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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1-24 至 2022-12-01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沈河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264
项目名称:沈河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二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项目总工期180日历日,合同签订后首批产品2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货,在招标人给出已具备安装条件的待安装用户清单后,投标人应保证每20个工作日内完成10户各型产品的安装进度。
    交货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总款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的20%。
(3) 质量保证期: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为1年。
(4) 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基本要求:
 1.本消防物联网项目以沈河区一期项目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剩余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建设对象。建设项目通过对联网单位既有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状态数据进行实时采集;通过搭建消防物联网软件系统及平台、数据中心和监控中心实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报警远程实时监测、消防设施故障隐患实时预警/报警、消防水系统工作状态、建筑配电系统电气火灾隐患状态、消防设施故障隐患排除过程跟踪和监管,最终为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提供辖区内实时、集中、准确、透明化消防安全信息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效率。
2.此次消防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后采用中标人自建的运行平台,并与沈河区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一期建设内容能够实现兼容,本项目的建设的设施设备应能够接入一期平台之中,平台由中标人负责值班监控、信息汇总、警情过滤、数据分析、情况推送。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中标人负责。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本招标文件列明的所有设备和材料费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同时包括本项目和一期项目中所有安装单位管理平台正式开通后首年的运维服务费(1年),具体名单由招标方指定。
(6) 系统实施及接入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对项目制订详细的勘察、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等方面的方案;
接入联网用户单位的消防物联网设施的联网、供电保障方面,应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对独立性,避免在联网用户消防设施失效时,消防物联网设施也失去作用。还应能保证监控中心随时可以通过联网设备与消防控制室进行远程可视对话。为联网用户安装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证明其具备解析本项目待选联网用户消防报警主机协议的技术能力。
(7) 远程监控服务措施及售后服务措施:
1.为保证有效的向本项目提供服务,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情况,在沈阳市内完成建设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监控中心,建立完善的监控值班制度,严格按招标方要求执行全天候人工监控与电话督促服务。
2.中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监控中心宜设置3个轮班,每个轮班人员不少于3名值班人员。
3.投标人中标后应配备足够完成售后服务的人员,并对售后巡检维护人员有完善的培训措施。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招标人要求定期向招标人提供联网单位的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内容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能够适应招标人随时变更报告内容的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下列内容均为★项,★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单位
数量
1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传输装置规格参数要求:
1.产品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 26875.1-2011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对应的检验报告,其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中的“生产者”与“生产企业”必须为同一单位;
2.传输装置应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蓄电池容量不应小于4.5Ah;

50
2
通讯板
RS232跨接模块板

50
3
网络摄像机(含电源适配器)
1.达到200万像素;
2.焦距:2.8~12 mm,≥ 4倍光学变倍
3.支持不低于350°水平旋转,垂直方向0°~90°
4.网络接口:具备RJ45网口,自适应10M/100M网络数据
5.报警输入:≥ 1路报警输入
6.报警输出:≥ 1路报警输出,可支持设置报警联动预置点/SD卡录像/报警输出等
7.音频输入:内置麦克风,≥ 1路音频输入
8.音频输出:内置扬声器,≥1路音频输出
9.红外照射距离:≥30 m

50
4
SD存储卡
1.容量不低于256GB;
2.最大读取速率不低于90MB/s,最大写入速率不低于50MB/s;

50
5
4G工业路由器
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 -30℃~+75℃区间,相对温度≤95%(无凝结)。产品接口不少于1个WAN接口(10/100Mbps自适应),4个LAN接口(10/100Mbps自适应)。网络制式4G/5G,全网通。

50
6
物联网流量卡
1.流量不低于30G/年,限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

50
7
UPS备用电源
1.容量不低于:1000VA,切换时间:≤8MS,功率因数不小于0.6,噪音:不大于45DB;

50
8
网线
六类网线

750
9
电源线
WDZ-RVV 3*1.5mm2

500
10
电源线
WDZ-RVV 2*1.0mm2

750
11
信号电缆
WDZ-RVVP 3*1.0mm2

350
12
穿线钢管
镀锌DN25

200
13
定制模块箱
1.宽*高*深应充分考虑内置设备的放置、散热、操作方便与安全因素;2.冷轧钢板外壳,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3.结构合理,内含接地端子排、PZ30导轨及不同功能区域分隔钢板,包含文件放置夹、标牌位、观察窗、散热孔;
4.内接导线应采用2.5平方阻燃电线,配置标准的零线排、地线排。

50
14
扩展通讯卡/协议转换器
符合传输装置与报警主机连接要求

50
15
无线远程监控终端(含配套管件、阀门等)
1.支持无线通讯方式;
2.工作模式:定时主动上报,上报周期可设置;
3.数据间隔:采样时间间隔、上报时间间隔均可设置
4.阈值设置:压力/液位上限、下限、动态变化阈值可设置;
5.测量范围:压力0~2.5MPa,液位0~5M;(其他量程可定制)
6.精度等级:0.5级/0.5%FS;
7.供电方式:电池供电
8.无线通讯:支持移动、电信、联通物联网卡;
9.工作环境温度:-20℃~70℃;
10.工作环境湿度:<93%RH;

450
16
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配互感器*4,温度探头*4,电压监测线*4,天线*1,2P断路器*1,3P断路器*1.)
1.监控探测器应能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接入智慧用电安全隐患云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网络制式要求使用区别于移动电话的物联网专用网络:NB-IoT。
2.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根据管理需要探测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运行参数值功能。单台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提供1 路剩余电流、4 路温度的监测、3 路电流和3路电压及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参数。

450
17
运维费
一期225户加二期50户联网单位火灾报警系统、450套无线远程监控终端、450套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全部接入中标方自建云平台,实现项目需求中所要求的具体服务功能。提供24小时的报警、预警通知,提供数据报告等服务。

1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总工期180日历日,合同签订后首批产品2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货,在招标人给出已具备安装条件的待安装用户清单后,投标人应保证每20个工作日内完成10户各型产品的安装进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5时00分至2022年12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3601220 、2392122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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