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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海中学甬江校区(一期)办公家具项目质疑的答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对镇海中学甬江校区(一期)办公家具项目质疑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01
四川展邦家具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的镇海中学甬江校区(一期)办公家具项目(项目编号:BLZFCG2024006)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来函(见附件)于2024年3月26日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第四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清单及要求多项产品利用指定时间出具的检测报告妨碍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检测标准在不断更新,根据2021年6月修订并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及安全性能,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最新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出具的报告,更能证明潜在供应商持续稳定的质量管理能力,是采购履约质量保证的重要因素,对所采购的原材料及所生产产品进行常态化检测是企业证明产品持续稳定质量和技术管理成果的最好证明。综上所述,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上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表2技术方案无评判标准;给与评审专家大量载量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
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家可以根据《采购清单及要求》中产品涉及的专业设备及工艺流程描述的完整性进行评审,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我方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5,2,0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合理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综上所述,本评分因素的设置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评分项“细化量化”和“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相对应”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是对细化量化政策的极端化理解,缺乏事实依据。
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
第四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清单及要求、二、样品要求本项目须提供样品,清单如下:二、样品要求、本项目须提供样品,清单如下:(1)午休课桌(采购清单序号22)一张(2)午休课椅(采购清单序号23)一把(3)学生餐桌(采购清单序号61)一张属于违法设置;利用凭书面方式都能准确描述清楚,属通用常规技术参数要求特制样品做为评审因素;意在挡住全省其他市区县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防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违返了“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根据《采购清单及要求》中已明确确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以及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午休课桌、午休课椅、学生餐桌作为主要标的产品,且为学生最常使用的产品之一,跟学生使用安全及舒适度息息相关,仅凭书面方式描述,无法客观体现出产品使用舒适性、人体工学性能设计合理性、整体结构牢固度及美观度、喷涂表面平整度、是否有异味环保缺陷、课桌椅升降功能和餐桌旋转及回弹等功能内容;需评委对以上样品实物进行现场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574-89383754
感谢贵公司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附件:《质疑函》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日
附件信息:
2024006质疑函.pdf
3.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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