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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2023年黄花镇耕地恢复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 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切实抓好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快补齐上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进一步规范全县2023年耕地保护任务清单中“恢复类”耕地目标管理,确保我县现状实有耕地不低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年度耕地底线目标。耕地恢复验收确认后,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后期管护工作,成交供应商协助,防止产生破坏耕地、抛荒等行为(具体维护要求及标准,合同签订时双方商定)。
  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包括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恢复耕地计划、新增耕地“春苗”行动种植任务。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为51.7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42.03万亩;恢复耕地计划为1.46万亩(含市级任务1.2万亩);新增耕地“春苗”行动种植任务为1.19万亩。根据长县政办函[2023]24号文件及县自然资源局要求,黄花镇对东塘村、鱼塘村、回龙村、大兴村、黄花村、银龙村范围内的耕地进行恢复,其中坑塘恢复水田49.13亩、林地草地果园恢复水田116.42亩、林地恢复旱土133.87亩。
具体恢复数量及面积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位置与范围
面积(亩)
单价(元/每亩)
合计(元)
1
坑塘恢复水田
黄花镇东塘村、鱼塘村、回龙村、大兴村、黄花村、银龙村范围内指定地点
49.13
11200
550256
2
林地草地果园恢复水田
116.42
6800
791656
3
林地恢复旱土
133.87
4800
642576
总面积
299.42
/
1984488

 
二、相关标准:
1、满足长县政办函[2023]24号文件及县自然资源局要求;
2、恢复要求及标准
2.1水田恢复标准:具备蓄水能力,蓄水能力的验证时间不 低于72小时,能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有完整的灌排沟、田间道等基础设施;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 土壤表层符合种植水生农作物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cm, 田埂应高于水田田面高程30cm 以上。
2.2旱地恢复标准:能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作物,实现地块清表、翻耕、土地平整,配套有必要的田垄道路设施,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 耕作层厚度20cm 以上,同一地块土面高差不超过±10cm 等条件。
2.3 具备耕地恢复的人员及相应机械设备力量。
2.4严格遵守长沙县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5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2.6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问题,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技术规格:
1、恢复类型主要为三类:一类(主要为坑塘类恢复为水田)、二类(主要为林地类恢复为旱地)、三类(主要为林地类恢复为水田),详细恢复内容见清单:
(1)坑塘恢复为水田的:
第一步,清障。首先放水后转移养殖水产品,清除拦网、护拦、看护棚、供电线路、增氧机、渔船等涉渔措施。第二步,田块平整。对于在原耕地上挖塘养鱼形成的养殖坑塘,坑塘周边塘堤较高的(塘堤顶部距塘底大于 0.5 米),用挖机将原开挖的坑塘堤坝向坑塘中间回填,恢复至原挖坑前现状,保证比田面高程高 30-50CM 作为田坎;对于地势低洼处的耕地转为坑塘养鱼的,周边塘堤低矮的(塘堤顶部距塘底 小于 0.5 米),直接进行土地平整。根据经营承包权和地块划分好田块,田块内耕作层不低于 20cm,同一田块高差不超过 10cm。第三步,修筑排水设施。由于坑塘恢复为耕地后,田块内部积水较多,要在各田块边缘开挖排水沟,保证恢复后的田块积水顺利排出。第四步,保留路面宽 2 米左右的机耕道与田间路网联通。
施工类型为坑塘恢复为水田的,工程测算:
土地平整工程名称
单项名称
单位
亩均工程量
砌体拆除(拆除硬化塘坎等)
机械拆除无钢筋混凝土
100m?
0.1
建筑垃圾外运(硬化塘坎运往集中处理点)
1m?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石碴  运距0.5~1km~自卸汽车8T
100m?
0.1
坑塘清淤(淤泥就近处理)
挖掘机挖一般淤泥~单斗挖掘机 油动 斗容1m3
100m?
2.5
外运回填土(从其他地方运往恢复地块)
1m?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土  运距0.5~1km~自卸汽车8T 一、二类土
100m?
3.33
回填土回铺
推土机推土(一、二类土) 推土距离50~60m ~推土机74KW 推土机推松土
100m?
3.33
外运耕作层(从其他地方运往恢复地块)
1m?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土  运距0.5~1km~自卸汽车8T 一、二类土
100m?
2
耕作层回填
推土机推土(一、二类土) 推土距离50~60m ~推土机74KW 推土机推松土
100m?
2
土地翻耕
土地翻耕 一、二类土
公顷
0.07
人工细部平整
人工细部平整
公顷
0.07

