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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阳鼎泰益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东侧群升千禧广场05-07B栋15层05-06号
被投诉人:贵州裕芳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树望城12栋2单元904室        
相关供应商: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10楼
二、投诉的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儿童早期发展中心设备项目(项目编号:YFH-2023-BJCG0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1月2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12月4日予以受理, 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
投诉事项1:中标公示第17个产品,产品名称: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中标品牌型号为:好博HB-SJ5,中标单位涉嫌提供了 虚假承诺材料,以次充好,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中标公示第26个产品,产品名称: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中标品牌型号为:VOLK Super,中标单位涉嫌提供了虚假承诺材料,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3:中标公示第15个产品,产品名称:言语训练系统(早期言语训练、言语构音),中标品牌型号为:钱璟QJ-YY,中标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涉嫌使用私自编造的型号骗取中标,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假应标行为。
投诉事项4:中标公示第33个产品,产品名称:口腔扫描仪,中标品牌型号为:先临AoralScanl,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错误,请相关领导仔细核查。
投诉请求:1、中标公司在本项目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涉嫌伪造厂家产品型号进行应标,从而骗取政府采购项目,请领导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罚。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存在错误,请领导核查。3、应判定当前中标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从其余投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我局于12月4日向被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12月4日向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邮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于12月7日签收。
被投诉人答复称:投诉事项1,经对比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至于提供的产品有没有达到具体技术参数,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中第“3.4.2投标文件的构成”的“(2)技术文件”第F项要求:《磋商文件》所附的采购清单中,带★号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的,可作出相应承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所有技术参数,并在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所有证明(符合性审查项)。投诉事项2,经对比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2,至于提供的产品有没有达到具体技术参数,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中第“3.4.2投标文件的构成”的“(2)技术文件”第F项要求:《磋商文件》所附的采购清单中,带★号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的,可作出相应承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所有技术参数,并在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所有证明(符合性审查项)。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标的物清单第15项产品:言语训练系统(早期言语训练、言语构成),产地为:江苏;型号规格为:QJ-YY,技术偏离表中无偏离,技术参数与上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一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3,至于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到底有没有这款产品,我们无从考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中第“3.4.2投标文件的构成”的“(2)技术文件”第F项要求:《磋商文件》所附的采购清单中,带★号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的,可作出相应承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所有技术参数,并在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所有证明(符合性审查项)。投诉事项4,经我公司仔细查看后,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4,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中第“3.4.2投标文件的构成”的“(2)技术文件”第F项要求:《磋商文件》所附的采购清单中,带★号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的,可作出相应承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所有技术参数,并在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所有证明(符合性审查项)。
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答复称:投诉事项1,我司所响应的第17个投标产品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的型号为HB-SJ5,我司在投标文件《3.5.4技术文件及资料》中提供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均明确响应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条款,且以上资料均由厂家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我司所投产品为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集自主研发、生产、推广、销售、服务能力为一体。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江苏小巨人企业(制造)、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牵头企业等(详见本回复函附件1)。我公司所投的产品其使用用户2022年在全国超百家,其中仅贵州就有7家(详见本回复函附件2)。该产品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详见本回复函附件3)。可供货的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以次充好,虚假应标的行为。投诉事项2,我司响应的第26个投标产品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视野角度125°(★注:该项为必须满足项)。一般情况下,动态视野是不需要特别指出的,所以我司理解该招标参数要求的即为静态视野(详见本回复函附件4) 。基于此,我司理解该招标参数要求即为静态视野,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视野角度124°(目前全球只有124°)。且在投标文件《3.5.6.1产品彩页》中提供了该产品彩页,彩页中明确指出该产品为最高分辨率和最广视野的完美组合(详见本回复函附件5)。如招标参数要求为动态视野,我司产品可以完全满足且响应视野角度125°。