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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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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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000-08104-001-01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000-08104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辽宁元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杨家村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加油站油品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必须能够全部供给汽油92号、95号,柴油0号、-10号、-20号和-35号(-10号、-20号和-35号柴油能够在相应季节供给即可)。
2.加油站与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距离为不超过7公里(提供网络地图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3.加油站需适当提供优先服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供应急加油服务。
4.如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 4S 店或一类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用由加油站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5.供应商提供燃油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燃油运输管理、装卸管理、存储管理等内容。
6.供应商应配齐加油站现场消防设施。
7.供应商加油机数量应不低于4台,并提供属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在市电停电情况下能自行供电加油。
9.上岗人员需配备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包括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
10.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燃油配送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0,000.00元
合同金额:6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合同编号:JH24-210000-08104-001-01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000-08104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辽宁元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杨家村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加油站油品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必须能够全部供给汽油92号、95号,柴油0号、-10号、-20号和-35号(-10号、-20号和-35号柴油能够在相应季节供给即可)。
2.加油站与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距离为不超过7公里(提供网络地图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3.加油站需适当提供优先服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供应急加油服务。
4.如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 4S 店或一类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用由加油站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5.供应商提供燃油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燃油运输管理、装卸管理、存储管理等内容。
6.供应商应配齐加油站现场消防设施。
7.供应商加油机数量应不低于4台,并提供属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在市电停电情况下能自行供电加油。
9.上岗人员需配备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包括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
10.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燃油配送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0,000.00元
合同金额:6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3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