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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大公集镇绿化养护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安市大公集镇绿化养护工程(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大公集镇绿化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大公镇
(2)工程规模:海安市大公集镇绿化养护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海安市大公镇全镇绿地及苗木的浇灌排水、施肥(含肥料)、除虫、修剪造型、中耕除草、树木扶正、补植换植、绿地清洁卫生、台风抢险、绿化设施维护及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
(4)养护期: 一年
(5)质量要求:合格。
①乔木:接养单位进场之后立即将标段内乔木进行统计调查(包括桩号、品种、规格、数量等),形成规范内业资料,上报业主。业主复验若统计有误,接养单位须重新统计,直至复验通过。正式接养后,乔木数量有变化随时更新统计调查表上报业主,且负责对损毁绿化、占用绿地现场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若管养区域内出现因养护不善导致的缺株、枯树、死树等绿化损毁须按原绿化标准进行补植或按南通市造价信息指导价(信息指导价参照时间为发现缺株、枯树、死树等当月的指导价)的2倍在最近一期考核时进行扣减。
②灌木:正式接养后,灌木保存率应不低于99%,若管养区域内出现因养护不善导致的损毁、烧毁,接养单位须按照原有灌木品种更新修复。
③草坪地被:正式接养后,接养单位先将标段内农作物铲除和空白地段补撒三叶草草籽,确保草坪内无较大面积空白,业主进行复验。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HADGG202307191341(GK005)
海安市大公集镇绿化养护工程
27
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 2 绿化工作8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 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
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单位:江苏盐都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安卓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优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授权委托书;c、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交易响应人承诺书;e、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限中 1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http://58.221.196.23→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7月 28 日 09 : 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5000元。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以单位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转账必须备注:所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履约的,中标单位自违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大公镇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递交网址如下:http://58.221.196.23/TPBidder 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7.3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疫情影响,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7.4交易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 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 CA 证 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15371795622、
15240580971、1537171751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安市大公镇
联系人:于详
电 话:13901476296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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