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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子山路3号等三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莫子山路3号等三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莫子山路3号等三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8844
项目名称:莫子山路3号等三处物业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700,000.00
最高限价(元):4,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三纬路22号院
1.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22号。
2.服务面积: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楼、办公室、收发室、燃气锅炉房、仓库、活动室。
3.配套设备:
(1)燃气锅炉:740KW2台,200KW1台(目前项目正处于燃油锅炉转换燃气改造中,改造完毕按照燃气锅炉进行运行操作)
(2)供暖循环泵:7.5KW2台
(3)锅炉补水泵: 3.0KW2台
(4)热水循环泵:1.5KW2台
(5)生活用水潜水泵:3.0KW2台
(6)热水锅炉循环泵:1.5KW2台
(7)板式交换器:15m2台
(8)热水储水罐:1台(容积3吨)
(9) 锅炉补水微机:1台
(10)锅炉补水水箱:3m³1个
(11)锅炉稳压罐: 2m³1台
(12)生活补水微机:1台
(13)生活储水池:2.5m*5m*4m=50m³
(二)香港南路151号院
1.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香港南路151号。
2.服务面积:占地面积约567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95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楼、办公室、收发室、燃气锅炉房、车库。
3.配套设备:
(1)天然气锅炉:TP50-160/FBB-020L 2台
(2)地热循环泵:TP50-160/2A-F-A-BAQ 4台
(3)热水循环泵:0.46KW 2台
(4)地热补水泵:0.46KW 2台
(5)定压补水罐:P8DY-3 1台
(6)热水罐:GPV-122-1 5-0.6 2台
(7)板式交换器:2.4m2 2台
(8)锅炉补水水箱:1台 1m3
(9)地热补水水箱:1台 2m3
(10全自动软水器:1台
(三)莫子山路3号院
1.服务地点: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路3号。
2.服务面积:占地面积约为 17144.49平方米,一栋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分三个单元。建筑面积7679.8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558.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20.97平方米),本项目绿化及硬覆盖面积9464.67平方米。
3.配套设备:
(1)换热站:1座
(2)变电所:630KW1座
(3)消防高温排烟风机:XGF-11-7 3台 XGF-11-6.5 1台
(4)消防送风机:XGF-1-11 1台
(5)卧式新风机组:LCAL35A 1台
(6)落地式新风机组:LCAL10A 1台
(7)PM2.5新风换气机:YH(Q)-D600H 1台
(8)电梯:三菱3部
(9)中央空调:日立1台
二、主要岗位配置及要求(51个)
物业服务岗位数量设置为51个,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需要配齐全部岗位,因服务需要,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岗位需求对物业服务人数在总人数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一)三纬路 22 号院(16个)
1.秩序维护部岗位(6个)
要求: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责任心强,精神状态良好,反应机敏,动作敏捷;执勤文明,言语规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有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劝访能力。
2.工程运维岗位(3个)
要求: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熟练掌握维修技能,具有良好的给排水、空调、通风及采暖系统的运行、维护知识和经验,熟练掌握水、电焊技术,掌握建筑物、附属物及办公用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技术,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维修的能力。
3.燃气司炉值守岗位(3个)
要求: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锅炉作业)(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燃气锅炉安全操作标准。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长白班配置1人,其余2人两班次倒班。
4.保洁员岗位(3个)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5.绿化岗位(1个)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有相关园艺景观知识。
(二)香港南路151号院(16个)
1.秩序维护部岗位(6个)
要求: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责任心强,精神状态良好,反应机敏,动作敏捷;执勤文明,言语规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有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劝访能力。
2.工程运维岗位(3个)
要求: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熟练掌握维修技能,具有良好的给排水、空调、通风及采暖系统的运行、维护知识和经验,熟练掌握水、电焊技术,掌握建筑物、附属物及办公用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技术,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维修的能力。
3.燃气司炉值守员岗位(3个)
要求: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锅炉作业)(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燃气锅炉安全操作标准。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长白班配置1人,其余2人两班次倒班。
4.保洁员岗位(3个)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5.绿化岗位(1个)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有相关园艺景观知识。
(三)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路3号(19个)
1.项目经理岗位(1个)
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同类型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工作时间全时在位,并保持电话 24小时畅通;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要安排代行项目经理职责的其他负责人代行其工作职责,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突发性事件,能够认真落实采购人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各项工作任务。
2.秩序维护部岗位(9个)
2.1. 秩序维护部负责人岗位(1个)
要求:男性,4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保工作经验以及管理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有独立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劝访能力和具备救护能力。
2.2. 秩序维护员岗位(5个)
要求:男性,年龄 4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责任心强,精神状态良好,反应机敏,动作敏捷;执勤文明,言语规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有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劝访能力。每出入口配置2人,实行两班倒。
2.3消防监控值班员岗位(3个)
要求:男性,45 周岁以下,责任心强,精神状态良好,反应机敏,动作敏捷,有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工程运维岗位(3个)
3.1工程运维负责人岗位(1个)
要求:男性,年龄 4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意识。
3.2维修电工岗位(1个)
要求:男性,年龄 55 周岁以下,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所管理的机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独立判断和处置一般供电系统、大型电器故障的能力。
3.3.杂修人员岗位(1个)
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熟练掌握维修技能,具有良好的给排水、空调、通风及采暖系统的运行、维护知识和经验,熟练掌握水、电焊技术,掌握建筑物、附属物及办公用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技术,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维修的能力。
