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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4月2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搬迁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鸿翔路26号
无锡锦密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锦密连接技术有限公司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芙蓉北路62号,现搬迁至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鸿翔路26号,本项目拟租赁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振动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振动排放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排放限值,即昼间≤75dB,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焊渣、废滤袋含收集粉尘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 金属废料(沾染切削液)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废油桶、研磨废液(含渣)、清洗废液、废包装、废滤袋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2
核电、石化能源用锻件、法兰和过滤器生产改扩建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号
江苏翔淳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翔淳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号,本项目拟利用自身厂房,从事核电、石化能源用锻件、法兰和过滤器生产改扩建项目。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1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表5标准,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必须符合环评规定的要求,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食堂油烟必须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排气筒位置及高度按要求设置。
3、噪声、振动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振动排放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排放限值,即昼间≤75dB,夜间≤72dB。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不合格品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乳化液、废包装容器、水处理污泥、蒸发残渣、废过滤介质、废液压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酸液、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食堂餐厨废弃物应按照《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的要求进行管理。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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