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长沙高新区大气污染溯源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保障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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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103004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大气污染溯源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保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103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7 —— 2023-12-1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服务内容涉及设备、平台及数据服务、人员团队服务及决策辅助服务,服务期限为一整年。 (1)提供实时有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提交数据分析报告; (2)配备专业服务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及运营维护,同时进行区域走航摸查,提供污染源精准定位和污染溯源分析,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提供有效依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按年度支付,每年起始日期起10日内支付当年度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验收合格后(无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8000158507200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提交数据报告(注:不限于提供下述表格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按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交涉的需要,甲方应出面协调。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全部满足服务要求得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请款。 (2)乙方有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 (3)乙方对监测数据有保密义务。 (4)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服务工作,本项目结束前,不得抽调项目负责人。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笫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若有上述情形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贵任。 (6)乙方所派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补充4.2收款账户 (1)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该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付款账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如需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11.2 长沙高新区智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建设及大数据分析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后,数据并入到一个平台使用。 11.3 对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补充4结算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1.5补充8解决争议的方法 (1)任何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示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11.6补充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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