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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成果转化“塔台气象雷达显示系统”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7年使用权实施许可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知识成果转化】“塔台气象雷达显示系统”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用新型专利7年使用权实施许可
项目编号 N0109ZSCQ230046 产权子类型 专利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30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9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被许可方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被许可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专利名称 塔台气象雷达显示系统
专利权人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号 ZL 2020 2 3110676.6
专利类别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权期限 专利申请日2020年12月22日,专利权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发明人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谢岩

















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塔台气象雷达显示系统,包括显示立架和显示组件,显示立架的一侧设有安装槽,安装槽内固定安装有显示组件,显示立架的底部固定安装有底座,底座与显示立架之间呈T型结构设置,底座上设有固定组件,显示立架的内部设有内腔,内腔内固定安装有基板,基板与显示组件之间电性连接,基板远离显示组件一侧的内腔内固定安装有散热件,显示立架相对的两侧均设有散热口,散热口与内腔连通设置,显示立架的一侧固定安装有外接端口;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帮助管制员直观了解航路天气状况,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显示立架、显示组件使用更加稳定、可靠,保证塔台显示系统使用安全性,固定简单,实用性更强。
专利情况 申请日 2020年12月22日
生效时间 2021年10月19日
权利期限 专利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底价(元) 10000.00元/年 押金(元)
许可期限(年) 7年 价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许可方情况 基本情况
许可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阿经理

联系电话:0471-2901186
许可方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许可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许可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知识产权委托授权使用许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知识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委托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委托挂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许可决策文件 关于报送拟交易挂牌知识产权有关信息的通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依据许可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许可的标的为专利使用权7年实施许可,每年专利费由许可方支付。

2.本次授权许可为7年,挂牌价为1年的授权许可费。

3.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在符合本合同的前提下,针对许可专利,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一项以 普通实施许可方式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该许可受限于以下条件:

(1)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许可期限”)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为5年;

(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许可区域”)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为全国。

4.许可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5.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勘查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意向被许可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许可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许可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6.风险提示。

(1)请各意向被许可方亲自了解本项目许可专利的应用及尽调许可专利证书(权属说明)等标的情况,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仅就许可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被许可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最终获得授权许可的意向被许可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授权使用费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许可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许可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交易。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一年一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1.许可方在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被许可方办理全部资料交接工作。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各项纳税义务。

3.项目成交后每年的专利维护费用(年费)由许可方支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等标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被许可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提交许可所需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被许可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交易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许可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知识产权许可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被许可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按手印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被许可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被许可方,最终被许可方须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许可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被许可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出具凭证并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付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专利使用权授权许可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被许可方,意向被许可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尽调联系人:阿经理 0471-2901186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4-30 09:00:00 至 2024-05-09 23:59:59
报名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知识产权许可申请书;
3、意向被许可方提供资料清单中其他资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5-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被许可方,许可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许可资格),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被许可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交易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非因许可方原因,如意向被许可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许可方有权扣除意向被许可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许可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被许可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许可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被许可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许可方完成标的交割工作的;

(4)意向被许可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被许可方按照公告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4-30 09:00:00-2024-05-11 10: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不足500元按照最低收费标准500元支付。
附件下载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被许可方授权委托书.docx

知识产权许可申请书.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3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18586095927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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