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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临海镇垃圾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盐城鑫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射阳县瑞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射阳县临海镇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射阳县临海镇垃圾车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16.5万元/辆,共5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2024年内出厂新车;裸车价;具体购置税、车险等费用由采购单位缴纳,交付车辆时同时提供车辆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钥匙两把等,并协助采购单位办理车辆上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等服务,具体设备类型、数量、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5、供货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不含车辆购置税)、上牌等相关伴随服务,交付车辆同时交付车辆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钥匙两把等)。
6、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按采购合同约定。
7、推荐厂家品牌:海德牌、金驫牌、悦达牌。
招标文件中包含有招标人推荐品牌的,中标人中标后应使用招标人推荐品牌。若投标人拟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之外的其它品牌,应确保其质量标准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并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出具相关能够证明其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相关书面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并同意增加推荐品牌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或补充通知)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均做无效文件处理。
三、付款方式
1、车辆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车款总价的80%。
2、质保期一年后,付清剩余款项。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付款一律通过银行结转。
四、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时间: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5月17日18:00时。
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3、磋商文件出售方式: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磋商文件出售时间内,将①介绍信(格式自拟,注明联系方式);②营业执照;③ 磋商文件制作费;(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1076561976@qq.com)。
4.磋商文件制作费用:500元(售后不退,除项目终止采购外。投标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交纳方式:支付宝(17705114186)注: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5、其他有关事项:
请报名供应商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5月23日14:30时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5:00时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盐城鑫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盐城鑫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3日15:00时
开标地点:盐城鑫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6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取现金(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或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未报名者不得进场交易,交易结束后,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退还。交易材料报名费不退还(包含报名无效的、自动放弃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的确认
盐城鑫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于2024年5月23日15:00时核查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能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委托盐城鑫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截止时,投标供应商资质材料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签收(若投标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资质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资质材料原件到开标现场,但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投标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投标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射阳县瑞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盐城鑫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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