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荔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4〕24号

[荔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4〕2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拍挂类型 网上挂牌出让
项目名称 荔湾区鹤洞路以南AF040134地块
公告性质 交易公告
供应方式 招拍挂出让
交易机构名称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4〕24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坐落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平方米)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荔湾区鹤洞路以南AF040134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R2)

12894.84(其中出让宗地面积10710.55)


≤25823

64492

500

12899

14000

1800

(一)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得人需在地块内建设1300平方米商业物业(毛坯)(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注记已办有偿使用),该物业建成并经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指定部门验收后,无偿移交并确权登记至荔湾区坑口经济联社名下;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签订《建设监管协议书》。
2.竞得人须按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地块用地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和绿地用地,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和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市政道路和绿地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市政道路和绿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市政道路、绿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4.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5.该地块已开展现状树木调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进行迁移、保护和利用,具体管理要求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6.竞得人须承诺配合履行“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成交原则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11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4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4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5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4 年6月25日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7月10日17时前内予以确认。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完成后3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ghzyj.gz.gov.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20)83908091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蒋先生、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047、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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