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0857]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5号楼结构加固及装修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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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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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5号楼结构加固及装修改造项目补充公告
我单位于2024年02月22日00:00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5号楼结构加固及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4-0857)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的修改如下:
2、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3、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开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由联合体主办方的人员担任并签字。
(3)联合体投标的,在第八条中应按联合体各方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如:主办方全称:XXXX公司、XXXX公司;成员方全称:无)。
附件2: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企业资信、项目管理机构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信息为准计算得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中结构专业工程师和消防专业工程师可由联合主办方或成员方提供信息)。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①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②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③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2)技术指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3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工程奖项:①国家级质量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省级、市级质量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由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③所获质量奖项须为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备案成立的建筑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含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不予认定;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④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1)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工程奖项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工程奖项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工程,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工程奖项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工程不予认定。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除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外,还须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登记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5.工程研发能力:科技类奖项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备案成立的建筑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为准,其他机构颁发的奖项不予认定。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获奖证书为建筑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还须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6.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认证证书电子版文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相应的认证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认证项目为国家认监委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国家认监委官网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编号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7.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一)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注:①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②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③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④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⑤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人员除结构专业工程师和消防专业工程师可由联合主办方或成员方提供,其余所有人员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信息为准。
我单位于2024年02月22日00:00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5号楼结构加固及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4-0857)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修改为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 |
2、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修改为 |
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27.1” | 原文:招标人将在 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文:招标人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在公示前若招标人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已被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锁定的,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将会被取消,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三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原文:招标人将在 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文: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29.1 | 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国有担保公司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的支行级别或以上的银行开具。 | 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现文:在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
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29.2 | 增加 | 原文: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29.2 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及合约,原中标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原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38.1 | 原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现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 原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现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39.3 | 原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或因中标候选人原因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署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也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原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45.3 | 原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现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原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现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第4条 须审查的资料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第二章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第10条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第二章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3、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开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由联合体主办方的人员担任并签字。
(3)联合体投标的,在第八条中应按联合体各方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如:主办方全称:XXXX公司、XXXX公司;成员方全称:无)。
附件2: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 14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或优于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3.5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分别对以下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加分: (1)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以下得0.5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含)以上,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1.5分。(本子项最高得1.5分) (2)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以下得0.5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含)以上,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1.5分。(本子项最高得1.5分) (3)安全负责人:取得建筑安全管理类或建筑生产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以下得0.5分;取得建筑安全管理类或建筑生产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含)以上,或建筑安全管理类或建筑生产类专业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1.5分。(本子项最高得1.5分) (4)造价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25分;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以下得0.5分;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含)以上,或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1.5分。(本子项最高得1.5分) (5)装修专业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人。(本子项最高得2分) (6)结构专业工程师:取得结构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人。(本子项最高得0.5分) (7)电气专业工程师:取得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人。(本子项最高得0.5分) (8)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取得给水排水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人。(本子项最高得0.5分) (9)深化设计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人。(本子项最高得0.5分) (10)消防专业工程师:取得消防或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人。(本子项最高得0.5分) |
二 | 企业 资信 | 类似业绩 | 2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3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情况: [优] 累计完成15项以上(不含15项)的,得2分; [良] 累计完成11~15项的,得1分; [中] 累计完成6~10项的,得0.5分; [差] 累计完成1~5项的,得0.25分。 |
工程奖项 | 2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建(或参建)完成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4分;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2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0.8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房建类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得0.4分;获得房建类省级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得0.2分;获得房建类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8分) |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优] 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1.2分; [良] 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6分; [中] 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3分; [差] 上述认证证书缺少3项或以上的,得0分。 | ||
合 计 | 20 | |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企业资信、项目管理机构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信息为准计算得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中结构专业工程师和消防专业工程师可由联合主办方或成员方提供信息)。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①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②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③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2)技术指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3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工程奖项:①国家级质量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省级、市级质量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由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③所获质量奖项须为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备案成立的建筑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含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不予认定;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④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1)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工程奖项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工程奖项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工程,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工程奖项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工程不予认定。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除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外,还须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登记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5.工程研发能力:科技类奖项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备案成立的建筑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为准,其他机构颁发的奖项不予认定。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获奖证书为建筑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还须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6.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认证证书电子版文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相应的认证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认证项目为国家认监委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国家认监委官网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编号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7.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一)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最低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安全管理类或建筑生产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期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截图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4人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结构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结构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电气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给水排水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深化设计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消防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注册证书 | 提供消防工程师职业注册证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注:①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②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③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④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⑤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人员除结构专业工程师和消防专业工程师可由联合主办方或成员方提供,其余所有人员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