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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和平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24 至 2023-05-04
撰写单位: 辽宁盛合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和平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3-210102-00012

项目名称:和平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8,500.00

最高限价(元):348,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管理服务:为确保和平区人民法院实体档案永久保管,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并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我院档案室面积有限,故需求档案存储管理服务。现有约35万案件(约80万卷)档案需要存储,每年的增量约4万案件(约10万-15万卷),要求供应商对现有全部库存档案及合同期内新增档案进行清点、交接、运输、整理、登记、装箱、录入、搬运、上架、保管、调阅利用。按不同类型档案订制符合其封装规格的打包箱盒,并确保安全、耐用。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1、库房要求

供应商档案存储库房须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要求。

2、供应商具备科学、完备的管理服务方案,管理服务流程准确、清晰、合理,重点环节措施得当,包括但不限于:

(1)清点

负责将密集架上的档案进行清点数量,并填写交接单,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

(2)整理

对于所有档案的整理、排序,部分档案由于存放年限较长,供应商需要对其进行除湿处理,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3)录入

对于交接的档案进行著录工作,录入到供应商的管理系统,以便以后查找。

(4)上架

供应商将所有的档案进行密集架保存,要求按年份、类别、案号有序上架。

(5)调阅

为采购人提供免费调阅服务。每周调阅两次,由采购方安排专人专车取送档案。

(6)加急调阅服务

由于案件的不定性使用,供应商提供加急服务,时间不固定,采购人提前两小时下达调卷通知,安排专人现场调阅。

(7)电子专线调阅

根据情况的需要,有时需要电子调阅无需原件,要求纸质档案扫描电子版(预估每天30卷),为了安全保密,必须通过专线传送至采购方指定账号,供应商档案管理员随时等待档案电子调阅通知。

(8)新增档案入库

每次调阅档案同时,供应商将新增档案运到档案室,并填写档案交接单进行交接,供应商整理上架。

(9)专业管理

设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库房,对档案管理有基础,为档案管理调阅提供便捷。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负责首次档案搬运的承运费用。

2、供应商需提供专人保障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及维护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项目预算34.85万元为1年预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聘用建档立卡安困人员物业公司、监犹企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合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772279133@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合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22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下载:和平法院档案管理服务项目04.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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