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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SZXZFCG2024Y02]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 年省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例行监测




甲方: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江西吉安
2024 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就 2024 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委托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JXSZXZFCG2024Y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 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 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
2.项目编号:JXSZXZFCG2024Y02
3.项目地点:吉安地区
4.双方约定的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
第二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价款:¥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圆整)。
3.1.1 抽样总量 1353 批次,抽样品种由吉安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抽检计划为准,禁限 用(含停用)农兽药和市场端可溯源至本市产地的常规药物不合格率高于 1%以上,种养环节 常规药物不合格率高于 1%以上;稻谷重金属不合格和小农户不合格不计入不合格数量范畴。
如不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扣服务款 10%。(检测参数详见附件)
3.2 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 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3.2.1 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合肥包河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302045819100016824
3.2.2 纳税人信息:
1
甲方: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乙方: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税号:91340100060836184B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666 号 7 幢
电话号码:0551-65147550
3.3 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等支付凭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将资金一次性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计利息。
因甲方财政拨款或内部审批原因导致款项不能及时到账的,乙方表示理解,不视为甲方 延期履行付款义务。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发票未妥送至甲方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 甲方未收到乙方发票(如:乙方选择邮寄方式,但因为快递公司原因导致邮件遗失),由乙 方承担重开责任。
四、验收要求
4.1 乙方在验收之前应提供本项目验收方案并由甲方审核并确认。
4.2 项目在提交阶段性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后,甲方组织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和最终验 收。
4.3 严格遵守甲方的所有规定、制度,不给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
4.4 严格按甲方指定地点、时间标准完成服务项目,并保证所有的质量达到甲方或国家 及省有关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
4.5 乙方所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 损失由乙方承担。
4.6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 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售后服务
5.1 乙方负责成果存疑解答,对有疑问的进行解答及修改调整。
5.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提供 服务。
2
5.3 乙方提供 7x24 售后服务热线,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要求提交相应成果。
5.4 服务完成后,如甲方后期其他关联项目有配套服务要求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 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8.2 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费,律师费)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应有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9.2 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 故通知另一方。如乙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的方式,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方和乙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乙方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不得与甲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4 合同履行中,甲方如需追加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 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
10.5 乙方指定公司员工 李峰 (联系电话:18758075036 ,邮箱:575080418@qq.com )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联络人,如乙方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 2024 年 03 月 11 日签订,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贰>份,乙 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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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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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品种、项目、检验依据和判定依据表
抽检 种类 检测 品种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省级 风险 监测 (含 例行 监测、专项 监测) 蔬菜 水果 食用 菌 禁用药物: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 限用药物: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 3—羟基克百威)、丁硫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 威砜、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 酰甲胺磷、灭多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 唑磷 常规药物: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 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 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 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 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 菌酯、阿维菌素、除虫脲、敌虫百、倍硫磷、丙环 唑、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噻苯隆、草甘膦 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 B1(花生) GB 23200.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 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 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GB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 500 种农药 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769-2008 水果和蔬菜中45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 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 种农 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 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T5009.147-2003 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 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 种农 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NY/T1379-2007 蔬菜中 334 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和液相色谱质谱法 SN/T 4586-2016 出口食品中噻苯隆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 色谱法 NY/T 1096-2006 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测定 GB/T 23750-2009 植物性产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 限量 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 丁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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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风险 监测 (含 例行 监测、专项 监测) 茶叶 禁用药物:六六六、滴滴涕(DDT)、三氯杀螨醇、甲胺磷 限用药物: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常规药物:毒死蜱、三唑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脂、杀螟硫磷、吡虫啉、多菌灵、茚虫威、噻嗪酮、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草甘膦、草铵膦GB/T5009.19-2008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23204-2008 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 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 90 种 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23200.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 448 种农药及 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 208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 331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23204-2008 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 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1923-2007 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 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 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SN/T 4850-2017 出口食品中草铵膦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3983-2014 出口食品中氨基酸类有机磷除草剂残留量的 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茶叶和土壤中草甘膦、氨甲基膦酸和草铵膦的测定 柱前衍生-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农村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评估实验室(杭州)自建方法)
猪肉 牛肉 羊肉 禁用药物: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 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 质谱法(农业部 1025 公告—18—2008)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 法(参见农质发〔2014〕5 号文附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 GB31650-2019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 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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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 SMM、磺胺二 甲嘧啶 SM2、磺胺甲噁唑 SMZ、磺胺二甲氧嘧啶 SDM、磺胺喹噁啉 SQ);头孢噻呋;四环类(金霉素、土霉 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GB 31658.17-2021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 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759-2006 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 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4-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头孢匹林、头孢噻呋残留 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 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 物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水分含量 GB18394-2020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 18394-2020 畜禽肉水分 限量
