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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大院餐饮服务(24S00064)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公安局大院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公安局大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中标人数量
(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公安局大院餐饮服务
1
餐饮业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持报名资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账号:6232813760001867554
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谢沛诘  马诗雨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770716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九、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工作日10:00-17:00;投标人派往现场进行踏勘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人数不超过2人,并应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查的责任、风险及有关费用,采购人不对各投标人在考查现场时遇到的任何事故或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费用。投标人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无关人员泄露本招标活动的任何有关信息资料,否则,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时 
间: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之日起至开标时间前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及其他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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