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玉岑1标地材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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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玉岑1标地材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玉岑1标地材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2023481)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00起至2023年12月28日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和平台响应相关的所有工作,招标文件售卖期间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缴纳付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请于开标前发送至招标人邮箱。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 5.3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供应商须于2024年1月4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等,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报价。投标电子版投(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鲁班网上报价总价需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 5.4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组织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人:玉岑1标-魏长军15282820786 邮 箱:2539519817@qq.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5105018851360000060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联 行 号:105651001121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1
注: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合同“买方”在当月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第四个月20日前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质保期满付5%;可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工行、航信交行、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方式支付。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6、注明运距,单价包含运费。
附件六 技术规格书(DC-1、DC-2、DC-3) 1、招标物资名称 混凝土骨料 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 混凝土骨料适用标准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11)中相关标准。 3、招标物资性能要求 ①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得使用海砂。 ②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③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应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预应力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圆孔筛)不应大于25mm。 ④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其松散堆积密度应大于1500kg/m3,紧密空隙率宜小于4%,吸水率应小于2%(用于干湿交替或冻融环境条件下的混凝土应小于1%)。 ⑤当粗骨料为碎石时,碎石的强度用岩石抗压强度表示,且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施工过程中碎石的强度可用压碎指标值进行控制。 ⑥粗骨料应采用岩相法检验其矿物组成。若粗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 4、招标物资试样选取及试验方法 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中相关规定。 5、检验规则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骨料每400m³(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检一次,不合格的骨料不得使用。 二、通用技术要求 1. 对生产厂家的要求 1.1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得到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投标人需对所提供的设备及其配件、电气、仪表设备、计算机、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执照费和其它这方面的费用纳入投标报价; 1.2. 用户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应清楚地说明并提交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以及明显的差异点,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上述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请按最新版本采用。 投标人用于本次招标采购的材料如有不涉及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之处,投标人应提供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使本次招标采购的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2对产品的要求 制梁及悬灌用河砂必须是天然砂,用于高标号混凝土(C50及以上)。 3供货管理 3.1供货商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应遵循国家、部颁有关规定,说明书、采购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3.2进场的材料应该接受招标方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必须退货。由于材料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货商负责; 3.3如供应商供应不符合标准与规范、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材料时,施工单位即发出书面通知,供应商应立即按施工单位通知要求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4招标人对供货商采购材料的质量确认,均不减轻供货商对材料所负的质量责任; 3.5根据国家对材料抽样、送检的相关要求,进场材料必须接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验和试验,供货商须自行考虑相关的各项送检费用,并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6凡属供货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均由供货商自行运输。材料进场后,由招标方组织材料进场验收,如不满足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由供货商负责更换。 3.7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河砂含水率风险,收料验收时将根据试验室实测含水率扣除水份。 4包装、运输、成品保护、标志 4.1材料的运输与贮存符合:汽车运输。贮存由甲方负责。 4.2供应商应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扬尘。包装应按材料特点,需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影响环保的情况下安全运抵。 4.3供货商应将货物安全运抵买方施工现场指定的地点; 5、售后服务及保修期 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到项目部,并根据技术图纸要求:统计各类材料规格和数量; 5.2设置专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和热线服务电话; 5.3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问题由投标方免费处理。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有处理问题能力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若投标方未能及时派人前来处理,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其费用为投标方处理的3倍,该费用将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投标方还应承担其它的索赔损失; 5.4中标单位在所地区有常驻售后服务人员,确保接到项目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项目施工现场处理解决相关问题; 5.5如需要产品检验试验、甲方及监理考察工厂设备、生产过程等,投标人需要无条件配合,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费用中。 注:如需求明细表中的交货方式与技术规格书中的不一致的,以需求明细表中的为准。 附件七 包件DC-1、DC-2和DC-3采用固定价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单价结算。 (2)到工地单价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的价格 到工地单价=出厂(库)单价+运杂费单价。 出厂(库)单价:出厂(库)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运杂费:运杂费指投标人将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供货风险等)。 结算方式:货款分期支付。合同“买方”在当月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第四个月20日前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质保期满付5%;可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工行、航信交行、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方式支付。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