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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西校区自动售货机服务经营项目招租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怀化学院西校区自动售货机服务经营项目
二、服务位置及经营范围
在怀化学院西校区学生宿舍、运动场、图书馆等甲方指定区域、位置配备自动售货机13台,安装方案需校方认定后方可实施;设备费、安装费、运行维护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三、招租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有意参加公开竞价者需先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凭我校计财处交费收据参与竞价。每台自动售货机每年向学校交纳管理费5500元起,价格高的中标,每次加价为50元或50元的倍数,最终中标价以三次唱标无人继续加价竞争为止,最高价者中标。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中的10万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学校计财处办理手续后全额退还。如中标者按时与我校签订合同以及在经营期间无违约或者无不服从管理之行为,经营期限届满后,该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四、经营期限:3年(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五、经营范围
只可经营瓶装水、饮料。
六、竞价人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服务内容;
(八)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九)食品销售服务经营期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十)承诺经营单位必须为中标本公司,不得转包、分包。
七、现场踏勘
意向竞价人应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场地条件、位置以及范围,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踏勘现场后若有意愿,可以报名并向我校缴纳投标竞价保证金。
八、报名须知
(一)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须服从我校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校园的和谐、稳定、秩序;
(二)自动售货机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品质要求,为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质量检测报告,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在有效期之内,自觉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
(三)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四) 经营单位必须为中标本公司,不得转包、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我校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 明确做出以下书面承诺
1.经营期间须向我校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法律要求办理的一切证件之复印件,并经核对后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2.同意服从我校的管理,经营项目的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与我校签订安全承诺书,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担;
5.经营期间,不得转包、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
九、相关资质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一致
十、合同签署及管理费缴纳方式
(一)中标者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时间内与我校签订经营合同,逾期不签者视作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我校另行组织招租。
(二)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全部自动售货机三年的管理费。
十一、招租组织、程序、竞价起拍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一)招租组织
由我校资产与招标处会同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基建处等相关部门组织竞价招租。
(二)招租程序
1.验证资质;
2.竞价资格验证,凡交齐竞价保证金者取得一个竞价资格;
3.竞价人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获得竞价资格,获得资格者先到相关工作人员处领取统一编号的竞价号牌,竞价完毕将号牌交回相关工作人员(损失和丢失一块按100元赔偿);
4.在竞标底价的基础上,每次加价为50元或50元的倍数。最终中标价以三次唱标无人继续加价竞争为止;
5.竞标人每次举牌需向唱标人报出自己的编号和报价,经唱标人重复唱标为有效报价,并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6.中标者到相关工作人员处签字确认。
7.有竞价资格的竞价人不足三家时此次招租竞价终止。
(三)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5月10日 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四) 竞价时间:2024年 5月13日上午09:30开始
(五) 竞价地点:怀化学院东校区宽也楼526室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址:怀化学院东校区宽也楼502室
联 系 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17398710688,182448846385
十二、怀化学院银行账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账户名:怀化学院
账号:1881610104000255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分行营业部
合同附后
合 同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HHXYFW2024
出 租 方:    怀化学院   (甲方)
住 所 地:怀化市怀东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董正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448195678M
承 租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公开招租,         (乙方)为怀化学院西校区自动售货机服务经营项目的中标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怀化学院西校区自动售货机服务经营项目
二、项目经营范围:只可经营瓶装水、饮料。
三、经营期限:三年(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四、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年管理费 元),合同签订时三年管理费一次性交清。
五、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中标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合同签订时交清,经营期限届满后,该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六、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合同协议书收取管理费的权利。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制度与政策、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对怀化学院西校区自动售货机服务经营项目进行过程监控、管理的权利。
3.经营期内若乙方出现违法违约行为时,甲方有单方中止合同、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经营期内若乙方出现不服从管理或违背承诺等,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拒绝签字、整改,甲方有单方中止合同、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经营期内若乙方的经营范围与本合同协议书规定之经营范围出现不一致时,甲方有责令乙方整改经营范围的权利,如乙方拒绝签字、整改,甲方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全部管理费。
5.若乙方的经营范围与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致时,甲方不得随意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行为。
6.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西校区内另开设自动售货机服务,否则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7.甲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如乙方正常履约甲方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8.甲方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有违背党风廉政条款、工作纪律的行为。
9.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获得在怀化学院西校区指定区域、位置配备13台自动售货机进行经营的权利,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制度与政策、学校规章制度与本合同自主经营的权利。
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经营项目的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摆放自动售货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位置,不准乱搭乱建。如有上述情形,甲方有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全部管理费。若乙方售货机位置需进行调整变更,需事先报甲方后勤基建处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4.乙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所涉及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卫生、环保等事项相关的一切责任。经营期间须向我校提供经营许可证明等(法律要求办理的一切证件之复印件,并经核对后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5.乙方独立承担本项目及与本项目有关的防火、防盗、食品、经营等的人身、财产、食品质量等安全责任,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经营范围转让、转租、抵押、出借给他人,不得向他人收取类似“转让费”的款项,否则经查核实后,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所交的全部管理费不予退还;若有分包行为,则分包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严把货物质量关,杜绝伪劣、“三无”、过期商品,确保货物质量和健康安全。若发现类似问题,乙方须交纳2万元以上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所交的全部管理费不予退还。
8.所销售的商品的价格必须公平合理,符合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必须与周边商场的零售价格持平。若随意涨价,一经查实,乙方须交纳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所交的全部管理费不予退还。
9.经营期内,乙方若因经营不善,可以退还学校,但已交管理费不予退还。
10.经营所产生的管理费以外的其它收益由乙方自主分配,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经营期间,乙方使用甲方水电的,按表计量,水电费按学校统一收费标准收取。乙方每月5-10日须向甲方水电管理部门自行交清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则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12.乙方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及怀化学院相关规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后果负责。
1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原因,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的经营范围与本合同协议书规定之经营范围不一致的原因,甲方有责令乙方整改经营范围的权利,如乙方拒绝签字、整改甲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全部管理费。
3.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影响校园稳定和谐,甲方可以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所交的全部管理费不予退还。
4.乙方不按时支付管理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管理费总额3%的违约金,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期内如乙方正常履约甲方单方终止协议或在西校区内另开设自动售货机服务,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公开招租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项目的公开招租公告;
(5)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不可抗力
因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修订、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实施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重大地质灾害、重大疫情等),导致无法正常开学,管理费和租期均予以相应顺延。
十一、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怀化学院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怀化市农行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帐号:18-816101040002552  帐号:
电话:0745-2850057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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