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环城东路(华阳路-S249)段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及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环城东路(华阳路-S249)段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及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环城东路(华阳路-S249)段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及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H7GC24A02G015
招标人
宿松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邓先生
0556-5662
509
最高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7 5692
73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6日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联合体牵头人: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市书院巷111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投标价
677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沈学芳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0000866
勘察负责人
燕羽佳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大渡口区跳磴南侧两横一纵路网工程设计;
2、X203澄阳路改扩建工程设计
勘察负责人获奖

勘察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鹞子丘片区路网工程一期设计;
2、九龙坡区陶家储备地配套路网设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
投标价
676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朱晓东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0000220
勘察负责人
刘庆晨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新港路(景观东路-连海路)道路工程设计;
2、之江实验室一期一之达路工程设计
勘察负责人获奖

勘察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博学路项目;
2、藕花洲大街(望梅路-星都大道)道路整治工程设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
投标价
68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朱立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0001156
勘察负责人
刘海林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南大道(志敏大道至G320国道)工程设计;
2、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旅游大道-九华东路)改造工程设计
勘察负责人获奖

勘察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8号路道路工程项目;
2、三亚崖州湾科技城23号路道路工程项目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 5692 731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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