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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4806
项目名称:2024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和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下达的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方案中确定的监测检测任务计划,确定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心)2024年度动物疫病监测检测任务量,其中:常规监测检测任务病原学检测3490项次,血清学检测2780项次,合计6270项次。除以上常规监测检测任务以外,中标单位还应承担应急状态下的样品检测工作,此部分检测任务需依实际情况确定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项次。对不同种类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所需的检测试剂由投标人自行选购获得国家认证的相关产品,品牌不做具体要求,相关试剂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应急状态下的样品检测包括:常规监测检测任务中病原阳性样品的分型检测,突发的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疫情样品检测、当年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样品检测,曾发生疫情的地区的疫病样品检测、疫情测报点重点动物疫病样品检测等。
 
综上,投标人应承担的检测项次包括但不限于6270项次,且常规检测任务及应急状态下发生的检测费用投标人均需在招标预算金额内完成,超支金额不予追加。
 
 
    ★二、样品接收及检测报告出具时限
 
投标人对常规监测检测样品的接收,应在2小时内完成,常规样品的检测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应急样品做到随采集随接收,检测报告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
 
★三、检测报告的内容
 
投标人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包括:受检单位、检验动物疫病类别、接样日期、检验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样品状态及包装、检测用主要仪器、检测人员签名、实验环境条件、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试剂批号及来源、检测结果(抗体阈值、病原阴性或阳性等)等关键信息。同批次样品的检测,投标人应使用同一品牌试剂供应商的产品,如因使用不同品牌厂商生产的检测试剂,造成同批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出现重大差异,进而影响采购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商务条件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
★履约地点: 盘锦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100%支付。
4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心)
地  址: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中心B座1段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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