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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宜化地勘服务年度框架比选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青海宜化地勘服务年度框架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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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宜化地勘服务年度框架
比选文件
比选编号:qhyh-dj-wzl-20240325-01
采购人: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 汪祖灵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比选须知
1.1比选文件获取: http://zb.hbyihua.cn/invitelist.aspx 下载。
1.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4年3月25日10时00分。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
比选评审时间: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
比选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投递截止至成交签订合同为止的合理时间。
1.3供应商可选取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响应,逾期或错误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未留畅通有效的联系人及相应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导致联系不畅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1.3.1采用电子邮件响应的,供应商应在邮件内明确有效联系人及畅通的手机号联系方式,并应将响应文件加密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qhyhzb@163.com,未加密或比选评审开始后20分钟内未提供有效密码的响应文件无效。电子邮件不分正副本,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发送的为准。
1.3.2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响应的,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 / 份、副本 / 份及电子文件(U盘) / 份密封递交到 /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4比选保证金 10000 元。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户名: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铝厂支行
账号:63001893637050200658
行号:105851001152
注:付款时备注“投标保证金”字样,且保证金回执要求内容清晰可见。
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供应商应通过其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响应文件弄虚作假;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的情况。
1.5现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不需到现场参加比选评审的供应商,请保持通讯畅通,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1.6澄清、修改、异议
1.6.2采购人进行的相关澄清修改均在发布本比选文件的网站上予以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收,因未及时获知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1.6.3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1.7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
1.9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公司任何招采活动或纳入本公司黑名单。
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且仅可分包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赔偿及法律责任。
1.9.3后续合同执行,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比选文件、合同文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按照响应文件或比选文件或合同文件执行。成交供应商对此不予认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
2 比选范围
2.1本比选项目属于:
工艺技术类 勘察类 设计类 监理类 供货类(含安装 指导安装)
施工类 总包类(设计+施工 设计+采购+施工) 其他:/ 。
2.2比选范围: 按建设方提供的勘测点位布置图及规范要求进行地质勘察,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提交勘察成果(勘察报告电子版一份,完整纸质版勘察报告四份),勘察报告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程序 。
详见综合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
3 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供应商未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允许联合体前提下,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供应商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
是否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比选响应:允许 不允许。
3.2.2本项目应具备的行政许可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 / 。
3.2.4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 / 年(比选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 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及技术附件证明材料有效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3.2.5财务状况: / 。(提供清晰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扫描件)
3.2.6(供货适用)是否允许不具备本项目制造能力的代理商参加:不允许 允许
允许代理商参加的要求: /。
3.2.7是否允许采用联合体:不允许 允许:
允许联合体参加的要求: /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4 综合商务要求
4.1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 □组织
4.2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范围: / 。
4.3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 。
4.4履约期限: 详见合同条款工期要求 。
4.5履约保证金: / 。
4.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付款方式 。
4.7本比选项目严禁转包。
5 报价要求
5.1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5.2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可调单价 ☑固定总价 □可调总价
可调单价调整方式: / 。
可调总价调整方式: / 。
5.3税率: 6% 。
5.4票制: 一票制 。
5.5标的物交付方式: 现场施工 。
5.6报价口径: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报价,总价与分项价合计应一致。
6 技术要求
青海宜化地质勘测项目需进行地勘、出具地勘成果,现对青海宜化公司2024年度所有项目地勘进行比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包单位: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青海宜化地质勘测项目
三、建设地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程范围:需做地质勘测的工程现场环境、勘探探孔的布置、施工难度等熟知。
五、技术要求:按建设方提供的勘测点位布置图及规范要求进行地质勘察,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提交勘察成果(勘察报告电子版一份,完整纸质版勘察报告四份),勘察报告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程序。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4.查明埋藏的河道、墓穴、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6.判定水和土对建造材料的腐蚀性;
7.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时,要求:
(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征和变化规律;
(2)当采用基岩做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8.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1)根据国家标准,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2)应进行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对可液化的土层,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
(3)对厚层软土分布区,应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
