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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妇婴医院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州市妇婴医院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妇婴医院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1980
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需求情况及货物一览表:
1.需求情况
本项目为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内容包括肉类、蔬菜、水产品冻货、水果、豆制品、蛋类、乳制品、米面油类、干货调料等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
食堂场地面积:980余平方米,就餐人数:约320人次/天,用餐标准:早餐标准,职工按照餐品单价自行选购,午餐标准 8 元/人,餐费中含有人工费和水、电、煤气等刚性支出。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所需物资应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以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配送。本项目实际采购品类、数量和次数均以实际情况为准,预估额约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2、配送货物品目一览表
详见本章附件01(包括但并不限于列表内容)。
二、报价及折扣系数
供应商报价以锦州市大润发超市(古塔店、体育场店)、新玛特超市、西安街市场等大型超市同类等大型超市同类货物当日平均零售价格(不含特价商品)为基准价格,响应总价以折扣为准,折扣=实际供货价格/基准价格。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货物一览表所列明的货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分别对水产品冻货、肉类、果蔬类、粮油类和干调类分别进行折扣报价,评审时按各分类计算价格得分。
供货折扣后价格应为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增值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三、质量要求
1、货物来源
乙方的货物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肉类须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果蔬类须具备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所有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国家农业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且为非转基因无公害食品。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供应商采购货物时应至少保存以下一项资料,采购人将不定期考察货物来源: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釆购方的釆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2、货物质量
1)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2)蔬菜类必须保证外观色泽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烂、不抽苔、不糠心,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明显喷水痕迹、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符合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2016标准。
3)畜禽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表皮处理清洁、切片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猪肉必须为味邦等品牌肉,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GB2707-2016标准;禽蛋类须保证3日内产品,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其他禽蛋半成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蛋及蛋制品应符合GB2749-2015标准。
4)鱼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其他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鲜(冻)水产品应符合GB2733-2005标准及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5)调味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食用油应符合或优于GB1535-2017标准;高筋面粉达 GB8607 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大米须达国家 1354—86 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 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6)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7)冷冻食品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膨胀、无破碎、无变味。
8)豆制品必须保证新鲜,其中干豆腐、大豆腐、豆泡产品需保证当日生产。豆制品需干净、无灰尘、无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鲜豆腐需饱满、结实、颜色正常。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标准。
9)奶制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无脂肪凝结现象,牛奶成乳白色,均匀无分层,包装完好无损,生产日期不得早于送货日期三天。灭菌乳应符合GB25190-2010标准,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2010标准,调制乳应符合GB25191-2010标准。
3、商品包装与标签要求:
1)普通商品包装:容器(筐、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标签:每件包装必须按行业标准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有效期、生产单位及地址等。
3)食品包装及标签:应符合国家规范,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藏说明、质量等级、QS认证等。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数量及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交货时间及周期
按照采购人实际采购周期供应。采购人每个采购周期前1天向成交供应商提报《采购计划》并确定供货时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应保证从收到《采购计划》到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在接到应急采购需求时,于2小时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
3)交货数量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提供。采购人每个供货周期前1天向成交供应商提报《采购计划》,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品种、数量和规格供应,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及验收要求
1)交货要求
货物验收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和采购人质量要求。且配送货物需符合《采购计划》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
根据供应商提供食材价格明细表和经采购人审查后的食材参考价明细表组织交货和验收工作。除产品质量、卫生标准达标外,应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产品要求。
供应商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2)验收要求
①货物送达采购人处,由采购人与食堂餐服人员及供应商三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验收之后出具货物清单,由三方签字确认,三方签字确认后的货物清单一式三份。
②供应商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得拒收;反之,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2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退货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③按货物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斤验数,该去掉包装的必须去掉包装检斤验质。在操作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④如果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在质量问题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采购人所属地检疫部门进行鉴定。
⑤验收完成后供应商需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卫生清扫。
3、付款及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货款,即供应方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需求方需在下个月份15号之前结清上月货款,遇节假日时顺延。由食堂管理员持采购结算凭证和含采购明细的发票请领结算资金,需求方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和付款批件后,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合同所提供为准。
4、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需求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将货物按类别分装并免费直达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人员车辆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配送所需包装及容器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配送车辆应为食品运输专用且清洁卫生无污染。配送货物需保持新鲜,并根据季节情况视情使用冷链或保温车辆运输,避免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3)配送、验收及搬运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健康证,且必须遵守检测体温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等疫情防控要求。
5、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优先保障采购人需求。
2)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对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供应商应严格保密。
4)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要签订应急采购协议和保密协议。
五、其他
1、特殊产品采购
对于采购人需求货物品种不在本货物一览表内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组织供货,成交报价(折扣系数)均对该货物有效。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和采购人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保鲜的配送至采购人处。
2、责任义务
1)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2)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或车辆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供应商原因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营,且没有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合同内一次警告,二次自动解除合同。
3、处罚
1)采购人每天对食品配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送折扣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可对成交供应商实施处罚,单类品种处罚上限为3000元。
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除采购单位同意外,每次处罚上限为3000元。
3)在检斤验质时发现配送食品质量与采购人需求不符,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单位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食品退回成交供应商,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不得耽搁采购单位正常开饭)。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运费、装卸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未按指定时间重新配送的,每次处罚上限为3000元。
4)因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食品如发现短斤缺两,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供应商供应的货物不得出现短斤少两或严重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处以3000元罚款。
②供应商每次要严格按采购人的订单需求供货,若供货超过采购人订单数量需求,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结算货款。
③如因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情况,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同时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的终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合同将自动终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商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4)因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6)供应商供货延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供货延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达到3次;
7)供应商质量和价格违约的;
8)供应商在配送时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9)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0)其他违约行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妇婴医院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wq041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900430410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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