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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燃气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524002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燃气隐患排查整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524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燃气隐患排查整治项目 其他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 工作目标
1、通过专业的监检水平、科学严谨的管理,全面掌握城市燃气运行的安全现状;以精准的数据为导向,为巡查执法提供依据。
2、通过项目的实施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燃气安全的信息化、科技化的监管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通过项目的实施进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开展燃气安全调查,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
工作内容
1、安全教育: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定期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燃气安全教育。
2、隐患排查:通过数字化信息采集的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为燃气安全使用建立可视化数据平台,有效提升执法效率。
3、问题处理:及时派单处理隐患,由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按照隐患的级别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结果进行追踪复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7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叁万陆仟肆佰贰拾壹元柒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2 —— 2024-09-11
3.2 履行地点:湘江新区行政范围内的24个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检查范围
湘江新区行政范围内的24个街道(望月湖、桔子洲、西湖、岳麓、梅溪湖、麓谷、观沙岭、望岳、天顶、银盆岭、咸嘉湖、望城坡、东方红、雷锋、白马、金山桥、学士、洋湖、坪塘、含浦、黄金园街道、白箬铺镇、莲花镇、雨敞坪镇)
二、履行方式(一)工作目标1、通过专业的监检水平、科学严谨的管理,全面掌握城市燃气运行的安全现状;以精准的数据为导向,为巡查执法提供依据。2、通过项目的实施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燃气安全的信息化、科技化的监管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通过项目的实施进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开展燃气安全调查,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二)工作内容1、安全教育: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定期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燃气安全教育。2、隐患排查:通过数字化信息采集的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为燃气安全使用建立可视化数据平台,有效提升执法效率。3、问题处理:及时派单处理隐患,由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按照隐患的级别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结果进行追踪复查。(三)工作方式1、用户建档:燃气安全现状调查,实地走访和数据汇总,查清全域内所有燃气生产经营的相关情况,实地走访用户,天然气公司居民用户档案以公司提供为准。其他用户按要求提供供气合同,并建立真实档案。2、常态排查:安全员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点,对工商用户、居民用户、燃气站点、管道燃气设施和瓶装液化气站点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预警。2 个月完成一次常态化全区域排查。2、专项排查:根据工作需求,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进行专项密集型隐患排查,并及时将信息录入上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预警并处置。3、应急排查:主要是应对突发情况或重大事项等情况开展临时性隐患排查,并及时将信息录入上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预警并处置。4、定点排查:对重大危险源、风险点进行定期观测与安全信息采集。5、针对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公司,瓶装液化气公司, LNG 储备站等)、燃气站点(天然气门站、LNG、CNG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供应网点)、燃气管网(重点在于老旧燃气管网,阀门井、引入管等部位,道路拓宽改造地段,各种管道交叉、距离较近地段,违章构建建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管线和第三方施工燃气设施防护)、居民用户(对重点区域,如农安小区等)、工商用户按责任网格开展常态化制度化日常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点。6、隐患排查事项(1)管道燃气用户注意事项:安装的报警器是否符合要求;测漏仪检查是否漏气;目前腐蚀状况、管道是否稳固;目测是否被暗埋暗封、不通风;管道有无私改、私接现象;管道安装是否稳固;管道与周围其它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管道、阀门、调压设施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泄露,埋地管道是否占压;架空管道的防腐完好状况、标识、安全距离、穿墙保护是否合规等。(2)瓶装液化气用户排查检查事项:气瓶为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瓶体上有清晰的永久性制造标记或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明显部位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应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充装。不得使用“螺丝瓶”和过期未检测钢瓶。气瓶不得有护罩、焊接、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记、底座脱落;有变形、腐蚀、破裂、磨损裂纹等缺陷。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以及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折合 2 瓶 5 千克或 7 瓶以上 15 千克气瓶) 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0 米的独立建筑。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密封圈不得超过使用年限要求。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应使用金属波纹管,长度不超过 2 米;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3)瓶装液化气站点排查检查事项:液化气贮罐技术资料齐全,外观完好、安装合理,烃泵(压缩机)及管道系统、充装设施完好无泄漏,消防设施、通道、降温、电器符合要求。(4)天然气站点排查检查事项:站内、站外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功能分区等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站区设备设施完好情况、泄露状况,设备巡检,隐患故障排查是否到位,应急管理是否达标等。(四)人员要求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员均需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持证上岗。配备具有燃气或相关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能源工程、暖通空调、城市燃气、油气储运、化工、石油化学、煤化工、煤气热力、热能与动力、能源与自动化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4 人,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配备具有安全上岗资格证的安全检查员 44 人,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五)隐患排查工作保障1、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佩戴专业安全头盔。2、安全检查员需配备可燃气体检漏仪(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用于燃气泄露检测,不少于 48 台。3、按工作需求配备巡查车辆一台。(六)培训1、内部培训:对项目工作人员制定入职岗前培训、月度、季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提供专业的培训场地聘请专家老师进行燃气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制定岗前入职培训计划,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性、高标准,项目工作人员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持证上岗。制定安全工作人员月培训考核计划、季度培训考核计划、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升专业水平。2、燃气监管单位培训:对湘江新区燃气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监管部门专业水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合同签订后按当年金额划分为 12 个月,每月 15 号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800111177609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由湖南湘江新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日常考评和综合考评。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和区财政计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安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甲方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容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完成及达到技术要求的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如下: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由湖南湘江新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日常考评和综合考评。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和区财政计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安排。2、乙方应对湘江新区辖区内产生的燃气安全风险未及时排查到位的情形承担相应责任。对湘江新区辖区内发现燃气安全生产一般隐患,乙方未及时巡查发现,支付违约金伍佰元/次;对湘江新区辖区内发现燃气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乙方未及时巡查发现,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次;对湘江新区辖区内发生的燃气安全生产一般事故,乙方未及时巡查发现,支付违约金拾万元;对湘江新区辖区内发生的燃气安全生产较大事故,乙方未及时巡查发现,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解除合同;对湘江新区辖区内发生的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乙方未及时巡查发现,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未付的合同款项,并追回已付的 50%合同款项。对湘江新区辖区内发生的燃气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乙方未及时巡查发现,支付违约金肆拾万元,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未付的合同款项,并追回已付的全部合同款项。3、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每年对本项目可组织不少于一次验收,验收时核验专业管理人员(4 人)和安全检查员(44 人)的数量、证书等,并检查乙方是否定期进行了燃气教育培训,是否定期按要求进行了隐患排查,是否对隐患级别提出了对应的整改措施对整改结果是否进行了追踪复查、是否按时间要求对液化气站点、工商用户等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全覆盖等,以上验收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对应的书面记录材料并形成完整的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不通过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并重新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所有风险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甲方每年对本项目可组织不少于一次验收,验收时核验专业管理人员(4人)和安全检查员(44人)的数量、证书等,并检查乙方是否定期进行了燃气教育培训,是否定期按要求进行了隐患排查,是否对隐患级别提出了对应的整改措施对整改结果是否进行了追踪复查、是否按时间要求对液化气站点、工商用户等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全覆盖等,以上验收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对应的书面记录材料并形成完整的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不通过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并重新进行验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9号新领地公寓3幢1411房

法定代理人: 陶湘闽 法定代理人: 石文瑞

委托代理人: 张彩霞 委托代理人: 肖洪兵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150731

传真: 0731-8899932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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