4.保洁、绿化岗位(6个)
4.1. 保洁、绿化部负责人岗位(1个)
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2. 保洁岗位(4个)
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含入户家政保洁)。
4.3. 绿化岗位(1个)
要求: 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有相关园艺景观知识。
 其中物业经理、保安部负责人、工程运维负责人、保洁绿化部负责人等各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以后实际工作人员必须与投标材料中人员保持一致。所有物业服务人员聘用前要严格体检和政审,签定服务责任书,并报采购人备案;上岗后要加强保密安全教育,确保涉密部位安全。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秩序维护服务
1.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根据采购人保卫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制度。在各个出入口设立岗哨,履行安保义务。24小时进行维护及管理,并进行巡视;严格车辆及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并进行登记;
3.落实防火防盗相关规定。实行定时巡防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电子监控等安保设施要定期检查、规范维护,及时更换陈旧老化设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及管理,保证时刻处于运行良好状态;
4.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保安员能保证1-2 分钟到达现场,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5.夜间每1小时对全院各部位巡视一次,并做好打点登记,以备待查;
6.负责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房产维护(修)服务
1. 服务内容
对建筑物做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对于公共部位的结构、设施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予以修补完善;维护本物业的建筑结构(包括造型和色彩)不被擅自改变或破坏,以维护建筑风格和结构安全。
2. 服务要求
建立巡查登记制度,确保建筑物内人员安全,不受任何干扰、损坏;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沟通,协助采购人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有效处置工作。
(三)设备设施维护(修)服务
1. 服务内容
(1)保证本物业内采暖、制冷、给排水、污水处理、变配电、照明、通风、消防、安保监视、空调、电梯、中央空调、入室家用电器维修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正常开通和运行,做好日常巡视、测试、记录和维护,及时处理投诉,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制定各系统设备的中长期保养维修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将设备管理纳入以维护为主的良性轨道;长期计划中应包括对设备的重置更新;
(3)合理使用能源,采取一切可能的节能措施,努力将本物业的能耗降到最低点,以减轻采购人负担,优化生态环境;
(4)负责院内、房屋、门窗、桌椅等所有设施的维修及小型工程工作。对楼体外墙、窗的维护及擦拭,地下车库保养清洁每年不得少于2次;
2. 服务要求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配备电器维修及设备维修、运行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器及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建立维运值班制度。
(四)保洁、绿化服务
1.服务内容
(1)公共部位及庭院全天候卫生清洁;
(2)入室清洁应安排专人负责,人员的选配和更换须征得采购方同意;
(3)每日垃圾的收集、清运;
(4)冬季庭院内的除雪工作(提供除、运残雪的设备工具);
(5)庭院内绿化的养护及春秋两季节的植物种植、移栽工作;
(6)庭院内楼宇的高空玻璃清洁
2.服务要求
(1)保洁设施完备;
(2)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实行全天候标准清洁保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3)入户保洁为每周两次,每次4小时;
(4)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地面无污迹、水迹、痰迹;
(5)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6)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花草、盆栽摆放陈列妥当,养护、更换及时;
(7)按季节和节气做好区域内的绿化养护、种植、移栽工作。按照采购方需求摆放花卉工作;
(8)垃圾清运、绿植搬运移植、残雪(土)清运等所用车辆由物业公司提供。
(五)综合服务
1.服务内容
外来人员接待、登记、联络及引导服务;
2.服务要求
接待来访客人要热情周到,及时通知被访人员,按照被访人员的意愿安排接待,并进行登记;
(六)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物业工作或临时性工作,中标的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推诿、拖延,按时保质完成。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照采购人划分的管辖区范围,对辖区内的照明等设施进行管理维护,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二)维修人员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维修后仍能重复使用的配件进行二次利用。
(三)维修人员的维修工具和劳保用品由物业公司自备。
(四)保洁需要的拖把、抹布、洗衣粉、去污粉等耗材由物业公司自备。
(五)节假日要安排物业人员值班,超时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按职工工资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由物业公司支付。
(六)采购人不负责物业人员的工作就餐,但可免费提供就餐场所。
(七)采购人为物业公司免费提供合理办公场所,但办公设备需物业公司自备。
(八)对在工作中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设备损坏的,物业公司须按价赔偿。
(九)采购人如认为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条件和服务标准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调换,物业公司应在三天内调换。
(十)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待物业公司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采购人方可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十一)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要求物业公司按实赔偿;因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因物业公司管理存在问题等原因,造成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赔偿相关损失外,物业公司应按采购人交付全年物业费用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项目设置物料费,用以支付消杀、垃圾清运等专业清洁服务,零修杂修、绿化、设备设施保养等一般性款项,及采购人需求服务内容,物料费使用管理按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支出前应当经采购人批准同意。
(十四)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十五)合同价款中包含与提供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支付费用。
(十六)所有物业保障人员必须由中标物业公司一家提供,不允许外委转包,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七)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有关信息保密制度,不准假公济私,不准谋求物业公司和个人私利,一经发现相关违规行为,物业公司需立即开除违规人员,并扣除物业公司当季度物业费5000元/次,如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八)中标单位现场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标准若与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内容有偏差,采购单位有权拒签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十九)验收: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物业公司投标文件、采购方采购需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730日),服务一年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289666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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