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湖南湘江新区政务中心系统运维技术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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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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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318005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政务中心系统运维技术服务项目续签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318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7 —— 2025-05-06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内容。 补充说明: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三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年度服务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年度服务期满并通过年度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运维服务、技术服务支持两部分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下述两部分工作。 (一)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运维服务 通过为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提供运行环境、应用模块方面的运维服务,全面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稳定审批,为湘江新区政务服务能力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1、平台运行环境技术维护 为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软硬件环境、网络接入服务提供专业的技术维护,保障平台稳定运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2、平台应用模块后台管理(湘江新区板块) 针对原湘江新区管委会(包括原自然资源和规划岳麓分局)用户,在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中对用户信息及应用功能进行后台管理维护。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3、平台应用模块后台管理(岳麓高新区板块) 在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中,对岳麓高新区涉及的用户信息和审批模块进行维护。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4、平台应用模块后台管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板块) 在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中,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涉及的用户信息和审批模块进行维护。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5、平台应用模块后台管理(市国安局板块) 在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中,对市国安局涉及的用户信息和审批模块进行维护。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6、平台应用模块后台管理(市人防办板块) 在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中,对市人防办涉及的用户信息和审批模块进行维护。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7、平台子模块维护 在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中,累计建设包含政务服务中心展示子系统、企业信息库子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电子报批子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因此在整体运维工作中还需要对上述子系统的功能模块开展运维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二)技术服务支持 1、政务事项信息管理技术服务(湘江新区、岳麓高新区板块) 在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中为湘江新区政务事项和岳麓高新区政务事项提供信息动态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政务事项条目技术服务、政务事项表单技术服务、政务事项流程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事项角色技术服务。 2、市多规合一网厅技术服务(湘江新区、岳麓高新区版块) 对长沙市多规合一网厅中湘江新区、岳麓高新区涉及的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事项进行维护。具体包括政务事项条目技术服务、政务事项表单技术服务、政务事项流程技术服务和政务事项角色技术服务。 3、案卷出窗材料扫描入库 提供专业的纸质出窗成果材料扫描和电子出窗成果材料上传服务,从而保障扫描材料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及时性。 4、窗口技术咨询服务 为确保湘江新区工程建设审批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网络申报、资料上传办理工作,由平台运维单位安排专人在窗口进行技术咨询服务。 5、电子报批技术咨询 为确保湘江新区无纸化工作有序推进,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网络申报、资料上传办理工作,由平台运维单位安排专人在窗口进行电子报批业务咨询服务及维护。 6、平台数据接口技术服务 对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现有对外数据接口开展专项技术服务,保障平台平稳运行,确保信息安全可靠,主要包含接口运行情况监控和中间数据库维护。 7、其它拓展服务内容 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技术运维协助、咨询、培训配合工作。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1、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协助湘江新区相关审批部门、处室做好行政审批改革的技术推广和咨询工作,为湘江新区全面深化“线上审批”改革提供技术顾问服务。 2、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3、售后服务要求 为保证系统工程有序、规范建设,乙方应成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信息化售后服务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方法、故障解决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售后质量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方面政策、标准、技术的快速与持续贯彻。 乙方应在服务期内提供以下服务: (1)快速响应服务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提供至少2人的驻场团队技术服务,做到7×24小时电话值班响应、5×8小时技术咨询以及现场值守的故障受理服务,按照不同等级的故障情况,及时做好问题处理,以确保平台正常运转。 (2)定期跟踪服务 乙方应定期跟踪和回访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随时给予解决。 (3)热线服务 乙方应提供7×24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热线电话或E-mail、传真等途径,随时回答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4、培训要求 (1)提供软件技术和系统操作方面的培训; (2)实施过程中提供一次全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操作培训、配置管理和系统维护培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查和验收小组成员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其提供的数据资料所有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图数资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甲方有义务将所需全部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3、甲方必须提供包含网络、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必要环境,保障运维工作能正常进行。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于乙方交付项目成果一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未按照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未在10天内提出异议签发验收单视为验收通过,异议签发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验收通过日。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环境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时间、进度履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5乙方延期一天交付,按未付项目总金额的0.05%交付违约金。 7.6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到位,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费用的0.05%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限满后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纸质文档2份(包含年度技术服务报告及工作台账),电子光盘文档2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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