(4)场地或场地附近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专门勘察,分析评价地震作用时的稳定性。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验收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八、响应报价: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要求、建设单位所在区域的地质情况,按单价包干 元/孔进行报价,报价含税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7 主要合同条款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121679175017Q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青海宜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海宜化地勘项目
技改编号(技改项目填写):/
工程地点:青海宜化厂区内
工程内容:项目地质勘探出勘察报告
材料提供方: 承包人 ;机械提供方: 承包人 。(填“发包人”或“承包人”)
二、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双包(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安排的施工任务,具体以发包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单价包干(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其它约定: 无
六、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津
6.1合同语言:汉语
6.2适用法律法规:《民法典》、《建筑法》
6.3适用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
七、工程施工图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或工作联系单。
八、驻工地代表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九、质量与检验:
9.1工程质量
9.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责任。
9.1.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9.1.3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5%承担违约金。
9.1.4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但因工期等原因不便再次整改又暂不明显影响使用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50%承担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9.1.5若因发包人生产等特殊原因无法整改,暂不明显影响使用的,必须经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可不整改。但按其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20%承担违约金。
9.1.6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材料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赔偿。
9.1.7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发包人、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9.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2.1施工中凡需隐蔽的项目,承包人应提前2小时通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管理人员验收,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分别签字认定合格后,方可隐蔽及进入下道施工工序,没有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签字不齐全(按发包人制度表样要求)的施工内容,发包人不予认可其工程量。
十、双方责任
10.1发包人工作
10.1.1提供施工图,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及承包人参加图纸会审。
10.1.2将水、电提供至承包人施工界区,协助承包人进行周边关系的协调,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0.1.3及时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按月进行审核,对隐蔽工程及时现场签证确认,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0.1.4及时对发包人与生产相连接的系统装置进行调度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0.1.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经核实后填写完工单,对完工时间给予确认。
10.2承包人工作
10.2.1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审定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10.2.2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发包人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工期,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每推迟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
10.2.3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审定。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出修改,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10.2.4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第三方,若出现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第三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0.2.5承包人必须保证按时发放所属工人的应得收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供应商及所属工人有过激行为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
10.2.6因承包人原因在社会舆论上造成对发包人不利影响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0.2.7及时按照施工工序控制要求向监理单位申报材料计划、工序报验,按照合同完成全部内容后,及时申报竣工验收单,并向监理单位、发包人相关部门提供竣工、决算资料一式四份。
10.2.8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预算及相关资料送监理、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再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报发包人预决算中心审核。
10.2.9若因工程进度、质量等原因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专业部门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可招标更换队伍,发生的费用如超过本合同结算标准,超额部分作为承包人违约金,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0.2.10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除材料采购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或转包。
10.2.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具备竣工交付后: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修复。逾期其保护工作及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十一、安全施工
1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因承包人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1 %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责任。
11.1.2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
11.2安全防护
11.2.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2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11.2.3承包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1.2.4承包人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1.2.5承包人应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工程材料
12.1承包人材料
12.1.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承包人必须听取发包人的意见并及时纠正,承包人不得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2.1.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按发包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准确填写《工程材料进(出)场登记表》,由发包人验收人员验收后签字确认,材料消耗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2.1.2.1如登记的实际进场数量(进场数量减去出场数量)少于定额分析用量的,按定额分析数量减去实际数量所计算的造价承担违约金。
12.1.2.2凡是材料(包括半成品)检验批次不足的,结算时对不足批次按200元/批次扣罚;检验批次不足部分,按结算价格的30%承担违约金。
12.1.2.3检验强度不合格的,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专业管理部门认定又无法整改的,按最终检验强度的20%承担违约金。
