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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人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56607
(三)预算金额:1,136,679.8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技术要求:1、本 招标项目的材料、设 备、施工、验收须达 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或行业的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的要求。 2、适用规 范: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存在以下情况发 包方有权无条件中止 与中标人或承包人的 合作:1、中标公示 期结束后7天内未与 发包方联系;2、发 包方提供合同初稿 (含电子版)或审核 稿(含电子版)后,中标人五天内不回复 或不递交纸质版合同(中标人已签章);3、收到进场施工通 知后5天内不进场施 工;4、工程存在质 量问题,且不配合整 改的;5、故意拖延 工期达10天以上 6、中标人存在其它 重大过错。 3、风险 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 整:风险范围以外合 同价款调整范围:严 重不平衡报价、算术 性差错、工程量清单 重大漏项、工程量清 单虚列项目、工程量 清单重大漏量、工程 量清单虚增工程量的 情况,按东莞市财政 局、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文件《关于 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 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东财 1页-

<2021>20 号)相关
规定,计算的工程价
款总额,扣减工程量
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
工程量的相应价款
后,在工程结算时给
予全部补偿,调整合
同价款。不符合上述
文件规定条件的的工
程量偏差事件,发包
人将不予调整合同价
款。 4、是否允许转
分包:承包人不得再
转包、分包,若未经
发包人同意违反合同
约定而转包或分包
的,须向发包方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 10 %
违约金,且发包方有
权解除合同;施工
现场管理:1、承包
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
目负责人(建造师)
除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外,不得更换:因重
病或重伤(持有县、
区以上医院证明)两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
责的;主动辞职或调
离原工作单位的;因
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
程质量、安全事故,
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
负责人(建造师)不
称职需要更换的;无
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
和义务,造成严重后
果,建设单位要求更
换的;因违法被责令
停止执业的;被司法
机关羁押或判刑的;
死亡的。符合更换项
目负责人(建造师)
情形时,更换人员的
专业要相符,等级必
须不低于被更换的项
目负责人(建造
师)。且前述除死亡
的情形外,其他更换
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的情形均视为承
包人违约,发包人有
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予
人民币2500元的违
约金,并保留终止合
同的权利。 2、承包
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
目负责人(建造师)
因疾病、意外伤害等
原因需请假时,须提
供工程所在地甲级医
院出具的证明、病历
及发票等,并附检查
报告报发包人审核,
同时应报派临时项目
负责人(建造师)接
替,接替人员的专业
要相符,等级必须不
-第2页-
低于被接替的项目负
责人(建造师)。原
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请假期满后,应
立即重返本工程,继
续负责相关管理。
3、承包人应按要求
参加工程管理相关会
议,项目负责人(建
造师)无故缺席的处
以1000元/次的违约
金,其他技术、管理
人员无故缺席的处以
每人300元/次的违
约金。承包人拟派驻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
构技术、管理人员,
必须保证项目实施期
间,其所持有的资格
证件(包括但不限
于:建造师的注册建
造师证、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上岗证)
在有效期内。如不在
有效期内,视为承包
人违约。发包人每发
现一次,有权对承包
人处予每天人民币
500元的违约金。同
时,承包人必须及时
作出替换,且替换人
员的专业、资格等级
要求必须不低于被替
换的人员。如替换人
员的专业、资格等级
要求低于被替换人员
的,视为承包人违
约,发包人对承包人
处予每次人民币
2500 元的违约金,
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
利。 4、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要严格遵守
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
定,具备与之相符的
技术素质,切实履行
职责,加强进度、安
全、质量的全方位管
理,建立健全各管理
体系,规范施工;对
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
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
术措施,并对安全生
产全过程负责,杜绝
一切事故发生。若因
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
不到位所导致的一切
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
包人组织措施不当、
计划不落实、管理不
严,施工方案中所列
人员、机械设备与现
场实际不符及建造师
不到位,导致工程工
期拖延、存在安全或
质量隐患,视为承包
-第3页-
人违约,发包人对承
包人将处予人民币
1000 元的违约金,
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
人或监理公司(如
有)的书面通知后,
必须按照内容要求整
改完毕,若再出现同
样或类似的违约情
况,或承包人未按要
求整改,则处予前一
次违约金额的双倍违
约金,以此类推,由
此延迟的工期不予顺
延。严重者报市行政
主管部门处理,并保
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5、现场清洁及保安
由承包人统一负责,
承包人必须将每天产
生的垃圾收集到指定
地点后再统一负责清
运,未能及时处理和
清运的,将对承包人
每天处予人民币
2500元的违约金。
材料及设备的要求:
1、材料、设备、施
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及省、自
治区、直辖市或行业
及约定的工程建设标
准、规范的要求及验
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
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所需材料,
须经发包人管理人
员、监理人员(如
有)验收合格后方能
使用。材料及设备由
承包人采购供应至施
工场地。 3、材料设
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
明。如发包人对材
料、设备有异议,应
进行检验,检验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3、
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
的处理方法:如遇材
料涨价,发包人不再
另外调整。 5、承包
人所有报审资料(含
材料检测合格证、与
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
合同等)必须送发包
人备案,以便用于工
地材料检查。材料进
场前应按发包人要求
提交材料的样品,样
品经发包人认可后进
行封样,进场材料必
须确定与样品一致后
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未达到样品标准的材
料严禁入场。 6、承
包人购买的所有材
料、设备必须符合设
计和规范要求,必须
-第4页-
向发包人提供厂家批
号、出厂合格证、质
量检验书等资料证
明; 7、承包人在采
购供应前,须向发包
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
清单并报发包人审
查,经批准后方可实
施采购。发包人可随
时对承包人所购买的
材料、设备进行监
督、检查,一经查实
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求的,发包人有权责
令承包人整改,并暂
停材料和设备的安装
和施工,由此产生工
程费用一律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并将视为
承包人违约,发包人
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
民币5000元的违约
金;仍未及时按要求
整改的,发包人对承
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
10000元的违约
金。发包人在日常质
