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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配电房七氟丙烷灭火器钢瓶检测及药剂充装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配电房七氟丙烷灭火器钢瓶检测及药剂充装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三、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配电房七氟丙烷灭火器钢瓶检测及药剂充装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72901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20,节假日休息)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淮海大道与烈山路交口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521办公室。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电话:0551-62729013
 
附件:附件: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配电房七氟丙烷灭火器钢瓶检测及药剂充装采购项目需求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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