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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和平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2-00114
项目名称:和平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不再分品目,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全部均投,不得再进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
01品目:沈阳市和平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招标
本项目拦标价: 800,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须保障所用人员待遇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如遇劳资纠纷等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一、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含保洁服务、维修服务、保安服务、食堂餐厨服务、医务服务;
一、服务人员岗位设置
拟定服务人员:25人(岗位包括:项目经理、保洁员、维修工、食堂餐厨师、医务人员等)
二、岗位设置明细表
项目经理:1人。
和平区卫生保健所:保洁1人、食堂餐厨1人、教师1人,医务人员5人(护士4人、医生1人),共8人。
和平区少年宫:保洁2人、食堂餐厨3人、维修1人,教师5人,共11人。
和平区社区学院:保洁2人、食堂餐厨2人,共4人。
和平区房管所:保洁1人,共1人。
三、项目费用表
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派驻人员的服装费、餐费、耗材费、管理费、税金等。
 
 
四、服务要求
1.企业要求:
具有在公共建筑物业(非住宅物业)服务经验,提供类似服务合同证明;
2.人员要求
2.1项目经理要求:男女不限,男性要求6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2.2保洁人员要求:女性,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负责所在区域物业保洁工作,五官端正,责任心强,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及其它疾病,责任心强,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3 维修人员要求:男性,65周岁以下,负责所在区域的水、电、维修工作。
2.4食堂餐厨人员要求:男女不限,男性要求6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5医务人员要求:
护士人员,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相关医护工作经验。
医生人员,男女不限,男性要求6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相关医护工作经验。
2.6,教师人员要求:
少年宫教师,男女不限,男性要求60周岁以下,女性要求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相关教学工作经验。
保健所教师,男女不限,男性要求6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相关教学工作经验。
3.管理要求
1)必须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洁服务不得影响、干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合同约定对各项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或提出的检查整改要求,中标人须遵照执行和改进。
2)如有重要活动安排时,中标人必须随叫随到,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
3)服务人员必须经过物业专门培训,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工作经验丰富。
4)中标人所属从业人员须着装统一整齐,佩带标识,文明作业。
5)中标人必须配备固定、专职的管理人员,细化服务岗位。必须建立健全保洁服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6)中标人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出现任何不良后果,与我单位无关。
7)中标人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其他多产经营活动,如有商业推广或经营活动需取得我单位批准。
8)上岗时穿着统一工服,服装应干净、舒展,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员工胸牌和工牌。
9)头发要整洁,不许染发,不留奇异的发型;不得披头散发,不戴夸张的头饰。
10)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能吸烟。
11)工作时不大声喧哗、聊天、打闹、吹口哨、唱小调、看报纸,干私活,化妆或玩弄其他物品。
12)工作时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动作轻,保持工作时的良好气氛。
13)要严格按照保洁服务范围进行保洁工作,保洁用品、清洁剂等不能对楼内设施有损害;根据不同的保洁目标,使用不同的保洁用具。保洁工具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可随意放置。
14)在清洁工作中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15)乙方清洁过程中要保证甲方设施、设备及物品无损坏并保持位置不变动,可回收物品由乙方分类回收,甲方统一处理。
1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人员数量要求配齐服务人员。
17)物业人员作息时间(早7:00——11:30 ;下午13:00——16:30)。
4.质量要求
4.1 保洁工作质量要求
1)卫生保洁工作做到三净、三洁、三无。即:地面、墙面净,门、窗台及玻璃净,卫生作业面净;
2)卫生设施整洁,公用设施整洁,通道整洁;无死角,无灰尘,无异味。道路:无泥沙、污垢。
3)绿化带:无大片树叶、纸屑、垃圾胶袋等物,无直径 1 厘米以上石子。
4)垃圾箱: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
5)标识宣传牌、雕塑:目视表面无积尘、无污迹。
6)户外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无污渍。
7)墙面、理石地面、瓷片等无明显灰尘、乳胶漆墙面无污渍、目视无灰尘。
8)楼道梯间和走廊地面:目视无纸屑、杂物、污迹,目视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
9)墙面、窗、扶手、消防栓管、楼道灯开关等,无蜘蛛网、无痰迹、积尘,用纸巾擦拭无污渍。
10)卫生间:地面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大小便池、地漏无堵塞,墙面瓷片、门、窗用纸巾擦拭无灰尘,便器无污渍,墙上无涂画,天花板目视无灰尘,玻璃、镜面无灰尘、无污迹、无手印。
11)出风口和指示灯:目视无灰尘、无污迹。
12)玻璃门窗和镜面:表面无污渍、手印、清刮后用纸巾擦拭无灰尘。
4.2电工、水暖、杂修工作质量要求
在日常维修工作中负责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做好日常巡检、测试、记录和维护,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4.3 食堂餐厨工作要求
1)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各种餐饮。
2)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保证无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3)负责食堂的卫生保洁工作。
4.4医务人员工作要求
1)负责所辖下属单位的体检工作。
2)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卫生防疫工作。
五、服务内容
1.保洁人员
1) 负责公共走廊、电梯间、洗手间、楼梯通道及扶手、大厅、各类会议室、报告厅、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2) 保证地面无杂物、无烟头纸屑。
3) 保证各个通道地面光亮、清洁,无水渍、无污渍尘土,墙面无灰尘、玻璃光亮、洁净。
4) 保证各楼层洗手间地面、墙面洁净,洗手盆、隔门板、瓷砖、天花板、出风口不留灰尘、无污渍无异味。及时清除楼梯口、卫生间垃圾,时时保持清洁卫生。
5) 保证每日及时清理排放所产垃圾。
6)垃圾桶及时清理,保证垃圾桶及周围的卫生清洁, 及时更换垃圾袋。
7) 春、夏、秋季,各楼馆公共部分,垃圾桶和垃圾站定期进行消杀处理。
2.电工、水暖人员
1)熟悉和掌握管理区域内的电路电器、门窗、办公室门锁、办公室桌椅及上下水的维护维修技能。
2)每天对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掌握维修设备设施、办公用品的现况。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维修。
3)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坚持对维修设备设施、办公用品实行日检、周检等例行性检查。
4)对维修设备设施、办公用品及土建装饰物品使用情况,巡查情况和维修等做好相应记录,并归档管理。
5)积极修缮各种设备设施,办公用品及土建装饰物品,进一步发挥其功能。
6)及时处理完成报修工作,并做好报修记录。
7)完成甲方交办的一切临时性工作。
3、食堂餐厨
1)负责食堂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各种餐饮。
2)负责根据时令制定食谱,制作适合就餐人员口味,做到无浪费、丢失。做好食堂每日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适合大众口味。
3)负责餐具清洗消毒,保证无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4)负责食堂的卫生保洁。
4、医务人员
1)负责接受上级对本职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熟悉所管辖区内的卫生防疫工作。
3)负责所管辖区及下属单位的体检工作。
4)做好工作范围内的相关质量记录。
5)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责任及义务
1.中标公司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人员的调配上岗,如有迟误,视为违约。
2.服从甲方安排的一切临时性保洁工作。
3.甲方(校方)每日会进行不定时抽检,如发现问题,责令乙方迅速整改。
 
服务时间:一年(如服务期间达到甲方要求,可以再续签一年合同)
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每月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如服务期间达到甲方要求,可以再续签一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13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3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政府采购事业部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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