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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嘴特色街区路面硬化工程项目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猴嘴特色街区路面硬化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HZJD202404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猴嘴特色街区路面硬化工程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连云港港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猴嘴特色街区路面硬化工程项目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猴嘴特色街区路面硬化工程项目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020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项目负责人 须承担过单项类似工程金额在 200 万及以上的施工项目。
注:(1)类似项目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行施工项目;如是总承包单位范围内分包给专业承 包单位的,不作为总承包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3)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规模、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类似项目业绩单项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标明的规模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 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 <2021>202 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 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 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苏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连清办【2019】3 号文、苏清办【2019】3 号文、苏清办【2020】号文、连清办【2020】3 号文、连清办【2021】3 号文、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 号文、苏清办【2023】4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 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至少包括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 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 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 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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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猴嘴特色街区路面硬化工程项目施工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为政府财政资金且 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猴嘴特色街区路面硬化工程项目施工 2.1.2 工程地点:开发区猴嘴街道
2.1.3 招标控制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 元
2.1.4 工期:5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猴嘴特色街区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施工图纸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 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020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项目负责人 须承担过单项类似工程金额在 200 万及以上的施工项目。
注:(1)类似项目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行施工项目;如是总承包单位范围内分包给专业承 包单位的,不作为总承包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
(3)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规模、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类似项目业绩单项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标明的规模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 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 <2021>202 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 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 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苏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连清办【2019】3 号文、苏清办【2019】3 号文、苏清办【2020】号文、连清办【2020】3 号文、连清办【2021】3 号文、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 号文、苏清办【2023】4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 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至少包括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 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 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 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 报名地点: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人民东路 139 号人民家园 1#楼 3 单元 15 楼)。
4.3 报名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说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送至招 标代理联系人处进行报名。报名后不予退还。报名时上述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4.4 报名费用: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 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 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 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招标人代表在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二)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不含 20 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推选的代 表在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 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 到高取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 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 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 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计 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的 7 家和平均值以下 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 程序,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 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 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 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评审。
评分方法如下: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即满分为 100 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
商务标得分:
(1)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以下两种方法 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 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 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 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K 值的 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 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 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本项目招标 K2 取值为 94% 。Q1、K1 值在开标时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 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 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 号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 价的得满分,评标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 扣分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接收。
6.2 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6.3 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7、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港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东路 139 号人民家园 1#楼 3 单元 15 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连云港港苑投资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港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人民东路 139 号人民家园 1#楼 3 单元 15 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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