量检查、定期与不定
期抽查中对材料设备
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设
备进行监督抽检,必
要时进行破坏性检
测。 8、承包人必须
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不得擅
自修改工程设计,不
得偷工减料,施工中
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
材料、设备必须由发
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批
准后方可使用,如未
经签字批准,但材料
符合合同要求并经检
测中心检测合格的,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
次处予人民币500元
的违约金;如材料不
符合合同要求并且未
经签字批准,但经检
测中心检测合格的,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
次处予人民币1000
元的违约金;如未经
签字批准并且材料不
符合合同要求,经检
测中心检测又不合格
的,发包人将对承包
人每次处予人民币
5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对建筑主材
料、建筑构配件、设
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
检验,或者未对涉及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
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
检测的,责令改正,
以项目为单位处
5000元以上10000
-第5页-
元以下的违约金。
9、发包人有权对拟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 料进行检查,达不到 本采购文件中技术参 数要求的材料不得进 场;对已进场但未达 到招标文件中技术参 数要求的材料,该材 料将不得使用,对工 程中已使用不符合采 购招标文件中技术参 数要求及有关规范标 准规定材料的,发包 人将有权要求供应商 拆除,由此产生工程 费用及搬运费用一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按 此项发生工程费用总 额 3%的金额或人民 币20000元对供应 商处以违约金(按两 者中的较大数额执 行)以示警告,同时 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 责任的权利。 10、设备应在发包人的见 证下退场,严禁在场 内对不合格设备进行 维修或对不合格材料 进行分拣。材料、设 备进场时未向发包人 申报验收,或采取不 正当手段骗取验收合 格的,一经发现,一 律按不合格材料设备 处理。已安装的材 料、设备应拆除,因 工程周期:自收到进场施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
特殊原因无法拆除 天内必须进场施工,50个日历天内完工。
的,不予计量。因此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50
而产生的拆除、搬运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53270.76
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1 暂列金额(元):0 行承担。 11、承包 1 1,083,409.04 项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工程量清单: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用于安装的设备、为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施工生产服务的周转 性材料、建筑机械设 备等必须符合相关的 质量合格标准备才能 进入施工现场。各种 管沟施工后应经发包 人检验合格签字确认 之后才可敷设管线;各种管道进场后应经 发包人检验合格签字 确认之后才可使用,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 求执行的视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 将处予人民币5000 元的违约金。 12、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 实《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第6页-
2010)》的规定,
严格控制装饰材料的
选用,确保工程通过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含家俱甲醛检
测)。如发现承包人
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
规范规定的材料,导
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检测不合格的,承包
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
合格为止,并承担因
返工而产生的全部费
用,工期不顺延。验
收前承包人应当对项
目内各区域进行室内
环境污染检测(含家
俱甲醛检测),并提
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结果应为合
格)。相关检测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不再另行支付。
应急方案:保修期内
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
量问题,承包人应在
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半
小时内做出回应,3
小时内到达指定的维
修现场,48小时内
修复。如未能在规定
时间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
第三方保修,该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验
收方案(应当符合行
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
准、方法和内容):
1、工程须按施工图
纸、消防部门和《建
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50210-
2001)、《建筑工程
施工质最验收评定统
一标准》
(GB50300-2001)
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
验收规范以及使用科
室需求为质量评定验
收标准,达到合格标
准。 2、发、承包双
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
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
与验收手续。承包人
应于验收前24小时
通知发包人,发包人
代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
验,认可签证,特别
是相关的防水闭水试
验要进行满一周,经
发包人验收确认后方
可进行下一工序施
工。若发包人要求复
验时,承包人应按要
求办理复验。若复验
-第7页-
合格,发包人应承担
复验费用,由此造成
停工,工期顺延;若
复验不合格,其复验
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但工期也不予
顺延。 3、由于承包
人原因造成质量事
故,其返工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工期不顺
延。 4、工程竣工
后,承包人按规定整
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
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
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
验收时间,发包人在
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
验收、移交手续。如
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
未能组织验收,需及
时通知承包人,另定
验收日期。若验收不
合格,承包人在发包
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
重新验收,并承担由
于修改而产生的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
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
合格的日期为准。
5、本工程施工范围
内的智能化、网络、
消防等系统必须与医
院原有系统进行兼容
连接,相关费用纳入
承包人的成本考虑,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
付。 6、工程竣工验
收,应以施工图纸、
技术交底纪要、设计
更改通知、国家颁发
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
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自工程移交采购人管
理之日起计算,工程
(非防水部分)保修
期为贰年,防水工
程保修期为伍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
的工程质量问题,承
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
通知后半小时内做出
回应,3小时内到达
指定的维修现
场,48小时内修
复。如未能在规定时
间内派人保修的,发
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
三方保修,该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采购人
