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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少陵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巴彦县少陵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33971GC001001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彦县少陵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扶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资金统筹投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彦县少陵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巴彦县洼兴镇、龙庙镇、巴彦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粪污处理站 3 座。控源截污范围为少陵河流域巴彦县段7镇5乡104个行政村的养殖污水,控源截污总量为1800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为:
单站秸秆工程:秸秆处理规模为 5 吨/日。新建秸秆粉碎及造粒车间、堆场 1 座,其中:1#站(洼兴镇)和 2#站(龙庙镇)建筑面积均为 906.01 平方米;3#站(巴彦镇)建筑面积为 843.14 平方米。购置运输车、秸秆揉丝机、秸秆破碎机、秸秆造粒机、生物质锅炉等工艺设备。
单站固废处理工程:粪污处理规模为 85 立方米/日。新建建筑面积 300.12 平方米,其中:固废处理间 219.47 平方米、出料用房 80.65 平方米;设备基础占地面积 391.64 平方米。购置机械格栅、固液分离机、CSTR 厌氧罐、沼气储气柜、沼气增压装置、沼气燃烧器等工艺设备。
单站液废处理工程:液废处理规模为 600 立方米/日。 新建建筑面积 1834.69 平方米,其中:预处理车间 516 平方米、综合处理车间 665.73 平方米、附属生产用房 652.96 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 1007.48 平方米,其中:水解酸化罐设备基础 1 组、两级 AO 生化池 1 座、中沉池 1 座、二沉池 1 座。购置 EGSB 厌氧罐等工艺设备。
单站还田消纳工程:新建还田暂存池 1 座,其中:1#站(洼兴镇)占地面积 5223.84 平方米、2#站(龙庙镇)占地面积 8902.28 平方米、3#站(巴彦镇)占地面积 13076.16平方米;取水井 1 座。购置提升泵 2 台、灌溉用水车12 辆。
单站其他工程:新建建筑面积 1215.26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1 座,门卫室 2 座。配套分布式光伏发电与沼气发电、以及厂区基础设施等。
2.4.1计划工期:2024年02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共计881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
2.4.2运营服务期:10年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O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岩土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项目整体运营实施、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勘察:符合国家、行业勘察规范和标准;
2.6.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
2.6.3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4工程、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建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6.5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
    2.7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2663.43万元(具体金额以本项目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16.68万元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555.96万元
(3)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0048.48万元。
(4)设备采购及安装费:12042.31万元。
(5)运营服务费:如有,以本项目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匹配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2.2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2.3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接项目施工工作,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确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4.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3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ghrbggzy.harbin.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3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5843、84518544、83084533。
11.联系方式
监 督 人:巴彦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7522242
招 标 人:巴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巴彦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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