禽肉 禽蛋 禽肉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二 硝基苯缩脲)(禽肉);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 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 丙沙星、沙拉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 尼考胺、甲砜霉素) GB 31658.17-2021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 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 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 研究所自建方法) GB 29690-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 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T 20366-200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 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0-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 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91-2013 鸡可食性组织中尼卡巴嗪残留量的测定高效 液相色谱法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 大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 GB 31650.1-2022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禁用药物:酰胺醇类(氯霉素);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 睾酮) 停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 氟沙星);金刚烷胺 GB 31660.5-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 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31658.17-2021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 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 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 研究所自建方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 11 种激素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31 号公告-1-2008 ) GB 31658.20-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 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366-200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及检 测方法的定量限及农业农 村部公告第 250 号及检测 方法的定量限 GB 31650.1-2022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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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谱-串联质谱
猪肝 牛肝 羊肝 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 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 和喷布特罗);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 孕酮、甲基睾丸酮、17α-群勃龙、17β-群勃龙、α-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磺胺类(磺胺 间甲氧嘧啶 SMM、磺胺二甲嘧啶 SM2、磺胺甲噁唑 SMZ、磺胺二甲氧嘧啶 SDM、磺胺喹噁啉 SQ);四 环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素) GB 31658.22-2022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 定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 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 11 种激素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31 号公告-1-2008 ) GB 31658.1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α-群 勃龙和β-群勃龙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6-2006 牛猪肝肾和肌肉组织中玉米赤霉醇、玉米 赤霉酮、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 色谱-串联质谱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法(农业部 1031 号公告-2-2008)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 法(参见农质发〔2014〕5 号文附录) GB/T 20759-2006 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 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 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 GB 31658.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 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31658.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 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 谱法 GB/T 21316-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农业农村部第 250 号公告 及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
猪尿 牛尿 羊尿 禁用药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NY/T3146-2017 动物尿液中 22 种β-受体激动剂的测定 液相 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 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 及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淡水 产品 禁用药物: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 唑酮代谢物 AOZ、呋喃它酮代谢物 AMOZ、呋喃西 林代谢物 SEM 和呋喃妥因代谢物 AHD) 常规药物: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 尼考胺)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1865-2016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 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只适用于鱼 和虾) GB 31656.16-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 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 250 号及检 测方法的定量限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 大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 及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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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 谱法 (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 GB 31656.1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 谢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 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 雀石绿) 按 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 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 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 质法确证;或直接按 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 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检测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 及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 石绿的总量≤1.0μg/kg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 SMM、磺胺二甲嘧啶 SM2、磺胺甲噁唑 SMZ、磺胺二甲氧嘧啶 SDM、磺胺喹噁 啉 SQ);四环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 环素素) 禁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 氟沙星) 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 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GB 31656.1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 环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366-200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 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 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 GB 31650-2019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 最大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及检 测方法的定量限 GB 31650.1-2022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地西泮 SN/T 3235-2012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 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 大残留限量 地西泮不得在动物性食品 中检出
稻谷 黄曲霉毒素 B1、水胺硫磷、氟虫腈、三唑磷、丁草 胺、苯醚甲环唑、毒死蜱、噻虫嗪、甲胺磷、敌敌 畏、克百威(含三羟基克百威)、氧乐果、吡虫啉、镉、铅 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 和 G 族的测定 GB 2320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 475 种农药及相 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770-2008 粮谷中 486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 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 331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5009.1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2024 年 3 月 6 日实施) GB 5009.12-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2024 年 3 月 6 日实施) 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 208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量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 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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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生鲜 乳 硫氰酸钠、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 M1、碱类物质、铅、铬、汞、砷 SN/T 3927-2014 出口乳制品中硫氰酸钠含量的测定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SN/T2127-200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β-内酰胺类药物残 留检测方法 微生物抑制法》 NY/T 3313-2018 生乳中β-内酰胺酶的测定 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 的测定 T/TDSTIA 017-2019 生乳中碱类物质的测定 GB 5009.12-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3-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 测定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 测定 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 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 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 单(第一批)》的通知 卫生部等 5 部门关于三聚 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的公 告(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三聚氰胺不得检出≤2.5mg/kg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 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量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 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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