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枫林片区及平洞片区排涝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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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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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望谟县枫林片区及平洞片区排涝工程(监理)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5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620240002BA001001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枫林片区及平洞片区排涝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标时间: 2024-05-08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公 示 期: 2024-05-09至2024-05-1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0859-4610336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620240002BA001001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枫林片区及平洞片区排涝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标时间: 2024-05-08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龙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总 分: | 92.65 | 报价: |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50.6%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 负责人: | 杨飞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52005571 |
工 期(天): | 820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总 分: | 86.23 | 报价: |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58%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 负责人: | 吴臻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50005562 |
工 期(天): | 820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铁兴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总 分: | 83.45 | 报价: |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50%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 负责人: | 唐高辉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51000936 |
工 期(天): | 820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公 示 期: 2024-05-09至2024-05-1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0859-4610336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