12.1.2.4承包人按发包人审批的材料计划要求采购工程材料,将材料价格报发包人物管部门审批,承包人应实事求是填写材料价格、进场时间、进场批量、品牌等相关信息。如承包人申报价格不及时或申报品质、批量不实,工程结算时将按发包人物管处和工程预决算中心重新核定的当期市场价格结算,并扣减施工单位20%违约金;承包人材料价格申报应基本合理,对申报价格高出市场价格20%以上的,对施工单位考核100-1000元/次;进场物资与申报批价物资的质量等级或品牌不一致的,须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后方可用于施工,验收时注明,并重新进行价格审批。
12.2发包人材料
12.2.1承包人领用发包人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填写材料领用单并做好领用台帐备查,每月及时与发包人材料会计做好核对工作。
12.2.2承包人领用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好,对于丢失、损坏材料及设备要按原价赔偿,没用完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12.2.3承包人在领用发包人材料时,应检查材料三证是否齐全,对不合格材料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合格。
12.3材料结算
12.3.1发包人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材料实际消耗量(损耗按定额规定计算),并与领用量核对。实际消耗量大于领用量的,扣减其超出部分对应工程量的施工费。
12.3.2若领用量大于实际消耗量的,超出部分材料按市场价从结算总额中扣出。
12.3.3承包人提供的辅材(如:油漆、稀释剂等)结算价按发包人物管部审批的对应期间的市场价调整价差,其余定额辅材价格不调整价差。
十三、工程款支付
13.1结果交付发包人并确认合格,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发包人财务上账后,付款付至90%。配合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将相关资料移交档案,服务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专业部门评定质量后,发包人付清全部地勘费用。
13.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若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应赔偿发包人增值税(6%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及罚款等实际损失,以上赔偿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据实扣除或向承包人追偿。
十四、工程变更
14.1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
14.2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以甲、乙双方核定为准。
十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15.1竣工验收
15.1.1工程全部竣工,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确认。
15.1.2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15.2工程量的确定
15.2.1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所确认的实际发生量为准。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5.2.2工程量签证必须实事求是,若出现隐蔽验收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实后,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经重新核实后虚增的工程量,承包人应按实虚增工程造价的100%承担违约金。
15.2.3施工单位私自涂改工程资料上的数量或材料审批价格等,涂改后虚增费用不予结算,并按涂改后虚增费用的100%承担违约金。
15.3竣工结算
15.3.1单价包干。
15.3.2 施工中用发包人水、电费应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减,其用量按定额分析含量及价格计算。
15.3.3承包人应实事求是编制工程进度预算书和工程总造价决算书,报审金额超过进度审核额和决算金额20%的,由承包人分别按审减额的1%和6%承担违约金。
15.3.4承包人送交决算书后,在发包人认可有效的签证单内如出现漏报、少报,原则上发包人不予调增。如要求调增的,承包人按调增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15.3.5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核对工程决算的通知一周内,必须与发包人核对并提出反馈意见,十五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决算审核。如十五日内无书面反馈意见的,视同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造价。
15.3.6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廉政建设的需要,发包人审计部门有权对工程质量、工程量、材料价格等进行审计核查,如发现签证、批价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有权进行纠正并调整相应结算额。
15.3.7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发包人相关规定。
十六、质量保修
16.1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6.2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七、 廉洁从业约定
17.1为了促进双方真诚合作,确保双方利益的依法维护,承包人在与发包人进行业务交往活动中,愿承诺保证如下:
17.1.1承包人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接受请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贿赂或拉拢腐蚀发包人工作人员。
17.1.2承包人绝不与发包人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有偿娱乐、赌博等变相贿赂行为。
17.1.3承包人绝不与发包人相关人员发生相互借贷。
17.1.4承包人绝不超常规宴请发包人业务承办人员。
17.1.5承包人绝对保证为买方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发生时,及时向发包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全力配合买方对发现的不法事件进行核查处理。
17.2承包人若有违反以上条款行为,同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以下处理处罚,并绝无异议:
17.2.1贿赂等违规不法行为涉及金额较少(500元以内),且未因此给发包人带来可证明的损失,承包人除接受发包人批评教育、按违规不法金额20—30倍接受罚款、对承包人当事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提请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表现重新考虑保留承包人在发包人的业务资格。
17.2.2贿赂等违规不法行为涉及金额超过500元或因违纪不法行为而给发包人带来可证明损失,同意取消承包人在发包人的业务资格,并同意按违规不法金额对承包人处以20—30倍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赔偿。
17.2.3以上罚款和赔偿款可从承包人工程款等款项中扣除。
17.2.4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3若发包人存在违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如实向发包人主管部门反馈或通过本合同投诉电话投诉,发包人将积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如实反馈给承包人。
十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2%)可在往来账户上划转扣除(留存在发包人专用账户中),承包人需提供同意划转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提供。工程完工,承包人提供全部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和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的承诺书后,发包人一周内退还给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在签订合同之前,发包人已告知承包人发包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制度。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发包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详见《工程项目施工承诺书》(附件三)的规定。甲、乙双方出现争议,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七份,发包人五份、承包人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二、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项目施工承诺书(工程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 址:大通县黎明路111# 地 址:
邮政编码: 8101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保证 青海宜化地勘项目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2.2.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2.2.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2.2.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采暖期、供冷期;
2.2.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2.2.6其他项目 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六、其它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认可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做以下承诺:
一、我方已阅读并同意遵守发包人工程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1 工程管理制度
1.1土建管理制度
1.2工程投资管理制度
1.3工程项目申报、过程签证、竣工验收、监理管理办法
