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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5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承办机构(第二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CZG42023300
二、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承办机构(第二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677号中国人保财险华东中心(西院)D座
 成交金额:149.5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2023年—2025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承办机构
服务范围:1.贵池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共50万人,按照目前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30/元的筹资标准,本服务项目年资金额为6500万元(合同期内实际筹资标准以当年国家、省、市医保政策为准,参保人员和年资金额数据以实际为准)。
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与贵池区医疗保障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医保数据、个人信息及隐私。
2.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大病保险盈利率按服务项目年资总额的2.3%确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月内由贵池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会计核算。成交供应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合同期内,大病保险保费在支付参保人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并提取大病保险盈利率后,结余部分全部返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4.合同期内,非政策性亏损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国家或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出现亏损,由基本医保基金与成交供应商按7:3比例进行分摊。
5.成交供应商须执行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6.为保障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成交代商商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贵池区医疗保障局要求,投入必要的软硬件和维护人员及经费。
7.成交供应商应在贵池区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充分运用病历评审、病历检查、大数据分析、智能审核等手段参与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违规、违法线索。
8.人员及设备要求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计算机、财务、医学方面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配备电脑10台、打印机5台及车辆1台。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响应文件中的人员派驻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和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人员及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分配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具体为:采购人于每个服务期结束的一个月内确定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于每个服务期结束的一个月内容 结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时,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派驻专人在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解释、接案、结算、给付等服务,协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监管,做好支付与报销的有效衔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准确、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派驻人员应满足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大病保险管理规范的要求。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曹成凤、何琼、丁靖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2.金额:1.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池州市翠柏路16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池州恒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金汇广场 710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成交结果公告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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