(静态视野区别于动态视野,动态视野检测比较粗略,结果不是很准确,只能大概得判断视野是不是缺损,对于早期,意义不是很大,静态视野是我们看视野计闪亮的图标,然后根据他的强弱和位置,最后来得出一个视野的地图,通过这个视野图,我们可以判断什么地方有缺损,什么地方敏感度下降,这个缺损是不是典型的青光眼还是其他病变导致的。)可供货的产品不存在提供虚假承诺材料,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事项3,我司所响应的第15个投标产品言语训练系统(早期言语训练、言语构音),所投QJ-YY为定制产品,制造厂家为: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后附厂家针对该项目该产品出具《证明》(详见本回复函附件6),证明中明确承诺该型号存在,且功能特点符合要求。不存在编造型号应标、虚假应标行为。江苏钱璟康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对该产品的声明权利,该证据为无效证据。投诉事项4,我司所响应的第33个产品口腔扫描仪,型号为AoralScanl。口腔扫描仪是当前常用的口内直接扫描技术,通过将光学扫描探头伸入患者口内直接对牙齿、黏膜等软组织进行扫描,实时重建口腔软硬组织的三维数字化模型,是进一步获取数字化模型的新技术。扫描景深:0-22mm(按厂家设定的水平线)与彩页上的-2-20mm是相同的。只是为了方便医生了解可以看到牙龈以下2mm,更能体现专业的术语,让医生明白可见视野。因为牙齿扫描不光看牙龈以,更要看牙龈以下部分。整个牙齿额可见的范围就是22mm,完全符合招标的要求扫描深度:0-22mm。在投标文件《3.5.11.3产品彩页》中提供了该产品的彩页(详见本回复函附件8),彩页中明确注明:加大景深,扫描深度最大可至22mm,提高扫描效率,满足多种临床场景。厂家的官网公布的材料均显示最大可达到22mm,不存在不符合的情况。
三、核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的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需具有八组针插式电极输出,独立可控,互不干扰。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B.标的物清单”关于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响应的型号为HB-SJ5,主要技术参数中明确该仪器具有八组针插式电极输出,独立可控,互不干扰,技术偏离表为无偏离;“E.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及资料”中由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型号为HB-SJ6,该型号具有八组针插式电极输出,独立可控,互不干扰。投诉人提供的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HB-SJ5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技术参数:具有两组针插式电极输出、一组负压电极输出和三组电针输出,独立可控,互不干扰。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投标清单中提供的产品型号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产品型号不一致的情况,型号为HB-SJ5的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采购的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要求视野角度125°,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标的物清单中关于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响应的视野角度为125°,型号为Super,而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其所投的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视野角度124°(目前全球只有124°),是否偏离填的是无偏离。
经核查,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的视野角度分为动态视野和静态视野,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称其理解为招标文件中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的视野角度为静态视野。根据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向我局提供的《关于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儿童早期发展中心设备项目投诉的设备参数核实说明》,本项目采购的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的视野角度是动态视野。虽然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视野角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但因招标文件对非接触裂隙灯前置镜的视野角度没有明确是动态视野还是静态视野,容易造成误解。基于上述原因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不视为虚假应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标的物清单中关于言语训练系统(早期言语训练、言语构音)所投型号为QJ-YY。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称其所投的言语训练系统(早期言语训练、言语构音)生产厂家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江苏钱璟康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并提供了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所投的产品言语训练系统(早期言语训练、言语构音),型号为QJ-YY,是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向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定制的产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的口腔扫描仪的扫描深度为0-22mm,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所投口腔扫描仪型号为AoralScanl,该型号的口腔扫描仪扫描深度为22mm(距离扫描头前端窗口平面-2mm-20mm)。根据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提供的《关于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儿童早期发展中心设备项目投诉的设备参数核实说明》,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所投口腔扫描仪型号为AoralScanl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技术参数的正偏离,故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口腔扫描仪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我局认为你公司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成立。综上,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驳回不成立的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
(二)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我局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主观评审因素分值有20分,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中“应合理确定主观评审因素的分值,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0%,服务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主观评审因素分值的,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合理确定”的规定。二是商务评审中设置的“投标人提供连续三年A级纳税人证明的,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该设置对新成立的企业具有歧视性排他性。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责令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将本项目废标,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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