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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3608012024000002
 3、征集项目简介: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文件要求,拟对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征集。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2年0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所从事的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文明经营,安全生产。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吉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联系人:胡发根
 3、联系方式:13607969859
 4、联系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西副楼3楼
 三、入围供应商及服务信息
1、分包名称: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
(1) 服务内容及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2)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况娅芸,罗小安,龙晓红,章羿,朱达禄
(3) 入围供应商及服务:

排序

入围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议折扣率(%)

1

吉安市快悦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仇学雷

18174060001

 1. 入围折扣率(%):其他服务,折扣率:73.80%

2

吉安市国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江西省吉安市

林群祥

13307962628

 1. 入围折扣率(%):其他服务,折扣率:80.00%

3

吉安市吉州区恒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安市吉州区青石街

康佳

13697065758

 1. 入围折扣率(%):其他服务,折扣率:84.99%

 四、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每家2000元收取征集代理服务费。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的时候一次性缴纳。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60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 征集项目概况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文件要求,拟对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征集。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2年0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所从事的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文明经营,安全生产。
2 采购内容
(1)服务一览表
 
第1包: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
序号
服务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预估采购数量
所属行业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
其他服务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详细配置表
 
第1包: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
服务名称
序号
服务分项名称
服务项名称
服务项对应描述
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
1
其他服务要求
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
一、采购清单:(一)采购清单具体类别要求、服务对象、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第一章 征集邀请 其他补充事宜”。 (二)报价方式:以采购清单中的最高限价的综合折扣进行报价,   供应商折扣率不能高于最高折扣率(100%),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综合折扣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租车价(车价最高限价+驾驶员工资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能耗费+高速通行费+停车费。(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5座以下小型客车租车3小时,行驶里程为200公里,高速通行费及停车费均为0元,能耗费为0.8*200元,实际费用为(100+200)*90%   +0.8*200=430元) 二、服务要求: (一)基本服务要求  1.车辆要求<一>车型要求⑴小型客车。包括轿车、越野车、7座/9座商务车,要求轿车(越野车)车长大于4.7米,轴距大于2.7米;商务车车长大于5.2米,轴距大于3米。⑵中型客车。车长小于6米,核定载客人数10-19座。⑶大型客车。车长大于6米或核定载客人数19座以上。<二>数量要求: 上述3种类型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车辆应登记在公司或公司股东名下。(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下的还应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含股东出资明细)<三>车况要求⑴所提供车辆车龄在8年以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⑵所提供车辆必须确保运行正常,包括:车身漆面完好、引擎运转平顺、灯光齐全、转向灵活、制动正常、车容整洁、玻璃完好、轮胎(含备胎)正常(包括:胎压正常,无明显老化、残缺或严重磨损痕迹)等。⑶所提供车辆必须手续合法,证件齐全,无未处理的事故记录,按时进行年审检测,并通过合格检测(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⑷所提供车辆必须至少购买以下险种:交强险、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200万元)、驾乘意外险(保额不少于50万元/座)(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保单扫描件)。2.司机要求:⑴身体健康,无色盲,政治思想合格,职业道德良好,作风正派,服务态度端正,无重大违法违规和犯罪记录。⑵所提供司机需拥有符合驾乘车辆资格的有效驾照、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5年以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5年以上驾龄、年龄为25~50周岁。 ⑶有优质的服务精神、较高的安全意识、丰富的运营及应对路面突发事件经验,有合作精神。   ⑷提供的配驾司机须与投标供应商具有劳动聘用关系。3.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范围承接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业务,不允许超范围承接业务或将业务转包。   4.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管理要求,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5.入围供应商必须在经营场所内明码标价,政府采购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且不得高于该入围供应商同类服务的非政府采购价。  6.入围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采购人需要或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  7.入围供应商应设有专线服务电话 7×24 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合理要求。   8.入围供应商对承接的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业务,单独建立账户核算,建立用户档案,档案内容应有审批单、《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验收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开展跟踪服务。  9.各供应商入围后,须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办事指南详见“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http://59.63.125.184:8088/)”。并承诺无条件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做好服务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基本信息、服务范围、价格等)。  10.入围供应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   11.服务商必须设立专门联系人和专用联系电话,有专人提供从承接项目到完成服务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服务项目,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12.