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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设备比选公告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现决定通过院内比选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科室

数量

需求参数

1

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

耳鼻喉科

1

1、数字式全高清主机。
2、具有动态喉镜以及电声门功能,可连接电子鼻咽喉镜镜,配摄像头及光源后还可连接纤维镜及各种光学镜。
3、具有自动白平衡功能,自动曝光亮度控制。

2

前庭双温眼震电图系统

耳鼻喉科(机场)

1

要求功能包括: 自发性眼震、凝视试验、扫视试验、视觉增强前庭眼反射试验(VVOR)、前庭眼反射抑制试验(VORS)、反向眼偏斜试验、静态位置性试验、动态位置性试验、手法复位、温度试验(包括双温、单温和冰水试验)、 摇头试验等。

3

VR康复系统

耳鼻喉科

1

1、训练模块:坐姿训练模块,站立训练模块,外周性康复训练模块,中枢性康复训练模块,替代性康复训练模块,耳石症专项训练模块,视觉强化刺激训练模块,自定义训练模块,心理康复模块。
2、显示方式:虚拟现实头盔下的沉浸式环境,配计算机外接显示。

请供方在2023年3月21日16:00 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涉及上项目的下述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以“公告年月日+比选项目名称报名预审资料”的邮件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bysyygcys@126.com。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预审资料文件恕不接受报名。
(一)、设备配置要求
1. 如有多个型号方案,请提供方案汇总说明。
2. 加盖供方单位公章的设备配置及耗材人民币含税报价单(点击下载,请含分项报价、产品参数和部件编号,含交货期,含耗材分项价格单和关键性配件价格),并经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确认。
3. 供货期说明(可在配置单上注明):合同签订后 天到货。
4. 方案报价在1年内有效,报价包含人工、卸货、安装调试、运输保险、税费、培训等所有费用。
(二)、资质要求:
加盖供方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
1. 生产厂家及供方的《营业执照》,供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国供应商。
2. 供方承诺书(点击下载):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承诺。
3. 如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需含相关项目。如有需提供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标识清楚型号规格。
4. 生产厂家对供方授权书(参会时必须在授权有效期范围内)。
5. 公司联系人材料(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6. 产品技术参数说明。
7. 产品用户名单及彩页。
8. 其它材料。
9. 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点击下载)正反面彩色打印不写日期加盖红章。
10. 其他要求:
1) 供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2) 供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虚假内容,计入供方不良诚信档案。如因虚假内容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供方应保证参与项目内容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因此引发的纠纷均由供方负责。
(三)、具体交货要求:
1. 供方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采用厂家原装包装。
2. 如需要计量检测,供方应承担首次计量检测费用。
3. 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需方最终指定的地点并负责拆箱安装就位并根据需方实际使用需要调试设备测试程序,使整套系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 供方须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匹配足够、适宜的人员、车辆、工具,材料,需方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所有风险由供方承担。
(四)、售后要求:
1. 原则上供方提供全套设备免费保修不低于3年(含零配件),及安装后8年内的零配件供应承诺。
2. 若发生故障,4小时内设备免费提供备机或解决方案,更换的备件/配件在订货后 15天内到货。
3. 设备终身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保养维护。
4. 售后服务部门将在电话报修30分钟之内响应,2小时之内上门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
5. 如有设备终身软件免费升级,并免费提供升级所需的硬件。
6. 如有免费开放所有数字通讯接口及协议,数据可以导出。
三、比选会上要求
资质预审合格的供方,请按照通知会议要求准时参会。参会时讲解PPT,只介绍参会产品特点(介绍产品原理、参数性能,配套耗材、关键性易损配件价格)、回答相关问题及报出优惠方案、交货期和售后承诺,每个产品2分钟。
四、质疑相关事项
供应商对本比选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下述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1. 质疑期:本比选公告开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 质疑受理部门:医学工程处
3. 质疑提出形式:(下述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公函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bysyygcys@126.com
4. 质疑受理电话:010-82266699转设备管理科
5. 质疑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6. 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要求: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 质疑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质疑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采购公告日期,申请/使用科室,质疑项目的名称;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g)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质疑人在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予接受。
注:严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之外的网站,擅自引用本采购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人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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