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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高新区配套污水处理工程EPCO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高新区配套污水处理工程EPCO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NNGZ00560
原公告日期:2023-11-2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高新区配套污水处理工程EPCO项目招标答疑公告
编号:2023ANNGZ00560
各潜在投标人:
庐江县高新区配套污水处理工程EPCO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为:投标人承建的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施工类”奖项,得4分。请问:我公司提供参建的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施工类”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 P11中,1.3.2“计划工期:工期90日历天,生化及其他废水处理系统运营期1年,含氟废水运营期5年”,与招标文件P210中,污水处理费用“除氟系统运行费单价 3.4 元/吨,水量6400吨/天,时间365天。”含氟废水运维期不匹配,请明确含氟废水运维期?
回复:含氟废水运营期为5年,“投标报价书”中“365天”只用于投标计算。
3.招标文件 P11中,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批复”,现已进入epco招标阶段,同时在招标文件P167设计任务书中,要求深化初步设计,需提供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批复相关资料文本?请明确?
回复:相关资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项目含氟废水运营和生化及其他废水处理系统运营是否设置保底水量,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不设置保底水量。
5.为保证设计深度能够达到施工图深度,请明确设计图纸是否计入设计方案编制篇幅要求内。
回复:投标设计方案提供总平面图即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制造产业园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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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千城大厦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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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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