场所,场所内配套设施完整齐全,有相应的区域划分,检测设备齐全先进,维修工艺流程先进,有各种专业维修人员,能满足各种车型车辆维修,具备中小型清障车的得20分;有经营场所,有检测维修设施设备,能够满足车辆维修需求,有基本专业维修人员的得15分;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基本的检测设备和维修人员,可以满足部分车辆车型维修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场所照片,设备清单及照片。
3 服务方案 15 投标供应商提供服务响应措施方案,收到采购人的服务请求(含计时、计件项目)时,能够保证在6小时内及时响应,且能够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现场管理的得15分;收到采购人的服务请求(含计时、计件项目)时,能够保证在12小时内及时响应,且能够遵守采购人的现场管理的得12分;收到采购人的服务请求(含计时、计件项目)时,能够保证在24小时内响应,且能够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现场管理的得9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 人员配备(人员要求应以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10 管理负责人:具有车辆、机械、电器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5年以上得5分,3年以上得3分,其余不得分(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 技术负责人:具有车辆、机械、维修等专业技能,并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维修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人员,至少各配备两人以上,配备人员各具备所维修的专业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检验人员:车辆维修进厂、过程、竣工检验,必须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并至少配备两名质检员,配备人员需具备质检员证,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类似业绩 5 近三年内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加满为止。 注:以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
6 售后服务 15 针对此次定点车辆维修的特点,根据修理厂自身特长,提出详细服务方案及具体措施包括拖车流程、救援方案、接车服务、维修保养计划、结算便捷的得15分;提出的服务方案详尽,有具体措施、流程和计划的得11分;提出的服务方案周详,有简单措施的得8分;服务方案和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的不得分。
7 其他(服务承诺,现场讲解,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培训方案等) 25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其中包含有序科学的计划安排,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有效措施的得15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周详,有正常操作流程和服务措施的得12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基本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0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所列主要车型配件品类150种以上得10分。所列主要车型配件品类120-150种以下得8分。所列主要车型配件品类80-120种以下得6分。所列主要车型配件品类50-80种以下得3分。所列主要车型配件品类50种以下得1分。(配件种类需列表格)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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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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