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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零星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零星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华安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华安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内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零星工程或抢修工程。暂定投资额约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零星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城市管理局2024年内所有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零星工程或抢修工程,内容包括市政工程(含土方工程)、雨污水工程、排水管道及其他零星项目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
型规模的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需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3〕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03月~2024年03月)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⑤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⑥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规定,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⑦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许〔2023〕4号)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资质有效期等信息公示情况截图);投标人资质证书为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投标人须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资质有效期等信息公示情况截图或各地方的资质证书延续政策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3日 00:00:00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9:30:00前(指到账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3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邮编:363801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京元南路6号,邮编:363900
电子邮箱:44964415@qq.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40087051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49号吉龙大厦十层
联系电话:40087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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