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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56814
项目名称: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1.食品油:应符合或优于GB15365-2017标准,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非转基因产品且保质期在有效期范围一半时间以上。
★2.非转基因大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岀现。包装食品要有明显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要与食品生产企业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3.非转基因面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包装食品要有明显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要与食品生产企业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4.蔬菜类:水份充足,不干瘪凋萎,有光泽,形态完整,外形正常,无黄叶,色泽正常,农药残留不超标。
★5.水产类: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鲜活类确保鲜活。冷冻水产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6.即食类: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保证在保质期的2/3时间以内。
★7.冻货类:符合GB2707-2016标准,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需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一半时间以上。
★8.肉类:产品必须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肉体印有检疫章;表皮干爽,指压反弹迅速, 无粘液,无渗出液;产品色泽正常,无异味,无寄生虫;肉质紧密,肌体结实,肉色淡红, 肥肉洁白而细腻;无注水、注胶,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GB2707-2016标准。肉制品加 工应符合GB12694和GB14881的规定。
★9.禽蛋类:一级,蛋壳表面应清洁,无禽粪、未粘有杂草及其他污物;蛋壳坚固完整、清洁,无破损。
★10.调料干货类:灭菌乳应符合GB25190-2010标准,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2010标准,调制乳应符合GB25191 -2010标准。所有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国家农业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11.配送服务:供应商按照甲方提供的食材需求定时定点由专业配送车辆按时送达,并负责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后,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年,合同1年一签)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供货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对上月货款结算金额进行对账。原则上按月付款,如因实行政府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延误时间等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4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后,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解密及提交最后报价的地点不作限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 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邮箱地址: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600080000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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