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
中扣除,质保金不足
以支付维修费用,承
包人应在收到采购人
通知之日支付。采购
人在工程质保期满贰
年后返还工程质量保
证金(结算价3%)。
-第8页-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
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
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
行防水工程保修义
务。违约责任:奖
励和违约责任 1、承
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
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
堆放的家具、陈设和
工程成品,如造成损
失,应照价赔偿。
2、发包人未办理任
何手续,擅自同意拆
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
设备管线,由此发生
的损失或事故(包括
罚款),由发包人负
责并承担损失。 3、
本工程所有设计更
改,必须经过发包人
书面确认后承包人才
可实施,否则视为无
效;若承包人未经发
包人书面确认而单方
面更改设计并实施,
则被视为承包人违
约,承包人负责修复
至原约定的设计,并
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
有费用及损失;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
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
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
故(包括罚款),由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
失。 5、未办理验收
手续,发包人擅自动
用,造成损失由发包
人负责。如发包人确
需提前使用,可与承
包人就现场情况确认
及记录有关资料。
6、因一方原因,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应通知对方,办理合
同终止协议,并由责
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
成的经济损失。 7、
承包人发生下列条款
的任何一条,发包人
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
的全部或一部分:
(1)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宣告破产、倒闭,与
债权人达成协议;
(2)办理清算;
(3)办理公司的重
整;(4)与其他公
司进行合并;(5)
经发包人确认已经丧
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6)严重违反合同
重要条款约定。 8、
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
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
后,承包人应在收到
-第9页-
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
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
等。否则承包人放在
工地上的工具、器械
等将被认为废弃物,
发包人有权处理,处
理费用由承包人支
付。 9、误期赔偿费
的约定: (1)、如果
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
规定的时间交付或完
成,发包人可要求承
包人支付违约金。从
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
合同总价 5 ‰的数
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逾期30天以上
(含30天)的,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
总金额 15 %违约
金,并且给发包人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
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
无法履行的,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
总价 30 %的违约
金,并且给发包人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赔偿责任。
(3)、发包人有权从
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
扣除承包人的违约
金,不足的部分由承
包人另行补足。
(4)、本合同所述之
损失、经济赔偿是指
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
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因此而向第三方
支付的赔偿金、违约
金、因此而支付的诉
讼费、律师费、公证
费、鉴定费等全部费
用。解决争议的方
法:1、本合同在履
行期间,双方发生争
议时,在不影响工程
进度的前提下,双方
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
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或者
协商、调解不成时,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
的争议双方向工程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
决。在进行法院审理
期间,除提交法院审
理的事项外,合同其
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3、允许调整合同价
格的工程量偏差范
围:�严重不平衡报
价、算术性差错、工
-第10页-
程量清单重大漏项、工程量清单虚列项 目、工程量清单重大 漏量、工程量清单虚 增工程量的情况,按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关于印发东莞 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 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财<2021>20 号)相关规定,计算 的工程价款总额,扣 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 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 应价款后,在工程结 算时给予全部补偿,调整合同价款。不符 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 的的工程量偏差事 件,发包人将不予调 整合同价款。履约 保函:1、承包人向 发包人提交不可撤销 符合国家规定的金融 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政府采购履 约担保函》作为履约 担保。履约担保作为 本项目施工合同不可 或缺部分,承包人必 须在签订合同前10 天提交履约担保,提 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本项目履约担保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有效期为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 3、出具履约 担保的金融机构:国 内银行或合法成立的 国内担保机构。如使 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该机 构净资产须不低于2 亿元,并在本地区域 内具有较丰富的承保 经验以及良好的承保 记录。其他要求:普济院区特殊病区装 修工程施工人员注意 事项:1、施工人员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无违法犯罪记 录。2、施工期间不 得拍摄院区基础设施 情况。3、施工期间 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 设备进入施工场地。4、施工人员不得将 工程的基本情况告知 其他无关人员。

商务需求
-第11页-
编号需求内容
1质保期:质保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其中工程(非防水部分)保修期为贰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 伍年
2保险: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合法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工程开工 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采购进 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3)办理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止。
3供应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11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沛棠 0769-28638732
采购单位:东莞市人民医院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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