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交易公告]汉滨区中原镇团结村道路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交易公告]汉滨区中原镇团结村道路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汉滨区中原镇团结村道路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已由汉发改后扶【2022】1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滨区中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汉滨区中原镇团结村道路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编号:ZDZC2023012901
三、招标人名称:汉滨区中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汉滨区中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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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文昌南路中段安泰尚层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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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内容和要求:
1、建设内容:建设总里程2.672公里,主结起于贺家坝、止于李家院子,支线1起于李家院子,止于李家堡;支线2起于恒河,终于陈家院子。工程主要内容为砼路面及级配碎石基层铺设、砼边沟与硬路肩、波形护栏、路肩墙及圆管涵等附属工程的建设。
2、建设地点:汉滨区中原镇团结村。
3、建设工期:180天。
4、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补助及自筹。
5、采购预算:300.44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年检合格的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并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无在建工程;(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声明);(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00至2023年2月3日 17:00:00;
2、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3、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南路中段安泰尚层五楼;
4、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ak.sxggzyjy.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544054866@qq.com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3.下载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选择“我的项目”下载磋商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的开标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八、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14:00:00  
2、磋商时间:2023年2月9日14:00:00  
3、磋商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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