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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卫健委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安庆市迎江区卫健委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3-0935  FS3408022023020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市迎江区卫健委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中第22.2.1条更正为:
21.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二、“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类别二: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表”序号1、2项更正如下: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供应商声明函”第2条更正如下: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参数要求的ISE模块为可选配模块。其要求为:本项目设备不要求标配ISE模块,但采购人后期可根据工作需要加装ISE检测模块。本次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须包含ISE模块,报价中无须包含此部分报价。
2、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迎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270号人民新村20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迎江区龙山路156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0556-5999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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