入围供应商在各入围单位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不使用任何不正当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品、贬损他人、价格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采购人的自主选择行为。  13.各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与任何非入围供应商进行合作联营,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14.入围供应商须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征集人,并重新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信息维护。  15.入围供应商应主动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并接受相关处理。   16.入围供应商应有保密意识,不得随意泄露采购人的信息。 17.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次项目不支持入围供应商对已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换代。  18.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二)采购限额 单项或年度批量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保障服务费用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3年为50万元)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三)质量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接入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保障服务信息平台并安装北斗定位系统,接受系统监管。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0元/辆/月)。 2.服务供应商在接到系统出行订单后,应及时根据任务需求制定保障方案,并及时将驾驶员联系方式、车辆牌号、车辆型号等信息告知用车单位联系人。   3.服务供应商应确保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用车地点,并按要求安全完成出车任务,在出车过程中应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无故拒绝用车人的合理要求。 4.服务供应商应能适应采购人应急出车要求,对采购人的紧急用车情况能立马处理,吉安市城区应在30分钟内完成响应并到达指定用车地点。   5.服务供应商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出车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置方案。 6.如实记录行车线路、用车时间和产生费用,不弄虚作假。 7.有保密意识,文明开车,安全驾驶出车。   (四)服务费用  1.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采购清单》中的服务类型、数量和最高限价并按照不超过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计算公务出行交通费用。采购人依据网上公布的最高限价和综合折扣可与入围供应商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2.除征集文件特别注明外,公务出行交通费用应包括:租车费、能耗费、高速通行费和停车费。   3.征集文件《采购清单》中未列明的服务类型,服务费用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在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按成交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进行计算,且不得高于该入围供应商同类服务的非政府采购价。   4. 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征集文件“第一章 征集邀请 其他补充事宜” 《吉安市直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价格表》;5. 服务时间计算方式:起始时间为车辆到达用车人指定出发地时间(若提前到达则按约定时间计算,延迟到达按实际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用车人本次服务结束时间。6. 行驶里程计算方式:起始里程为车辆到达用车人指定出发地开始计算,行驶里程数须经双方(服务方和用车人)共同确认。7. 单程租用车辆,服务时间及行驶里程按往返计算。   8.车辆在外地过夜,由用车单位按标准安排驾驶员住宿并承担费用,同时提供标准工作餐。9. 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由服务供应商垫付,据实与租车费一并与用车单位结算。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租车费(车价+驾驶员工资)×中标折扣率+能耗费+高速通行费+停车费。10.燃油附加费。 服务期内,当92#汽油价超过9元/升时,可适当收取不超过0.10元/公里的燃油附加费。 (五)服务流程  1.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名单,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直接选定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2.采购人在市本级公务用车平台保障不足时,方可通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服务平台(http://47.99.154.61:8008/)”下单,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具体出行服务。3.成交供应商接受订单,根据采购人订单需求合理安排人员、车辆实施保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采购人。4.出行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该次保障服务费用结算单(结算单由系统导出)送交采购人确认并签字认可。  (六)费用结算  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采购人必须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http://59.63.125.184:8088/)”下单,凭合法票据、《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费用结算单》及《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验收明细表》,方可报销入账。采购人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七)监督管理 入围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入围供应商处以告诫、取消成交项目资格或入围资格,并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价格:没有按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公务出行交通费用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供服务的; 2.质量:服务供应商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服务质量不佳或出现重大违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服务响应: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的;无故不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服务的;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纸质和电子档),报表迟交一次的处以告诫,迟交二次的给予书面警告;迟交三次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   4.其它:有串通、贿赂、欺诈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检查不合格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3)报价方式
 
第1包: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按折扣率报
(4)报价要求
 
第1包: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保障服务
 
报价内容
计价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价格权重
折扣率
%
折扣率
0.00%-100.00%
100.00%

以采购清单中的最高限价的综合折扣进行报价,供应商折扣率不能高于最高折扣率(100%),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综合折扣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租车费(车价最高限价+驾驶员工资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能耗费+高速通行费+停车费。(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5座以下小型客车租车3小时,行驶里程为200公里,高速通行费及停车费均为0元,能耗费为0.8*200元,实际费用为(100+200)*90% +0.8*200=430元)
 
 
 征集人:吉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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