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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7118 项目地区:江苏省
发布时间:2022-11-24 截止时间:2022-12-01 00:00:00
采购商: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118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
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设计工程规模如下:
牡丹江河北延:南至宿支路(省道324),北至六塘河,处于快速路西楚大道与支路清水江路之间,南北长约2.2km。
泰山河:与牡丹江河南段相接,西至牡丹江河,东至张家港大道,位于项王路北侧,东西长约2km。
贺兰山河:城市主干道北京路旁,共分为3个部分,分别是:①牡丹江河段:北起雪峰山路,南至北京路,牡丹江河西岸绿地;②贺兰山河段:贺兰山河与牡丹江河互通东南角、西南角节点,西至牡丹江河/西楚大道,东至张家港大道,长约2.4km;③贺兰山河支流段:张家港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的西北侧、东北侧、东南侧。
黑龙江河:与贺兰山河东侧相接,北至北京路,南至武夷山路,南北长约2km。
工程投资额约6700万元。
1.3 设计周期:50日历天(中标公告发布后 10 日历天内提供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通过后40 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以上时间均不含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图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园路、绿化、给排水、电气、景观、海绵专项设计方案、园建及配套建筑小品等涉及到的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5日 09:00至2022年12月0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6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
地 址:
宿迁市君玺国际广场2栋写字楼5楼502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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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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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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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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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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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protected]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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