1.4建设工程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1.5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6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二、我方承认本承诺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施工单位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1、《土建管理制度》
2、《工程投资管理制度》
3、《工程项目申报、过程签证、竣工验收、监理管理办法 》
4、《建设工程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5、《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8 偏离
8.1本项目是否允许偏离: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条款范围及幅度: / 。
9 比选评审办法
9.1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响应文件纸版投递符合密封要求;电子投递应加密,提供密码后能正常打开及打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印章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业绩一致。
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比选响应文件要求。
联合体(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提供多个报价的,响应无效。
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多标段报价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资格
评审
通用资格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专用资格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性评审响应范围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履约期限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有效期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保证金已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响应报价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商务技术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和响应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内容。
价格评审价格修正存在不同税率或者票制不同的,均折算为不含税价格。
合理性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通过的进一步对价格进行合理性评审。对于异常低价情况,供应商不能按评审要求及时提供资料证明合理性或提供资料不足以证明合理性的,应予以否决。

9.2评审中,采购人认为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澄清、说明,并加盖公章或现场参加比选评审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9.3符合比选评审标准要求且清单报价最低、定额优惠率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选为拟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管理性评审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9.4符合比选评审标准要求的报价最低(下浮率或优惠率最高)单位有两个以上的,按照类似业绩及技术指标方案择优确定。
10 比选响应文件要求
10.1响应文件要求逐页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首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签字。
10.2已拟定格式的严格按照格式响应,没有格式的自行拟定格式。
10.3响应内容要严格按照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清晰的截图、扫描件、意思明确的文字描述等,响应内容要能体现比选及评审要求,否则采购人不予采信。
比选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比选响应文件要求逐页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认定响应文件无效。
1 营业执照
(严格按照前述3.2.1资格条件要求及提供形式提供)
2 法人资格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采购人全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 (供应商全称)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法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编号为 的 项目的比选活动的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基本信息:姓名 职务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4 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严格按照前述资格条件要求及提供形式提供)
5 业绩证明文件
(严格按照前述业绩要求及提供形式提供)
6 技术方案
(围绕前述技术要求,结合商务、报价及合同要求进行响应)
7 其他应响应的材料文件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服务承诺、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如本比选文件条款2-7及9有明确要求的,应逐一响应提供相应材料,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则不需要提供相应材料。)
8 偏离表
实质性条款未按要求响应,属于直接被否决的情况。除实质性条款外,其他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所有正负偏离均应按下表逐条汇总说明。评审发现有偏离但未在下表说明的,采购人将作出不利于响应单位的评定;若在签合同时发现有偏离但未在下表说明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确定成交无效。
序号比选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
1

9 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技术要求(型号/参数/材质/工作内容等)计量
单位
数量单价
(含税)
合价
(含税)
1
2
3
4
5
合计报价(含税)
增值税专票税率: % 票制:一票制 两票制
付款方式:
履约期限:
备注说明:

注:1、本比选项目仅有一轮响应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报价范围应严格与比选范围口径一致,若含不单独计费项目,也应逐一罗列在报价表中,其价格默认含在其他计费项目或合计报价中。
10 承诺书及异议投诉要求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与贵公司编号为 的 项目比选,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项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对第三方进行保密;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与其他供应商或贵公司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不损害贵公司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贿赂或拉拢腐败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5、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达到贵公司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6、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7、本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本次承诺自我公司正式提交比选响应文件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贵公司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公司负责。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请求明确和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法人书面授权且签字和盖章的委托书。
存在如下情况之一,异议投诉无效,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对比选文件内容提出的任何异议投诉。
2.异议投诉人要求调阅评审现场任何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的不合理请求。
3.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虚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虚假。
4.异议投诉事项内容不明确,无有效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盖公章的法人书面授权委托书。
6.异议投诉材料没有签字和盖章。
7.异议投诉逾期,即未在本项目比选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挂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8.非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的异议投诉。
9.供应商因响应文件未加密被无效,反过来投诉其响应文件被泄密。
10.其他不合法合规不符合采购人制度要求的异议投诉。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直接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常规业务咨询请按照比选文件首页明确的电话进行咨询。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8868308 15171780568 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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