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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2023年度生物质炉具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浑南区2023年度生物质炉具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3年度生物质炉具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430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3年度生物质炉具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0,000.00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交货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在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前提下,待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实际结算价格的100%。
(3)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 生物质压块炉具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 34005-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
2.生物质炉具的采暖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 1 级要求;炉具采暖热效率>7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级≤1。
3.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供热量、采暖效率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参数,并满足本要求“2”中的规定;检验报告中炉具型号应与投标炉具型号一致。
4.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应不小于 4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应不小于 3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 2mm。
5.农房面积 80 平米以下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9kW;农房面积 80 至 100 平米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2kW;农房面积大于 100 平米时,建议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4kw 的炉具。
6.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7.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8.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9.炉具应具有防止回火措施。
10.企业应承诺对生物质压块炉具整体免费保修 5 年,超过质保期后,中标企业应按材料成本价进行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392122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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