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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操作柱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操作柱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天津项目操作柱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项目操作柱框架协议(WZ20230420-3105-4961-B1)招标人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操作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爆电器装置
564.00

包1-1
2
防水防尘防腐电器装置
222.00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
    3.1.7 New Row投标方有这些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上通报在违约停用期内的。
    3.1.8 投标人应提供连续最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9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技术要求是对投标产品性能的最低要求。提供的产品系列及规格型号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差,未列出偏差视为完全响应。
    3.1.10 应提供CCC认证,且证书中的型号、参数均能覆盖本招标文件标的物的要求。
    3.1.11 投标产品应提供相符合的防爆产品合格证, 操作柱内的主要防爆元件(信号灯,开关,按钮)均需有防爆合格证。合格证应从以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其它机构中获得: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测试所的国家级仪表防爆和安全监督检验站、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辽宁)或等同机构。
    3.1.12 投标产品需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最近3年(2020年-2022年),在化工行业中,投标产品(操作柱)至少1份单笔供货合不低于40万元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包括用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及投用时间。
    3.1.13 投标方需对招标文件中框架协议条款做出具体响应,《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并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否决。
    3.1.14 投标方提供的操作柱需质保5年,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
    3.1.15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操作柱外观需经业主同意方可供货,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
    3.1.16 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 5 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已完成认证的,可以不予提供。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7日 8:00时至2023年4月2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0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09:0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5月0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地 址:
天津市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邮 编:
1
邮 编:
3000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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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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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liyanl.chji@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songwl@sinopec.com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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