(2)园地林地恢复为旱地的:
第一步,清表。将复垦地块地表的林木、苗木,能移栽则移栽,不能移栽的就地砍伐后外运,树根全部外运。涉及竹林地恢复的,要对土层中残留的竹鞭进行彻底清除。第二步,地块平整。第三步,地块块间预留排水土沟。
施工类型为林地恢复为旱地的,工程测算:
土地平整工程名称
单项名称
单位
亩均工程量
砍挖灌木林(就近处理)
砍挖灌木林 稀
1000㎡
0.67
挖树根(经济林或高大乔木,就近处理)
推土机推树根 树身直径≤10cm
100棵
0.55
杂草清理
推土机推除草皮 推土机功率(kw)90以内~草与草皮一起推除时
1000㎡
0.67
土方挖填
推土机推土(一、二类土) 推土距离50~60m ~推土机74KW 推土机推松土
100m?
3.33
土地翻耕
土地翻耕 一、二类土
公顷
0.07
人工细部平整
人工细部平整
公顷
0.07
人工地力培肥
人工地力培肥一、二类土
公顷
0.07
田埂修筑
田埂修筑
100m?
0.6

(3)园地林地恢复为水田的:
第一步,清表。将复垦地块地表的林木、苗木,能移栽则移栽,不能移栽的就地砍伐后外运,恢复为水田的树根全部外运。涉及竹林地恢复为耕地的,要对土层中残留的竹鞭进行彻底清除。第二步,田块平整。对于原田块布局被大规模破坏,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平整的,平整前先将表层土20cm 用推土机分层剥离,集中堆放在格田内,暴雨时需用塑料布遮盖,表土剥离后,再用平地机进行土地平整,完成平整后用铲运机回填剥离的表土;对于原田块布局未被大规模破坏的,不需进行表土剥离回填,直接进行细部平整。格田平整后高程符合设计要求,采取承包经营权面积不减少、范围有优化方式划分田块,田块内部土层厚度不低于 30cm,耕作层厚度不低于 20cm,同一田块高差不超过 15cm。第三步,田块间预留排水土沟,预留路面宽 2 米机耕道与田间路网连通。
施工类型为林地恢复为水田的,工程测算:
土地平整工程名称
单项名称
单位
亩均工程量
砍挖灌木林(就近处理)
砍挖灌木林 稀
1000㎡
0.67
挖树根(经济林或高大乔木,就近处理)
推土机推树根 树身直径≤10cm
100棵
0.74
杂草清理
推土机推除草皮 推土机功率(kw)90以内~草与草皮一起推除时
1000㎡
0.67
土方挖填
推土机推土(一、二类土) 推土距离50~60m ~推土机74KW 推土机推松土
100m?
2.3
土地翻耕
土地翻耕 一、二类土
公顷
0.07
人工细部平整
人工细部平整
公顷
0.07
人工地力培肥
人工地力培肥一、二类土
公顷
0.07
新修灌排农渠
新修沟深0.5m,宽0.5m矩形断面灌排农渠

5
整修机耕路
整修路面宽3m、路面铺设砂砾石机耕路

5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1服务期:30天内完工(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1.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满足长县政办函[2023]24号文件及县自然资源局要求;
2、恢复要求及标准
2.1水田恢复标准:具备蓄水能力,蓄水能力的验证时间不 低于72小时,能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有完整的灌排沟、田间道等基础设施;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 土壤表层符合种植水生农作物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cm, 田埂应高于水田田面高程30cm 以上。
2.2旱地恢复标准:能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作物,实现地块清表、翻耕、土地平整,配套有必要的田垄道路设施,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 耕作层厚度20cm 以上,同一地块土面高差不超过±10cm 等条件。
2.3 具备耕地恢复的人员及相应机械设备力量。
2.4严格遵守长沙县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2.5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2.6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问题,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施工完成后,由镇(街)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完成实地竣工测量并按“通知”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各镇(街)根据验收材料,按照验收标准对项目地块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供验收材料报县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由长沙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项目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实地复核。
5.1本项目按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5.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1服务期:30天内完工(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1.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2支付方式和条件:
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剩余30%在耕种验收合格后,经审核后,再进行支付。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正式有效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付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进行支付。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进行调整安排。
4.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相关费用按政策进行调整。
5.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施工完成后,由镇(街)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完成实地竣工测量并按“通知”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各镇(街)根据验收材料,按照验收标准对项目地块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供验收材料报县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由长沙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项目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实地复核。
5.1本项目按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5.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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