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砂子塘街道砂子塘、梨子山、野坡片区清扫保洁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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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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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40122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砂子塘街道砂子塘、梨子山、野坡片区清扫保洁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40122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该保洁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砂子塘街道 3 个社区清扫保洁和牛皮癣治理等。包括:砂子塘社区、梨子山社区、野坡社区片区范围(具体服务范围社区指定)。 2、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6-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道砂子塘社区、梨子山社区、野坡社区片区内的开放式小区、背街小巷、空坪隙地、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卫生保洁; 2、社区道路两旁、街道门店牛皮癣的清理(不含建筑垃圾的清扫); 3、垃圾分类、收集、运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73.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202389702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 5:00-9:00、下午 1:30-3:30 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4:30-6:00 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2:30-4:30 普扫,5:30-7:00 进行巡回保洁),清扫员将清扫的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小区就近垃圾站。 ②.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③.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 30 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④.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 100%,保洁率达 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⑤.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⑥.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①.两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②.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 2 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③.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④. 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 2 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①.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 2 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②.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 无积尘、油污。 ③.定期清掏泄水口, 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 亮桥亮脚。 ④. 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⑤.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清洁无油污, 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4、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 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②. 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 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③. 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5、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①. 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 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 恢复原貌。 ②. 日常维护: 开放式小区楼道外墙、公共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③. 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 “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6、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方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各小区、背街小巷、 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7、人员配备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作业质量考核奖惩: (一)处罚 1.依据采购人社区网格巡查上报问题以及城管办随机抽查检查结果扣减中标人服务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2.被采购人主管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按照每次 500 元标准处罚。 3.综合处罚: 按照社区网格上报问题数,对投标人按下列标准实施综合处罚。 (1)社区网格当月采集同一处问题上报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 2000 元。 (2)社区网格当月采集同一处问题上报超过五次以上,扣除当月服务费用 4000 元。 (二)淘汰、退出机制 连续三个月社区提出服务不到位、不满意的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提出建议。 3、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4、 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合同实施期间,如果承包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或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不正当理由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特别规定:因甲方工作安排需要,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关系,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4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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